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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1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br/>    <br/>     <br/>    <br/>  管孝海<br/>    <br/>     <br/>    <br/>    一、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本来内涵是什么?<br/>    <br/>    大家知道,对于什么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它的本来内涵是什么,在我国经济理论界中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意见。有所谓“总合论”,即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合;有所谓“三个方面”论,即认为斯大林所表述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就是生产关系;还有所谓“四个环节”论,即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所讲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环节,就是生产关系。还有的同志说:“什么是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定义。按照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的几段论述,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就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人们‘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的关系。在这里,马克思虽然对生产关系的内涵作了阐述,但却是非常概括的。”(蒋学模:《蒋学模选集》第467页。)<br/>    <br/>    由此可见,不首先弄清什么是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内涵,就无法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本来内涵。<br/>    <br/>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开头就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为什么这些个人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呢?为什么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是出发点呢?这是因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象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需多说。”<br/>    <br/>    显然,为了进行社会的物质生产,人这种最名副其实的最合群的社会动物,自然就要联结和结合起来。并且,也只有首先是这些个人之间的相互结合,其次才是他们对自然的改造,即生产。这些个人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他们的结合关系,自然也就使这些个人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性质,即表现出了他们的结合关系的社会性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br/>    <br/>    既然马克思把人们为了进行社会的物质生产而结成的关系,称之为社会的生产关系,那么,社会生产关系所具有的一般内涵是什么呢?或者说,这些个人之间的相互结合关系的社会性质的一般内涵是什么呢?<br/>    <br/>    自然,人们为了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而进行的结合,不是抽象的和空洞的结合,而是具体的和实际的结合。这种具体的和实际的结合,就在于它要有结合点。既然是为了进行物质的生产而进行的结合,这种结合点也就表现在他们与物质的生产资料的结合上。而物质的生产资料,由于不是上帝的恩赐物,而是社会劳动的结晶,自然也就具有社会所有制的形式。它或者为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所有,或者为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所有。正是由于生产资料具有社会所有制的形式,也就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首先是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其次才是自然规定性上的结合。既然他们的结合点,表现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上,并且首先表现在与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上,那么,他们为进行物质生产而结成的这种结合关系,作为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就表现为社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这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所具有的一般内涵,或者说,也是这些个人之间结合关系的社会性质的一般内涵。<br/>    <br/>    但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形式,是由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形态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形式。这就决定了社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具有不同的结合关系的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总之,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这种不同的社会结合关系的形式,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般内涵的具体表现形式,则进一步证实了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般内涵,要存在于其应有的具体的内涵之中,并通过具有具体内涵的结合关系形式表现出来。<br/>    <br/>    实际上,具有一般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存在于具有具体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并通过具有具体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直接地表现出来,是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贯思想。对于这一点来说,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同一段话,就可以看的比较清楚。“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不难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话,一开头就是讲的具有一般内涵的社会关系,接着又讲了具有一般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存在于具有具体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马克思在这一段话中,虽然没有说明什么是具有一般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什么是具有具体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但是,这一基本思想却是寓于此言中的。<br/>    <br/>    正是因为具有一般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总是存在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有具体内涵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所以,也就使社会的经济形态的演进,表现出不同的时代或时期。正如马克思所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br/>    <br/>    既然首先是这些个人之间的结合关系,其次才是他们对物资资料的生产,既然这些个人之间的结合关系,是具体的和实际的结合关系,这些个人的社会性质,作为他们相互结合关系的社会性质,也是具体的和实际的社会性质,那么,他们之间的相互结合关系,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个人的社会性质,就要寓于他们所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之中,并通过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表现出来,即表现出社会物质产品关系的人格化和承担者。正如马克思所说:“我决不用玖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并且,从事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这些社会的个人,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即作为社会物质产品关系的人格化和承担者,要因他们所结成的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而各不相同。显然,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物质产品的生产,不仅再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也还再生产出物质产品在其中的生产关系,即再生产出他们所结成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别的生产方式一样,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也就是说,“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而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则不过是这种社会生产关系的人格化和承担者。<br/>    <br/>    的确,在人们所从事的物质产品的生产本身中,还要相应地发生物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这样几种活动。但是,这几种活动都是包括在生产本身之中的活动,是从属于生产的几种活动,这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生产行为本身的几种活动。马克思说:“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由此,我们就能逻辑地理解以下几点:第一,人们为了进行社会的物质生产而结成的生产关系,既然要存在于他们所进行的物质产品的生产中,自然也是存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之中,并通过这四个环节表现出来。因而,人们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发生的具有自然规定性意义的四个环节,就表现为具有社会规定性的四个环节,即表现为具有社会规定性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第二,象在自然规定性上的四个环节中,生产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三个环节一样,社会规定性上的生产关系也决定其相应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第三,象在自然规定性上的四个环节中,交换、分配和消费三个环节对生产具有相应的反作用一样,社会规定性上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也对生产关系具有相应的反作用。第四,人们所从事的物质产品生产的自然规定性上的四个环节,在不同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必然会表现出各不相同的形式,因而,也会表现出社会规定性上的各不相同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br/>    <br/>    总之,社会的劳动者与具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般内涵,存在于具体的内涵形式之中,是马克思在社会生产关系问题上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之所以把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看作是出发点,也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思想的必然演绎。<br/>    <br/>    这样,也就不难看出,在社会生产关系概念的内涵问题上,所谓“三个方面论”和“四个环节论”,是既不符合逻辑要求,也不符合概念内涵要求的。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样也不符合生产关系概念含义的要求。的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着劳动者与其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劳动者与其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与这种具体的结合关系形式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层次;也就是说,从概念层次上,既不能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等同于社会的生产关系,也不能把生产资料所有制说成是生产关系的总和。<br/>    <br/>    基于马克思在社会生产关系问题上的基本思想,我们来探讨一下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br/>    <br/>    应该说,对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的揭示,已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认识、实践和再认识再实践的漫长过程。<br/>    <br/>    起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之后,将把资产阶级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全部收归全社会直接所有,由社会的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和直接使用,即在社会规定性上实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继谢世之后,先后诞生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于是,这一问题便由理论问题变成了现实问题,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运用到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来。几十年来,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实行了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即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通过企业与劳动者直接结合,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在集体企业中与劳动者直接结合。不论国家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是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来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式,成了产品经济的形式。几十年来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社会主义经济现实的实践并不相符。这种不符合就在于,这一认识所揭示的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本来内涵,依据这一认识所进行的实践,也就不能真正调动起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br/>    <br/>    在这里,应该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的认识,之所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相符合,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把在生产关系问题上所坚持的一贯的基本思想,见之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而只是依据这一基本思想所做的推测认识。这只是,而且也仅仅是这一推测认识的不成立,而不是在生产关系内涵问题上的基本思想不成立。这一推测认识的不成立,恰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生产关系内涵问题上的基本思想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教条。这一具体的真理,只有见之于社会主义经济现实的实践,才能使我们认清该社会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是依据在生产关系内涵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在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英国,即在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发展比较充分的国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作了深刻的抽象和概括。这就是说,这一基本思想作为一个具体真理,象任何真理一样,必须坚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才能显示出真理的生命力来。同样,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现实的实践中,才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作出科学的抽象和概括。脱离社会主义经济现实的实践,只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作推测认识,并不符合真理所应有的内在要求。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他们也只能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作推测认识。<br/>    <br/>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的再认识和再实践问题上,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如果仅仅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推测认识的不成立,就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生产关系内涵问题上所坚持的一贯的基本思想,否定依据这一基本思想来具体地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内涵的必要性,同样也是错误的。<br/>    <br/>    下面,我们来作具体的探讨:<br/>    <br/>    首先,几十年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劳动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突出表现在,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品种丰富繁多和日益增长的速度,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生产的社会规模和社会分工,已经达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br/>    <br/>    但是,十分明显的事实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生产力还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即:还没有达到社会能直接测算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量,生产这些物质资料所应占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以及对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实行直接分配的程度;还没有达到对社会全体成员实行按需分配的程度。<br/>    <br/>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的事实,一方面,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社会分工达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全社会却不能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在各部门所应占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实行直接测算,并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行政指令对社会分工实行直接的组织实施。如果说,社会分工是存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之一的话,那么,这样一个矛盾事实,则是使商品生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个条件。<br/>    <br/>    其次,几十年来,各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社会的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这种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也就成为劳动者生产和获取物质资料和物质利益的条件和形式。<br/>    <br/>    但是,这种结合关系本身,却始终存在着一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这种结合形式的理论前提,就是认为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必须实行直接结合,劳动者自然也必须直接地组织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而这种结合关系的实践,则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直接主人,组织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结合,组织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br/>    <br/>    显然,在这种自身就存在着矛盾的结合关系下,劳动者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很难说能够达到所应该达到的程度。自然,劳动者所得到的物质资料或物质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同样也达不到所应该得到的程度。如果说,这种结合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刚刚建成的一段时期内,由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低一些,还能勉强地存在的话,那么,在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建设,社会劳动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发展的今天,则是再也不能勉强地存在下去了。也就是说,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经十分明显地要求突破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矛盾的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或结合形式。<br/>    <br/>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br/>    <br/>    很明显,从社会主义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讲,国家和集体作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主人化身,对社会生产资料只能具有直接所有权的条件,并不具有在社会规定性上和自然规定性上的直接使用权的条件。而结合在企业中的劳动者,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直接当事者,作为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主人,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理所当然地具有直接使用权的条件。家庭、小组或个人,对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同样也具有直接使用权的条件。并且,这种来自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共同促成的条件,是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和占统治地位的条件。这种条件决定了劳动者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拥有的直接使用权,首先应该是社会规定性上的使用权,其次才是其自然规定性上的使用权。就社会规定性上的使用权说,由于它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具有直接所有权的使用权,因而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直接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作为劳动者获取和实现各自物质利益的依据,自然也是他们与公有制的社公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决定着实行这种结合关系的条件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条件,因此,这种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也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结合关系。<br/>    <br/>    那么,劳动者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拥有的社会规定性上的使用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br/>    <br/>    第一,这种相对独立的直接使用权,使企业、家庭、小组或个人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表现为一种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实体的地位,决定了企业、家庭或个人所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既是物质产品的生产,也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实体关系的生产,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关系的物质承担形式的生产。而彼此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关系,既是对物质产品中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实现,也是对物质产品中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关系的实现。<br/>    <br/>    第二,正是这种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实体关系,决定了劳动者在彼此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时,必须遵循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恰恰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br/>    <br/>    第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之间要进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交换这一事实,无疑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表明,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的条件。显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经济关系,共同决定了社会主义还要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商品生产的社会形式。并且,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形式,要寓于商品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商品生产的社会形式之中,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br/>    <br/>    第四,正是因为如此,由商品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所产生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和一定程度上的无政府状态,自然也就存在。而企业、家庭、小组或个人,作为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直接使用者,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自然也要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竟争和破产。<br/>    <br/>    可见,这种上相对独立的直接使用权,作为社会规定性上的使用权,具体无疑地表现为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产益分配权和风险承担权。<br/>    <br/>    综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的劳动者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不是直接结合的关系,而是间接结合的关系。这种间接结合的关系,就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拥有相对独立的直接使用权的关系。这既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间接占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具体的直接的表现形式,也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本来内涵。<br/>    <br/>    这种间接结合的关系,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角度讲,表现了物质资料的生产要由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生产者来完成,以达到和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所客观要求的结合关系。<br/>    <br/>    这种间接结合的关系,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讲,它一方面表明,劳动者只能作为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最终意义上的主人,而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主人,其直接意义上的主人只能是国家和集体;另一方面也表明,劳动者与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关系,正是他们作为最终意义上的主人的直接表现形式。<br/>    <br/>    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部分个体所有制和部分资本主义所有制企业。自然,劳动者与具有这种社会规定性的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也就不表现为劳动者与公有制生产资料在社会规定性上的结合关系。但是,具有这种社会规定性的结合关系。毕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只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与劳动者拥有相对独立的直接使用权的关系。<br/>    <br/>  (节选至此)<br/>    <br/>  《传统经济理论观点质疑》山东人民出版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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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 15:23:00

本人没有怎么多的深奥理论,以本直观来看,就是一个“领导权”和“监督权”的问题。“领导权”绝对不能一个人说了算。“监督权”就是领导者要甘心把自己放在企业全体职工的监督之下。

如果,这个问题解决来,什么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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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 19:12:00
从二楼的角度看,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较好地解决领导权和监督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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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 15:32:00

但是监督权和管理权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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