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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实际上,任何产品的物理性能(事实)都不能够独立给出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结论。对同一个物理结构和物理性能的产品,对一些人来说是好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是坏的,现在看来是好的、成功的产品,以后可能变成坏的,失败的设计。

国家规定今年六一起商场不得向顾客提供免费的薄膜袋装盛物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物品,塑料袋本身没有什么好或者坏的价值属性,在人们只注意到其装盛商品的方便性的时候,设计人员就会把大小规格、强度等等作为VE考虑的指标;而当人们注意到环保问题的时候,它就从一个方便顾客的好东西变成了坏东西了。当人们认为塑料袋是好东西的时候,制造塑料袋就是劳动;而当人们把它当作污染源的时候,制造塑料袋就是破坏环境,是一种破坏行为了。

 

 

邓公的“黑猫白猫论”非常著名,好猫的标准是能够抓住老鼠,这只“老鼠”就是经济效益。但是,这个标准是人为制定的,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今,还有其它更高的目标: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猫的任务就不单单是抓经济效益这只老鼠了。或者用VE对功能的重要度的划分来说,在重要度上,逮住经济效益这只老鼠已经不再是一个经济活动的主要功能了。

老鼠、猫、猫逮耗子,这些都是客观事实和现象。但是,只能逮住老鼠的猫算不算“好”猫,就不是一个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了,而是随时变化的、人为的标准。如果判断价值的标准变了,甚至成本也会变成收益,收益也会变成成本,例如,原来的副产物,没有发现其价值所在,是一个累赘,产量越高,处理费用越大,当然这些处置费用是要摊入成本的。忽然间发现了它具有某种用途,则就从希望它越少越高变成希望它产率越高越好。就从成本变成收益了。 

哲学史上,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最先提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休谟问题。休谟对此提出了一条以其名字命名的哲学法则,即著名的休谟法则”——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也就是后人所说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一条二歧鸿沟,这个二元论哲学结论对后世哲学发展影响极其深远。休谟一生的主要学术方向侧重于“价值”领域,其代表著作《人性论》讨论理性、情感与道德。

针对休谟问题休谟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需要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

康德发展了休谟的这种思想。康德哲学进一步认为,从实际上是什么中不可能得出什么是有价值的、正确的或应当是这样的。价值和存在这两种观点,像两个截然不同的、封闭的圆圈放在一起。关于应当的陈述只能来自其他应当的陈述,而不能来自存在事实的归纳。

休谟法则之所以可以成立,根源在于价值的主观性。由于价值是“人-物”关系而非物的自身属性,当然会因人而异,即同一物在对应于不同的价值判断者人来说,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属性。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即,在事实F、人H和价值V之间存在着一个不确定的关系,即非单值函数或不定解关系,造成V的不定解的原因在于H的可变性而不是在F。价值问题,既不是一个客观的问题,也不是一个主观问题,而是客观事实F如何在主观H上的反映的问题。

哲学史上,与休谟法则同理的观点还有“阴阳平衡”和“一分为二”等说法。但迄今为止,经济学界能够很好理解并运用这些哲人智慧的凤毛麟角,相反,总是把价值当作事实存在的一个属性而孜孜不倦去发掘的人不在少数。 

 

“休谟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哲学逻辑问题,它几乎无处不在。例如法律界。法律讲究以事实为准绳,但是,依据休谟法则,事实判断并不能给出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只能独立与事实判断而单独给出,如什么事实是合法的(好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坏的)。例如杀人,如果事实可以确认某人杀了人,事先的价值规则说这是不合法的,是坏的,应该杀人偿命。但是,“偿命”在事实判断上也术语“杀人”,但却是合法杀人。也就是说,有没有“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给出应不应该杀人的价值判断结论。

     一些经济学人常常忽略“休谟法则”,一步跨越“二歧鸿沟”(可能从未听说过这种哲学观点),一头扎进熔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一炉的所谓“物理经济学”领域,希望窥视“价值”的物理内涵,诸如价值是一种能量、价值是一种力、价值可以物理运动般传递、凝结等等。走这条道路的很多人都是热力学熵理论的拥趸,完全不知道在认识论方面尚有“事实”和“价值”之分的“休谟法则”。

     一些经济学人常常忽略“休谟法则”,一步跨越“二歧鸿沟”(可能从未听说过这种哲学观点),一头扎进熔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一炉的所谓“物理经济学”领域,希望窥视“价值”的物理内涵,诸如价值是一种能量、价值是一种力、价值可以物理运动般传递、凝结等等。走这条道路的很多人都是热力学熵理论的拥趸,完全不知道在认识论方面尚有“事实”和“价值”之分的“休谟法则”。

在讨论“价值”的时候,很多人依然坚持客观价值论,在他们的认识论当中,没有“事实”和“价值”之分。总是有人试图举出一些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的事例来说明问题,例如空气、阳光等。这些人忘记了,“春风又绿江南岸”和“茅庐为秋风所破”都是描述空气的;而“烈日炎炎似火烧”和“阳光明媚暖人心”都是描述阳光的,其中贬褒之情都溢于言表。 

在上述VE领域,产品的功能看似客观测定的,但是如同法律标准一样,同样是对事实的一个独立的价值判断。设计人员对“好与坏”的判断、在产品物理性能和功能之间建立联系的做法,都是无意识跨越“二歧鸿沟”的行为。尽管不断有滞销的产品说明设计的失败,但是产品设计人员很难克服“以己度人”的心理习惯,通常都会把自己认为是“好”的设计想象成为使用者也一定认为是好的。

VE当中“功能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所谓的“过剩功能”或“多余功能”,然后加以消除。而功能的过剩或多余,最恰当地说明了价值的主观可变性。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变化,过去精心设计的东西就可能变成功能多余或者功能过剩。 

最近一则引起众说纷纭的新闻当属“馒头须是圆形”的国标草稿,也是一个跨越“二歧鸿沟”的笑料。如果规定“圆形”为馒头的标准形状,也应该具体一点,球形、半球形、圆饼状、圆柱状等等都可以说是“圆形”,其中和“圆”的几何学定义最近的是“圆饼状”。只要明确了,即可通过客观的测量标准加以衡量,如机械加工常用“椭圆度”测量一个圆的程度等。但是问题在于,“是不是圆的”和“应不应该是圆的”完全是两个认识世界的东西,圆不圆和好不好没有任何客观联系。 

物理学界原本是探究事实世界的,但是同样有存在违背休谟法则的事情,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熵”概念和热力学第二定律,它将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溶于物理事实判断当中,其中大量使用“效率”、“秩序”、“混乱”、“毁灭”等价值范畴的术语,最终得出一个关于自然世界的运动方向的荒唐透顶的结论——热寂论。 

在经济学上,用我的语言叙述,“休谟法则”就是“价值中性论”。“价值中性”就是说“事实世界”本无价值问题,不可能从事实存在导出价值判断结论。

经济学在休谟问题上的提法多是“规范”和“实证”,“规范”就是价值判断,而“实证”就是事实判断。有人主张放弃规范的经济学,经济学不谈价值判断,只搞实证的经济学,研究现实的经济是怎么个规律。殊不知,“经济”是人的行为的集合,而指导人的行为的动机恰恰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有关,即理性人趋利避害的行为准则。

阅读链接:

否定之否定=肯定?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2279

美丽的经济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015

价值并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5867

好和坏的两套标准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206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17:09: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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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 15:22:00
真是奇怪,这下篇是重点,却没有几个人看。看来俺的文章结构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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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01:31:00
楼主所言确有发人深思之处~

一个小错误:热力学是实证之上的科学,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如果看似有,只是用词或翻译上的误读~

也许只有一个世界,但因为有了人,有了无数种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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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10:49:00
以下是引用abecedarian在2008-2-22 1:31:00的发言:

一个小错误:热力学是实证之上的科学,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如果看似有,只是用词或翻译上的误读~

也许只有一个世界,但因为有了人,有了无数种价值理念~

应该说:热力学应该是实证的,不应该包含价值判断。

不幸的是有人将价值判断融入了以事实判断为己任的自然科学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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