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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诺斯等人的新书《暴力与社会秩序》中,提出人类社会的曾出现的三种秩序:觅食秩序,指一万年前的人类狩猎采集时代的社会秩序;权利限制秩序,指一万年前至今仍存在的一种秩序,诺斯又称其为“自然国家”;第三种是权利开放秩序,指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开始的一种社会秩序,也存活和发展至今。
诺斯认为,自然国家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如何进化到权利开放秩序;第二个是在权利限制的背景下解决民生问题。前一个问题内涵着“权利开放秩序比权利限制秩序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命题,与此等位的,就是艾塞莫格鲁提出的“广纳式政治经济制度优于榨取式政治经济制度”;第二个问题,就是艾塞莫格鲁等提出的“榨取式制度也可以有有限的成长”的问题。
诺斯等人著作的中文版前言,为了顺利出版,使用了春秋笔法。大声赞扬中国在经济和民生的成绩,同时亦定性中国为“权利限制秩序”,并调侃说,希望中国的经验能够证伪他们的理论。诸位在看他的前言时,别忽略了这个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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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15:52:17
《暴力与社会秩序》 格致出版社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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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16:00:04
已去世的奥尔森,开创了“坐寇”秩序和“强化市场型”秩序的公权力形态划分,但他来不及精雕细琢。缅怀。
艾塞莫格鲁和诺斯,一小一老挂帅,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史学将再续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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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 12:09:00
诺斯的中文版前言全文如下:
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美]道格拉斯·C·诺斯
   约翰·约瑟夫·瓦利斯
   巴里·R·温格斯特

中文版前言

《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一书中文版即将面世的消息,让我们感到十分高兴。
本书聚焦于发展方面的历史案例,即作为发展“先行者”(first movers)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历史案例,这一研究重心决定了我们未能将我们的框架运用于当今世界的发展问题。出于此,我们对中国在过去的30年里的巨大发展所言甚少,也很遗憾未能在本书中专门论及有关中国经济的特有问题与成就。我们希望本中译本能加深人们对“中国成就”的理解。
正如Lipset(1960)在50多年前所观察到的,当经济发展将人们带离贫困境地之时,人们或许能够满足于没有政治自由的生活,而一旦他们富裕起来,他们通常会主张更多的政治自由。我们的双重平衡框架显示:普遍的富裕也有可能早就出新的群体,他们迫切要求在公共选择方面拥有更多的政治话语权,他们将成为当权者潜在的抗衡力量。
当写作《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时,我们已经意识到:发展的问题不是单一的,而是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发展问题。在本书中,我们聚焦于现在被我们所称为的“第一个发展问题”,即,从权利限制向权利开放的转型。相应地,“第二个发展问题”反映的是如何在权利限制的背景下改善社会的问题。我们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权利限制秩序:脆弱的、初级的和成熟的,区分依据是它们对待组织的方式(见第二章)。我们与我们的合作者——世界银行的斯蒂芬·韦伯(Steven Webb)一起,已经出版了第二部书(North,Wallis,Webb,and Weingast,2012),在其中我们详述了这两个发展问题之间的区别。
这两个发展问题对中国而言最重要的寓意是:作为一个日益成功的权利限制秩序,中国很好地应对了第二个问题的挑战。但就我们的观察,第二个发展问题能处理好,并不一定意味着在第一个发展问题上就能获得成功。向权利开放秩序的转型,包括法治和非人际关系化的公民权利,只可能发生在那些已经达到了特定标准的权利限制社会,这些特定标准我们称之为门阶条件(doorstep conditions),包括精英的法治、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永久性组织,以及对军队和警察的统一控制(参见第二章)。我们认为,尽管中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似乎离完全满足门阶条件尚有距离,故而还没有到达向权利开放秩序转型的临界点。从我们的框架可以看出,转型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能够接受这样的可能性,即中国证明我们的理论是错的。或许中国模式较之过往的——主要是西方的——经验,是如此不同(Oiand Walder,1999),以至于我们所提到的问题将不再成其为问题。此外,中国在解决第二个发展问题时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使他们不断地获得成功,这也极有可能使他们能很好地应对由第一个发展问题所带来的十分不一样的挑战。
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已经变得举足轻重,中国会走什么样的道路?是不得不面对经济和政治的平衡问题,还是继续不断地根据环境变化做出适应性调整,从而现存体制的某种形式的变体能够继续维持下去?我们都在等待答案揭晓的那一刻。
最后,我们很高兴有机会感谢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对我们的长期支持,特别是胡佛研究所所长John Raisian先生。没有他们的支持,本书及其后续成果是不可能完成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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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8 21:29:25
已去世的奥尔森,开创了“坐寇”秩序和“强化市场型”秩序的公权力形态划分,但他来不及精雕细琢。缅怀。
艾塞莫格鲁和诺斯,一小一老挂帅,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史学将再续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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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0 18:07:51
奥尔森的“坐寇”原理、艾塞莫格鲁的“榨取式制度”、诺斯的“权利限制型秩序”,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奥尔森的“强化市场型ZF”、艾塞莫格鲁的“广纳式制度”、诺斯的“权利开放型秩序”,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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