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aolang415在2007-12-14 19:00:00的发言:| 在中国社会,共谋之可怕,不仅因为它是群体内部多数成员的秘而不宣的协调行为,而且因为这些成员当中的每一位都知道这类行为的明显的非义性质。他知道共谋所鼓励的行为是不正义的,但他不能反对它。因为,首先,他从中分享物质利益,其次,他从他们那里分享友谊和关怀。后者造成巨大的情感压力,一种不能承受的背叛群体的情感压力。 每一次共谋,当然有人牺牲。那被牺牲的,往往也是群体成员,例如评选“长江学者”,审议“博士导师”资格,申请“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跨世纪接班人”、“基地”、“平台”、“211”……,由政府官僚们设计并实施的几乎每一项奖励学术的计划,都可能在知识群体内部激发强烈的非学术竞争——势力、关系、机巧、社会情境以及种种不可预期的偶然因素,总之,这种竞争表现为“非学术”的。
 可惜,最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于是,由政府实施的各种名目的学术奖励计划及其规模迅速增加。以极大的规模,在极短期间内对数目极多的学者,施行非学术竞争的激励。风气之败坏,咎莫大于此矣!让学术沦为单纯牟取私利的手段,与靠学术活动取得经济收入,在法律视角下,这两类行为难以清晰划分。但是,假以时日,由官僚们设计并实施的具有“奖励学术”之良好动机的各项计划,最终使得知识群体的风气与奖励计划的规模恰成正比地普遍败坏了。
 不断败坏的风气诱致群体成员们重新解释他们赋予均衡格局的意义——所谓“意义漂移”。然后,旧的、比现在更好些的均衡就瓦解了。现在,学者如果不幸被发现“抄袭”,可以无辜地解释说:工作太忙,助手忘记了把所引观点列入参考文献。他们当中至少五位已经如此这般地解释过,并得到了他们所在的学术共同体的谅解。
 那么,群体共谋的牺牲者呢?那些未能通过“教授”资格或“博士导师”资格审议的群体成员呢?不错,我们对他们充满了同情,因为他们可能比我们这些通过了审议的教授或博士导师更优秀。他们被淘汰,是因为与学术不甚相关的理由。但是,我们不能反对产生了这一荒唐结局的这一整套既有制度,因为它带给我们的既得利益实在太大,以致任何试图摧毁它的人反而是荒唐的、非理性的、应被送入精神病院加以惩治的。
 是的,鲁迅描写过这样的情境,那是中国历史和人性劣根的第N次重演,不断重演,直到那最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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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丁先生如果能说的更具体一些并带头抵制这样的腐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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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5 11:23:5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