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vfuj 发表于 2014-2-25 11:44 
资本论第六章,对不变资本的论述!
“不变资本这个概念决不排斥它的组成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可能性。假定 ...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纺的棉花一样多。作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的能力增加为6倍。他的劳动的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到36磅棉纱。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只和过去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另一方面,现在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纺纱6小时,保存并转移到产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过去的6倍,虽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价值小5/6。这说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过程中,劳动保存价值的属性和创造价值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纺同量的棉花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价值就越大;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纺的棉花磅数越多,保存在产品内的旧价值就越大”。
整个这一章,如果放在会计学成本核算中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放在经济学中用来证明资本的不变与可变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这个例子要说明什么呢?不就是成本分摊吗,原来 6小时纺纱6磅,一磅含有工人劳动一小时;现在6小时纺纱36磅,一磅含有工人劳动1/6小时。按马克思的假想(没有看到任何证据),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为3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为3小时。从逻辑上讲,在相同的条件下,这个必要劳动时间3小时是不能变的,如果这个也能变,那么原本就虚无缥缈的劳动力价值就变得更加神秘莫测了。因为按马克思的说法它是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可变的也就只有这剩余劳动时间了。但问题又来了,这剩余劳动时间是同一工人同质的劳动时间,怎么会一个不变一个可变呢?现在我们就以上例为例,进一步分析一下劳动力作为可变资本是如何变化的。
没有发明前:
工人劳动6小时,纺纱6磅,我们不考虑损耗,假设耗用棉花也是6磅,含有必要劳动时间为12小时,再假设设备价值分摊必要劳动时间为12小时,那么,棉纱的价值就等于30小时必要劳动量。每磅棉纱价值为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再按马克思的臆想,工人的必要劳动量为3小时,也就是剩余劳动量为3小时。这样所谓的剩余价值率就是100%
再看有发明的情况:
工人劳动6小时,纺纱36磅,我们不考虑损耗,假设耗用棉花也是36磅,含有必要劳动时间为72小时,再假设设备价值分摊必要劳动时间为24小时(由于马克思假定的某种发明,我们无法知道是关于技术还是设备,总之应该是有代价的),那么,36磅棉纱的价值就等于(6小时+72小时+24小时)=102小时必要劳动量。每磅棉纱价值为102/36=2.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假设棉纱的价格与价值一致,为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我们再假设,采用新技术后,该资本家由于产能增加了6倍,他为了维持原有产量,也为了满足马克思的条件,将生产时间压缩了,也就是说他将生产时间压缩了5/6。或者说,如果原来产量为100吨,现在仍然生产100吨。这样,采用新技术后,剩余劳动就不是原来的3小时了,而是36*5-102+3=81小时了。再按马克思的臆想,工人的必要劳动量仍然为3小时,但剩余劳动量就不再是3小时了,而应该是36*5-102+3=81小时了。这就是说,工人6小时劳动中,有3小时是必要劳动,有81小时是剩余劳动。我们不要为此惊讶,马克思在后面解释了,“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总之,剩余价值是必须存在的。于是就有了相对剩余价值,虽然剩余劳动时间没变,但剩余价值还是可以变的。但是,如果我们运用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来分析,新发明就是不变资本,操作新发明的人的剩余劳动就是81小时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打一个比喻就是这样的:有A 、B两车相向而行,时速分别为60公里,假设A车是静止的,那么,B车的相对速度就是120公里。B车就是劳动力,它能创造超过自身速度的速度,且A车速度越大,B车的剩余速度也就越大。这就是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有了这个秘方,就可以生产出很多剩余的东西。但是,我们能真的相信B车速度是120公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