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是有分歧的,只能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般来说,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机制在于相互竞争,而在马克思讨论“资本一般”即商品经济一般运行规律的情况下,雇佣劳动制(以资本为主导的生产性制度)下生产者的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考虑这一因素后的结论,是通过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型来分析的),也暂不考虑。至于竞争程度,则一般被认为是完全竞争,或者说,至少不考虑垄断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考虑垄断因素后其逻辑的演变,马克思是在地租理论中分析的)。
除了上述前提,在实际经济运行方面,是假定是一个已经形成明确社会分工的经济体系,这个体系中,生产者生产一种产品,通过出售其生产的产品,获得收入以购得其他产品。
还有一个前提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也就是说,谁都能干的劳动,别人生产的东西,我也能生产出来,我生产的东西,别人也能生产出来。
竞争的情况是,商品的生产者,在生产中付出了各自的劳动,获得劳动的产品,再通过卖出产品获得相应收入,从而从社会总财富中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么生产者会“转行”到其他产品的生产上,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基于上述情况,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结论才会出现--显然,这是生产者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而这种相互竞争的过程中,生产过从一个行业向另一个行业的“转行”,则要看哪个行业的收益比自己现在所处的行业的收益高,而这种收益的差别,正是产品价格与产品价值的差异。
所以,结论是:生产者为了获得更高收益的竞争,最终导致产品价格偏离产品价值时,生产者为了获得其他行业更高的的“转行”,导致高收益行业的产品价格水平重新回到价值的水平上。
最后,当然有个要补充的内容:价格为什么会偏离价值呢?
原因在于,社会各领域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往往要成比例的增长,如“1斤米=1尺布”的价格水平上,米与布的产量增加应当是同比例的,但是,整个社会的生产却不是按计划的进行的,所以难免会出现产品产量之间的变化比例与产品之间的交换比率不同的情况,这会导致产品之间交换比率出现“不规则”的变化,而这种不规则的变化导致的不同行业间收益的差别,又使得生产者之间“相互竞争”,不断“转行”,从而最终,保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总结一下:社会生产的非计划性,供求量的不规则变化,导致价格的“不规则变化”,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又使得,偏离了价值的价格水平,必须重新回到产品的价值水平。(当然,说价格等于价值不完全准确,因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所以,说“价格等于价值”准确的说应该是价格等于价值所要求的“直接价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 12:56:3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