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功能的双重性一直被人们喻为“双刃剑”,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投机工具可能导致市场巨大的波动及风险。中航油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其危机存在而长时间不被人发觉,是企业内部控制失败的结果,同时,如何更好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机制亦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失效
[中图分类号]t: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6)()7-0054-04
一、“中航油事件”始末
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 在中航油集团的扶持下,进口航油的巾场占有率接近100%,获得巨额垄断利润。2003年,中航油净资产超过l亿美元,较成立初增加上百倍。2004年11月30日夜,中航油爆出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后,国内外一片哗然,拥有中国航空燃油的专属进口权的中航油本应风险极小地轻松赚钱,而国内一系列法规又禁止国有企业参与投机性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航油进行石油衍生产品投机交易酿成大祸的直接成因:看涨期权。中航油看跌石油,认定国际轻质原油价格每桶被高估约10美元,豪赌每桶38美元,从而在场外(逃避新加坡市场监管和国内集团公司监控)进行交易合约——卖出石油看涨期权。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涉足期权业务,中航油2003年年报盈利5427万美元,快速攀升的业绩很叮能与期权权利金收入有关,至2003年年底,小航汕卖出的看涨期权量为200万桶。卖出期权最人的好处是凭借信用,不占用资金,却马上就可以获得大笔权利金入账。“市”与愿违,2004年,石油价格一路卜涨,到2004年3月,公司出现580万美元的账画亏损,亏损额必须有中航油追加保证金以确保期权买方能够行权,但公司账户资金调动无疑会暴露违规参与期权交易,中航油选择了一条最直接也是最危险的筹资途径——卖出更多期权,用获得的权利金填补保证金的窟窿,越赌越亏,越亏越赌,恶性循环。到2004年10月,中航油卖出的有效合约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期货价格每涨l美元,公司就必须追加5000万美元,账画亏损已达1.8亿美元,公司营运现金2600万美元、银团贷款1.2亿美元、应收账款6800万美元全部耗尽,10月下旬国际石油期货价格一路飙升,10月25日更升至每桶55美元以上,11月,中航油的衍牛产品合约继续遭逼仓, 直至崩溃。12月,亏损5.54亿美元后, 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但在此期间,其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场外期权交易。中航油之“亏”主要亏在卖出了大量看涨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期权合约的买方,以约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里买入合约中示明的资产: 当买方要求执行这一权利时,期权的卖方有义务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合约中标明的资产。中航油此次所从事的主要是场外石油衍生品交易,并不是交易所内的石油期货交易。陈久霖与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进行场外期货交易,并签订了合同。场外衍生品交易与交易所内的石油期货交易相比,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交易的过程密不透风。除了受合同法的制约,这种一对一的私下交易,几乎不受交易所成套规则体系的约束,并且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 因此要比交易所场内交易风险大得多。 国际上场外衍生品交易,几乎是不受政府监管的。作为一家注册在境外的中资企业, 此次中航油在国外从事境外衍生品交易,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难度很大。
二、中航油事件的启示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固有风险不容忽视,而且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变得更加复杂
从表面上看,“中航油事件”是一起石油衍生品操作上的失误,同时也是金融衍生工具导致一种新型债务所带来的风险扩大。对于这种新的财务项目,尤其是对那些专门用于“表外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暴露处理,现有的会计标准显得力不从心。美国安然事件就充分说明这一点。
在此之前,国企衍生工具巨亏事件己屡有发生,如1997年的株冶事件,由于经办人员违规操作锌保值业务,最终亏损1亿多美元。又如2003年的中储棉事件,因投机亏损6亿元。再如2003年8月—2004年8月的大豆风波, 导致国内压榨企业70%停产,造成中国的“大豆危机”。所有的前车之鉴并非偶然,衍生工具的固有风险不容忽视。
从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特点来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因为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环境、经济政策、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另外,合约双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交易战术、衍生产品真实质量等重要信息通常未能得到充分披露,而合约双方在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极易引发信用风险。尤其是场外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与场内衍生金融工具相比,其可以更精确和更灵活地对冲和管理风险,但参与者很难充分衡量、评估和了解对手及其他风险的分配与平衡,从而产生了信息的透明度问题。从宏观上看,风险产生的原因中主要是全球金融自由化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各种金融工具的类别区分越来越困难,同时全时区、全方位、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市场极大地加速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从而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和制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难度。许多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业务无法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得到真实、公允的披露,使得信息的透明度下降。
从微观上看,风险的产生主要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和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有关。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风险厌恶型管理层通常会尽量避免从事投机业务而偏爱套期保值业务:而风险偏好型管理层对于投机业务则跃跃欲试,很容易形成赌博心态,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就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偏好者,这从他执掌中航油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就可以看出来。前期他的冒险是成功的,可是在中航油首次发生亏损以后,侥幸和翻本心态使他一再挪盘,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亏损越来越大,直至对手逼仓。中航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不尽如人意,中航油的部分风险管理机制极度不健全,其高层管理人员对已有的风险控制体系漠然置之,发生亏损时陈久霖竟然置企业规定的止损限额和持仓限额于不顾,反而在亏损的头寸上不断增持仓位,这无异于雪上加霜,终于在劫难逃。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健全
中航油长期违规从事投机交易,而且危机发生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其母公司和外部投资者竟毫无察觉。
国务院1998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都明确规定了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市场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不能进行投机业务。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期货交易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且命令禁止场外交易),并要求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4年2月银监会制定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然而,中航油从事以上交易时,一直未向中国航汕集团公司报告,而且中国航油集团也没有发现。自到保证金支付问题难以解决、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新加坡公司才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紧急求援。即便如此,中航油公司也没有向集闭公司说明实情。而且为了掩饰公司的违法行为,小航油外始向上级公司提供假账。
中航油2004年第一季度先出现580万美元账面亏损,6月因期权交易导致的账面亏损区扩大伞3000万美元,2004年10月10日,账面亏损已达1.8亿美元,2004年l0月20日,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提前实施厂原本准备在年底进行的股分减持, 将所持75%小航油(新加坡)股份中的1 5%折价配售给部分机构投资者。然而此时,无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还是中航油都没有向买家披露,因卖中期权将面临的上亿美元的亏损。
虽然,中航汕对于财务状况的信息披露有蓄意隐瞒的主观动机,但其长期不为母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觉,我国衍生丁具现有的披露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因。
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会汁披露,国际会汁准则委员会(1ASC)要求:首先,实体的管理当局应将金融衍生工具按照所披露信息的性质进行适当的分类;其次,实体应说明其金融风险管理的门标和政策,包括对适用套期会计的各主要类型的预期交易进行会期的政策;最后,实体应披露第一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范围和忭质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并要求洋细描述金融衍生工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公允价值的确认情况。
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专门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会汁准则,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控制仍然只局限厂会汁披露,相关的规范还只是零星地反映在金融会计制度和银行的规章制度早。值得——提的是,银监会在2004年2月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家首次颁布专门针对衍生产品管理的制度,不过该制度只涉及对令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表外披露。
在中航油事件中,尽管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了其收到的卖山权益收益,但并没有体现新卖出期权合约背后隐含的巨人风险可能对其存在的潜在损失。由于合约代表的交易尚未履行,其隐含的风险在我国现行衍生工具的表外披露模式下难以显露出来。
现有的披露要求只是着眼于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什么,而不是金融衍生工具将对公司未来损益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是因为投资者和金融分析师更加关注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影响,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披露要求,以便反映金融衍生工具对损益表的影响。因此,为了避免再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建立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已成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制度
事实上,中航油本身也有一套风险管理制度,他们还聘请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在该手册中规定:(1)损失20万美元以卜的交易要提交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2)累计损火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的同意才能继续:(3)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
中航油共有10位交易员,也就是说,损火的最大上限是500万美元。试想,如果子公司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就不会出现这么大损失。而实际情况却相反,陈久霖在给法院的陈述中称,一开始进入石油期货市场时,中航油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相当于200万桶石油。正是在这种暴利的驱动下,才会越陷越深。
可见风险管理的制度仅是存在,但形同虚设,也达不到风险控制的目的:有制度,并坚决地贯彻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效应。
(四)构建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时, 对重大风险环节的节点预警非常重要
借鉴COS0委员会2004年10月份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cmcnt,ERM) 框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风险管理的精力主要放在可能产牛重人风险的环节卜, 而不是所有细小环节卜。按此要求,我们对照中航油事件, 分析它的利润构成可以发现,它的风险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65%以上,其中主要就是卖出期权的收益。——这就是可能产生巨大风险的环节。如果管理当局或是其母公司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的话,可能会提早斩仓,中航油的损火不至于如此惨重。
由此可见,构建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时,对于重大风险环节的节点预警,是相当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以至于著名的宝洁公司也在这方面吃足了苦头,1994年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噩梦,仅损失税前额就达15700万美元。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国际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风险,而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才能使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得以健康规范地发展。
(五)中航油事件传递的信号对中国股市发展的启示
中国应主动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不仪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外部要求,而且是发展利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健全市场机制的内在需求。2001年企业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只有1000多亿元,而同期贷款增长了13000多亿元。这种格局到了2005仍没有什么变化,相反,随着股市的低迷,还有扩大的趋势。
中国的融资制度不太适应发展的需要,企业融资往往完全依赖国家银行的贷款,这是不合理的。而目前中国股市只能“做多”而不能“做空”的机制,使得股市“走熊”时,缺乏股指期货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出局的投资者将无可避免地遭受巨大的损失:而股市长期“走牛”,却同样无法让我们真正高兴起来:股市泡沫的产生使我们时时刻刻有睡在火山口上的感觉。政府 —方面要重视股市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提防股市泡沫对发展经济造成的巨大杀伤力,于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以下一幅画面:一是股市涨得过高,政府就会以各种形式去整顿、清理、净化股市, 打压泡沫:若股市一旦跌得过低,如一潭死水,又会呵护、激活以促其发展。 除了股市市场化程度不高(存在大量非流通股、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分置等问题),还巾厂掺入人多的主观因素,使得人们几乎只能看见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经济中政府宏观职能调控:而对本应发挥更大力量的无形的手——市场本身调控作用却感觉不明显。特别是当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比如保险服务和投资基金的证券组合投资等门益难以规避上述风险及新的金融风险, 就使得政府在升跌之间左右为难,疲于奔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人环境下,大力发展和不断地研究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及其风险管理的对策,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和肩负的紧迫任务。在金融、证券市场上,人们选择的品种(包括金融衍生—厂具及其组合)丰富,自主性的增强,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市场会更加活跃,日趋完善。而对市场的主体——企业来说,既有规避风险功能, 又有丰富、灵活投资手段和工具选择的证券市场,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资本运营、资源配置、发展壮大的更为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