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可以问问这个协议是否合理?工人有不接受协议的“自由”吗?资本家虽然“愿意”但工人是否“愿意”(按市场价格)出售劳动力?马克思的答案是否定的,显然,工人并不心甘情愿地认同两极分化,谁愿意甘于贫困呢?不“心甘情愿”也必须接受“协议”(因为不接受就失业了,没有生活资料了),这能够称为“愿意”吗?能够称为“自由”吗?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中,这就称为自愿和自由,实际是谁的自愿和自由呢?当然是资本家的资源和自由(资本家有选择工人的自由,并且满足了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劳动力成本的愿意,并且,实际上,资本主义的市场是被寡头垄断因而是控制的市场)。
这里存在两个似是而非的说辞。一、关于自愿和自由。失业和没有生活资料,这是任何人都面临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工人。如果没有生产活动,资本家还能干什么呢,靠什么为生?所以,把不是资本家的原因栽给资本家,这种理由和手法非常拙劣。二、什么“资本主义的市场是被寡头垄断因而是控制的市场”,此话跟人民圣殿教的说教或阿里巴巴讲神话故事没有什么两样。谁是“寡头”,那么有能耐,居然可以“垄断、控制”市场,工人与资本家交换居然还要经过他?如果你认为你在做科学论述,那么怎么可以用这种说教和文学作品的语言来作为理据呢?
那么,这种劳资按协议各自获得劳动成果的方式合理吗?马克思认为,不合理,他将其称为剥削,并且他明确指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注意,是超过了资本家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不是说资本家不该获得任何报酬,也就是你不必要地说是生产要素中资本的作用),之所以能够成功,是由于他“拥有”生产资料。那么,是什么让他“拥有”生产资料呢?答案是:专政制度,资产阶级专政,反映了资产阶级的阶级意愿,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私有制不仅仅有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还有原始时期、奴隶制度时期的私有制、以及共产主义的私有制,但它们各有不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也就奠定了社会条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些社会条件,限制大多数人的思想,使他们认识不到这个所谓的协议(交换)的不合理性。只有少数的马克思会主义者,才能够认清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现实,这种方法,就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
既然在定义“应得”,那么这个“应得”的应该该由谁说了算呢?如果劳资双方当中的某一方认为不应该,又何来双方认为应该的协议?其次,资本家所得部分怎么算才叫“超过”?根据是什么?是不是资本家不按协议办,撕毁协议,强行索取超过协议应得的部分?再其次,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你可以去调查其来源,如果涉嫌非法,完全可以将其法办,但这属于另外的话题。如果是劳动者通过其劳动积累,投资转化过来的,那么用其进行生产活动就是合理合法的,无可非议。再次,西方民主革命以来,从来不存在什么“专制制度”(被复辟时期除外),也不存在哪一个阶级可以专政。保护生产资料跟保护劳动力一样,何来的非议?什么“只有少数马克思主义者才能够认清”,那不过是立场决定脑袋而已。
至于理论,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解释资本的作用方式的。他将资本分为购买原材料的不变资本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马克思并未明确地将资本家自身的劳动阐述为不变资本,当他确实明确地说,资本家的劳动也应该获得报酬。也就是说,可变资本应该包括了资本家的劳动报酬,但现实是资本家通常不给自己开工资,而是统算在利润中,这也不难理解;不够有时也开工资,如合股时)。马克思就认为,只有可变资本创造了新价值(等于C+V+m),但是,工人只能得到可变资本(v),因此,他认为,资本家“剥削”了。他为什么剥削成功呢,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这种生产方式(必须凭借资本)是最根本原因。
马克思自己称,劳动力其实就是一种商品,跟酿酒的酵母一样,被资本家买来放入自己的生产工具酒坛里制作甜酒,劳动力实际上仅仅是起着发酵这种加工的作用而已,谁是产品的创造者呢?其次,产品是由原材料转化过来的,原材料是转化的内因,劳动力和生产工具只是起着转化的外部条件,是外因。根据唯物论的观点,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仅仅是起催化的次要作用而已。次要作用怎么能摆在决定作用之上而成为“创造”什么的主要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