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的时候听阿姨(重大后勤集团的民工之一)说了一件事 只能用“人吃人”三个字形容 使我开始思考新劳动法出台的利弊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重大后勤集团要把三个校区的民工(如:打扫教室、厕所清洁、保安、值班员)大概2000人分离出去,外包给某个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会和这部分人中的一部分人(大约是原来的1/2左右)签约。该公司的计划是让签约这部分人代替原来2000人的工作,工作量会大大增加,但工资据说只增加100元/人。
  而另一部分人现在面临的就是解聘的危机。通常我们会以为那现在这部人因该是找物流公司求公司不要解聘自己,继续聘用自己,出人意料的是,这部人已经做好下岗的准备。他们现在所做的是找重大后勤集团。双方协商的是被解聘后后勤集团应该支付给每位职工每年400-580元的补偿(说是新劳动法规定的,在职期间没有节假日解聘后应该补偿的,我不太懂)。因为大多数民工在重大工作的工龄都不短,十几年、五六年的挺多的,算了一下大概有600万(500元×6年×2000人=6000000元 补偿金额和工龄都是取的中间数)。问题就在这600万上,民工们辛苦赚来的钱,现在都要下岗了,想要回去怎么就那么难。他们工作都不要了,也做了让步(民工不要求全额的补偿,只要集团给点,表示补偿的意思)就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比登天还难。据民工了解这600万国家已经拨给重大了。拒付的理由是重大给他们出了保险费的大头(农村户口是80%,居民户口是90%,其余的由民工出),用保费抵补偿费。据我所知保费是国家规定的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吧。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他们现在需要的是帮助,他们想向法律求助,找了本地律师事务所,没人愿意或说是敢。希望看了文章的人能够用知识去帮帮他们,拯救我们的社会!
     以上数字不太准确但涉及到的金额应该在百万以上,不是学法的有些法律问题也不清楚,望有人纠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9 20:17:4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