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1600升上2000是好的一方面,仅是国家高层对减轻普通工薪过活的小老百姓的一点恩惠体现,
最可怕的是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请问有多少税务局是在正确执行(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地方税务局),一般是只允许扣个人的,单位负担的想都不要想;再有就是单位负担的要扣可以,但必须非法的将单位负担的部份加到收入中去。也就是不许抵扣。
这样一来,全国小老百姓就只好不做声了,
粗略计算一下,仅应这一项,全国每年公积金交存总额应为3000亿至4000亿之间,单位负担部份按50%计算,应抵扣额为1500亿至2000亿,因税务部门的不依法行为,为此小老百姓每年冤枉多交150亿至400亿的个人所得税,
各位你说靠工薪过活的小老百姓每年冤枉不冤枉啊!!
执法机关是真正的有法不依,乱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