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船时间2007年6月10日(海运方式),我司全部制做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16日,"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们全部货物制作完成的时间为6月16日,还是全部结算单据制作完成时间是07年6月16日?
若是后者,并不一定是过了交单期啊,要看信用证交单期的规定;同时,也要看信用证中是否有溢短装条款,如果没有过交单期,金额也符合溢短装条款要求,其他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收款不成问题。
若是前者,只要后来信用证没有修改(没有延长信用证中的装船期),你的钱银行肯定不付了(或者,其他单据有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关键是,你的提单哪里去了?银行以不符点拒付,应该退回单据给你的,如果你的运输单据是提单,只要你手中有正本提单,货物就该还没有被进口商提走,你可以通知船公司退运或转运,或者你转让提单给其他客户。否则,若银行已经交单给进口商,开证行必须付款。
2.“交货时客户要求按海空联运方式发货;加之客户指定船公司只能提供空运提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也觉得很奇怪。海空联运,应该是联运提单或者多式联运单据常见啊,若是空运单据,你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很难保障自己权益的。因为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进口商或其银行不付款也可能提走你的货物。所以你很倒霉啊,怨自己轻易答应了对方的条件,他的船公司给你空运单,你也接受啊?另外,空运提单的说法,我是第一次见,如分析有误,请恕我无知。
3.“确认东宝公司已给韩国银行不符点接受确认书.”在客户信用变化的时候,这是没有用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6 21:32:1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