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需求与文化
看看我们的周围,满眼都是人制造出来的各种产品,从食物、桌椅到手机、电脑,无不是人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基本上都是用货币购买来的,又称为商品。“商”的意义来自遥远的殷商民族,他们很会做贸易,所以称为“商品”。古代称商品为“货”。“货”是会意字,从贝化,贝字意是钱币,化字意是交易。“货”字形意是用钱币交易来的物品。《广韵》:“货者,化也。变化反易之物,故字有化也。”《说文》:“货,财也。”《周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产品和商品并没有本质区别,同一种事物的不同名称。“商品”这个名称更反映交换的意义。商品的历史非常悠久,从考古发现看,史前时代已经大量存在,而且交易范围非常广。商品应该是和人类文明一起诞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商品用来满足人的需求。人的需求是内心的欲望决定的,人的欲望又由人的情感引起,人的情感是人性的一部分。在中国哲学中,对情感和欲望的研究是一门高深的学问。《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荀子》:“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不能无求。”显然不是所有的欲望和需求都是健康的,有些欲望和需求是需要节制的,我们熟悉的一个哲学命题:“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论证节制不良欲望的必要性。《礼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古人把人性、情感、欲望、需求到满足之间健康的关系称为“中庸之道”,《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显然,欲望和需求都是抽象的,和文化有很大关系,文化可以极大地影响人的需求。一个佛教徒只需要极少的商品就可以满足需求,而玉器则是中华文化特有的一种产品,有长达八千年的生产历史。吃穿是人的必要需求,不同的文化,食品和服饰也有很大不同。由此可见,商品生产和文化的关系。
商品的种类繁多。“产品”和“商品”中的“品”字,意指种类。不同种类的商品是用来满足人的不同需求。但显然并不是有需求就有商品,有些需求是无法满足的。商品的生产首先由技术决定,有了相应的技术才能生产不同的商品。
商品一般由自然界的各种物体通过人的劳动加工而成。随着技术的发展,商品加工越来越复杂,工序越来越多,最终商品离自然物体越来越远。一件商品的制作需要很多人共同完成,有些商品甚至可以由几代人共同完成。但不管商品的加工工序有多少,离自然物体有多远,有多少人完成,都可以在有限的步骤内还原为自然界的各种物体。
综上所述,商品可以归纳定义为:自然物体经过有限步骤的劳动,加工成用于交换的,满足人的需求的产品。这个定义中有四个要素:自然物体、人的劳动、交换和需求的满足。自然物体包括具有所有权的土地、矿产、植物、动物、水等等自然资源。自然之物本是大自然的赐予,由于所有权,成为商品的重要因素。商品中的劳动不仅包括直接参与者的劳动,也包括间接参与者的劳动,劳动包括体力和智力两方面。人的劳动也有所有权,可以属于个人,也可以属于他人。交换是商品所有权的交换。需求的满足是指商品的使用,它是所有权的体现。
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具有这四个要素,有些商品只有一两个要素。商品要素的共同特点就是所有权,而所有权在经济中的体现是可以用货币衡量。因此,商品可以定义为:可以用货币衡量的事物称为商品。现代社会中,所有权是法律授予的,经济和政治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