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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书上说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及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人身保险就不能进行代为追偿?人身体健康及生命不是无价的么?那如果我是工伤且是第三责任,受伤后是不是就不能既享受责任保险又享受第三责任人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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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08:47:43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买这份保险的出发点是规避自身的风险,顺带给雇员保障。所以如果第三方有责任,雇主在进行赔付后可以进行追偿。

人身险,包括团意险(由雇主购买的),被保险人都是雇员,保险标的是雇员的人身伤害。雇员自己买的话当然是不存在向第三方追偿的问题;即使是雇主给雇员买,这也是作为一种福利,而不是对雇主责任的转嫁。

按我的理解基本就是这样了。

另外特别提一下,在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里面,意外医疗费用这一项都是不可以进行重复赔偿的,按照实际开支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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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9 23:39:01
treeyr 发表于 2014-3-24 08:47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买这份保险的出发点是 ...
才看到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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