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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我要做一个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四省竞争力的比较,针对某行业的。CASE的数量(省份数量)是4个,而指标有12个,用因子分析方法。

因为CASE的数量小于指标数量,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自由度了,没有KMO检验结果。似乎不适合做因子分析。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的最后评分结果有没有意义?

有的话,我直接把结果写上去了。

如果没有话,应该如何弥补?如果计算四省的综合评分?这样最后才会有一个比较有意义的结论啊~

谢谢各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14:36: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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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4 13:54:00

意义不大

你可以减少或变更一些指标算一下

也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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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3 22:46:00

建议你把12个指标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分为几个层级,逐层计算,最后汇总为一个总指标,可以避免这一问题,本人曾尝试在一个课题中用过这一方法,感觉效果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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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5 11:17:00

同意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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