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老师您好:
鄙人正在某银行着手实施巴塞尔内评法初级法,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想请教一下。
关于违约的核心定义和逻辑回归好坏样本的选择标准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和国内资本管理办法都对违约有标准的定义,了解到已经实施内评法各大型银行也有自己的违约定义,但是这个定义只是一个抽样的概念,具体结合到实务如何去理解和实施,比如逾期90天以上一般视为违约,那五级分类后三类也应该可以作为违约,但是实务中后三类贷款客户存在未发生逾期但是银行从前瞻性和审慎性考虑而划入了不良,这种是否也应纳入违约样本。另外,还有一些客户,银行在五级分类监控中已经准备划为不良贷款,但是在在调级之前通知 了客户,客户在给予的宽限期内归还了贷款,从而该贷款最终没在不良贷款中反应出来,这种贷款是否也应该纳入违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