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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G君夫妻有块地,地里种了一些蔬菜,以往,G君夫妻都是自己种菜自己吃,日子过的简单平和。一日,G君忽发奇想:我们应该办个蔬菜企业,自己购买自己种的蔬菜,这样不但可以为GDP的提升做贡献,而且还可以赚钱,赚来的钱还可以“取之于我们用之于我们”。G君激动的一怕大腿:”这真是天大的好事呀,怎么我就一直没有想到呢?真该死!“。妻子也很认同G君的想法。邻居们知道G君的想法后纷纷问G君,你这蔬菜的价格定多少合适呢?定高了,你的企业是赚了,但你却要多付钱,定低了你的企业不赚,但你却省了钱。G君坚定不移不为舆论所动。从那以后,G君夫妻常常会因其蔬菜企业赚了或赔了而兴奋或吵架。邻居们开始暗暗担心:这夫妻准是脑子都出了毛病,为啥就是想不过来这个问题呢?

没有老板办企业目的是为了赚老板自己的钱的。全民企业的老板是全民,而赚的也是全民的钱,老板办企业目的是赚老板自己的钱,这在全民企业下成为现实。这就是全民企业的致命问题。

据说,后来G夫妻有了矛盾,妻子说,过去没办这个企业时,我们日子过的好好的,现在干嘛脱裤子放屁,要办个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企业来折磨我们自己,而且还要交税,还要自我讨价还价,争吵不休,这不是有毛病嘛?这样的企业还是让别人去办吧。G听了这话,脸色铁青的,一句说也不说,只是闷头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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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6 11:07:01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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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6 11:19:21
全民企业实际并不是全民的,夫妻双方有外遇、养小三的话,再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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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6 1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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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6 12: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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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6 12:27:5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是表现在计算货币上的,因此劳动量就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10镑。但是,他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和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不能表现为等于10镑又等于11镑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这时,同一个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88页。

马克思这段话,中间似乎有思考上的短路,产生了思维上的跳跃现象,但整体思想还是相对完整的,概要如下:

(1)如果仅孤立地观察某一商品价值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该商品价值量仅是商品生产者所耗费劳动量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这位商品生产者如同其他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具备了“观念货币”这一思维方式的话,那么,他本人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就会在他的头脑即观念上自然地形成一个“计算价格”即观念上的价格,但是,劳动量是否形成相应的价值量,则取决于市场,是商品生产者背后的市场机制起着决定性作用。

[注] 价格是以一定量的金银表示某个商品价值。但商品价格也可以“价牌”方式来表达,并不需要在一个待售商品旁边放置一定量的金银以表达该商品的价格。所以,价格一经产生,就是人的观念上的价格;在人的“交换观”上劳动量(时间量)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存在的仅是价格量。

(2)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人类劳动耗费均具有私人劳动性质。私人商品生产者若将其劳动产品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的话,则毫无疑问,企业性质具有私人劳动性质,即该企业以私人商品生产者身份与市场上其他的不同所有制企业相对立。一个例外情况是,无论是个体的私人商品生产者还是企业生产者,只要他们将自己生产活动置身于市场之外,表现为其占有和拥有生产资料的目的仅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进行生产与交换,而不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的生产与交换。那么他的劳动就仅表现为他个体的、私人劳动性质而无需借助资本形式和雇佣劳动方式,这一劳动也就无法表现为该商品的价值和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

例如,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等于10镑(价格),那么这一劳动量就不能既表现为10镑又表现为11镑的价格,即他的劳动量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因为:当他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占有和使用个人的生产资料为自己进行劳动和交换时,他的劳动量就仅表现为一定量的价格,而无法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或则说,劳动量表现为价格量之际,实际上已掩盖了劳动量是价值量的源泉这一事实。进一步说,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区分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而马克思的价格概念则是无法区分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所以,马克思坚持认为,商品生产者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

(3)但马克思又认为,私人商品生产者的“新的劳动会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也就是说,此时的新产品中,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但是,站在市场角度来看,似乎它没有发生价值的增值,即它(皮靴)没有给私人商品生产者带来剩余价值。在这里,凸显了马克思的困惑。马克思一方面承认,皮子制成皮靴的过程,是“新的劳动会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而另一方面却不承认,新的价值源自于新的使用价值以及新的劳动,而新的使用价值以及新的劳动形成新的价值,其中也包含着新的剩余价值。也即是说,不是此时的新产品中,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而是此时的新的产品中,由于包含了更大的使用价值,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至于如何形成更大的使用价值,这是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即涉及到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如何实现优化配置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已证明,商品生产者(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不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财富生产和创造价值,而且还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

众所周知,皮靴价值大于皮子价值,所以皮靴价值对于皮子价值来说,理应皮靴价值在其特有的生产方式中已产生了增值的,但马克思给出的理由却很诡异。马克思本人是这样解释的,“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这时,同一个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皮靴价值大于皮子价值,但是皮子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市场上的皮靴,是私人商品生产者自己劳动产品,则他无论采取怎样劳动方式和技术工艺,都无法使皮子价值发生增值,从而形成一个皮子与皮靴之间的价值上的差额,即形成剩余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没有雇佣劳动的参与,货币就无法转化为资本,也就不能形成剩余价值,或不能生产剩余价值。

为什么个体的私人商品生产者使用属于他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进行商品生产时,例如将皮子制成皮靴,仅是表现为该产品价值的增大而无法表现为该产品价值的增值呢?马克思给出的解释是,个体的私人劳动的特征是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包括生产资料的耗费和自己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他个人所占有的社会资源的投入及其耗费,表现为个人的全部生产费用,投入的这一生产费用越多,制成品的价值就越大,即价值增大。反之亦然。

如果个体的私人商品生产者使用属于他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不是为满足自身需求而是为满足社会需求进行商品生产时,就需将生产的规模扩展至远超出个人需求的限定范围,例如将皮子制成皮靴,其数量将远超过自身需求。在他就需从市场上购买到一种特殊商品——他人的劳动力,并把这一他人的劳动力与购置来生产资料一并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皮靴生产之中,形成生产费用。此时,整个劳动时间就分为二个部分,其中一段时间的劳动是为了补偿生产要素耗费的劳动,即斯密所述的“耗费的劳动”,其中另一段时间是生产要素价值的增值的部分,即斯密所述的“购买的劳动”。马克思根据斯密的观点,将这二个部分的劳动时间定义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但是,马克思与斯密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认为,私人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不具有剥削性质。因为剥削是针对他人劳动而言的,自己不会对自己劳动进行剥削,所以,私人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产品仅表现为价值的增大而无法表现为价值的增值。也就是说,私人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是无法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而也就无法表现为皮子价值与皮靴价值之间的一个差额,即增加额(剩余价值),而仅能表现为皮子价值的增大!

马克思的这一解释过于牵强,因为皮靴价值是不能定义为“皮子价值的最大”的。例如,皮子制成皮夹克,皮子制成皮箱或皮包,皮子制成皮腰带或皮手套等等,你是不能将皮夹克、皮箱、皮包和皮带等等,都叫“皮子价值的增大”的。


(4)最后,马克思补充一句,说商品生产者若离开流通领域,不与其他商品所有者发生接触的话,他的劳动就不能使商品价值发生增殖,不能生产出剩余价值,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实际上,马克思是想说,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若要使价值生产这一私人生产方式发生价值增值的话,就离不开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决定作用,或则说,实际上剩余价值的产生,其起始点是市场,其归宿点也是市场。如果,私人生产者仅是为了自己需求而生产和交换,则将皮子制成皮鞋的追加的、增大的和附加的劳动量虽然存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虽然存在,但它就是无法表现为剩余价值,而仅表现为一定量的价格。或者说,把皮子加工制成皮鞋,私人生产者加入皮子中的劳动量,虽然制成了皮鞋,仅是表现为皮子的价值在增大(xiaxt注:事实上,在使用价值及其效用的区分上,皮子是皮子,皮鞋是皮鞋;棉纱是棉纱,棉布是棉布。不同的使用价值,对应于不同的交换价值。没有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认为,皮鞋价值等同于皮子价值的增大)。

一旦,商品的交换价值脱离了使用价值赋予它的质上的规定性,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价值)也就成为一种魔术或戏法了。

马克思理由很奇异——私人商品生产者将皮子制成皮鞋的劳动量无法表现为自我增值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皮鞋对于皮子而言,皮鞋价值并不表现出比皮子价值更大的一个增加额,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皮子价值与皮鞋价值之间不会产生一个附加值(剩余价值),仅表现为“皮子价格”(利润)的相对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从不承认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新的使用价值可以产生新的劳动形式,从而在原有价值基础上形成一个附加值即富余价值。

(5)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观已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泥淖之中。以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点看来,剩余价值也好,价值的增值也罢,或则说利润和附加值也可说得过去,它们只不过都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都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而这一切都源于市场决定性作用,并非与雇佣劳动相联系,即与资本剥削相联系。打破传统的思维观念的束缚,才能实事求是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6)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所有制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中一个所有制经济成分,也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要它参与市场活动,货币就会转化为资本,从而劳动、技术、知识、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就会共同参与使用价值的生产,并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今天的全民所有制的概念,若照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市场、取消商品生产、货币和交换,会与马克思一样陷入自我矛盾的泥淖之中。企业本职是实现价值的增长或价值的增值,提供社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从中取得经营利润,这是企业的市场功能和社会所赋予企业的职能。问题出在企业前面冠以“全民”二字,仿佛企业羞于讨论盈利二字,企业华丽转身变成“活雷锋”。病根在马克思那里,不在斯密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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