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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12日闭幕,此次会议被公认为“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除了土地、财税、金融、收入分配等系关国计民生的领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外,文化改革也备受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发展战略受到市场期待。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表示,文化产业市场化是我国进行文化产业改革的主线,目前已经获得了一定成果,60%以上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已经完成转企改制。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快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并激发改制单位的市场活力。
  国有文艺院团作为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制模式有一定代表性。转制初期,国家依旧向国有文艺院团下发正常事业经费,在政府采购或资助方式举办的政策宣传性演出活动、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慰问演出等将优先安排转制文艺院团承办或参演。这虽然能够缓解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阵痛”,但在此情况下,其市场独立性难以养成。转企改制不彻底、对行政权力、行政资源过于依耐的院团不在少数。这并非院团个例,在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也较为常见。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规模庞大,但普遍存在底子薄、包袱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政府若能有效激发其活力,将对国内繁荣有重要促进作用。

  现阶段,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偿划拨资产,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另一类是采取股份制方式,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资产无偿划拨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力量,股份制则主要以资产为纽带。无偿划拨资产类型的转企改制虽然整合简单,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到不同文化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资产状况,反而将导致单位转企后运营和管理成本大幅增加,内部矛盾日益尖锐。股份制转制方式则是市场主体的自愿组合,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在突破省际之间行政区域限制、实现跨地区组合上作用明显。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政府应该鼓励文化事业单位以股份制方式进行转制。转企改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进行市场化发展,如果在转制之初就采用市场化模式,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将更为有利,与市场的契合度更高。市场化的本质是通过各方利益角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股份制转企由于涉及各大投资者利益,企业的积极性、创造力将被极大激发,从而有助于降内耗,促使协同效应显现。
    转自:中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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