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的同志会讲,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自由而并非政府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重要的问题是,“法律是政府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事实上很难改变。法治是为了保障自由的本质体现的很不够。在我们国家更是如此。你看一下现实吧,现在的行政部门很多已经多了一重身份,成为执法部门了。过去的行政干预变成了依法干预,但就本来就不应该管的事是换汤不换药的。现在在法治也好、法制也好的晃子下,法律的触角似乎要伸到每个角落。好多不应该有的许可,都彼上了法律根据的外衣,太可恶了。就我们国家而言,我认为目前强调自由放任才是有益的。
这希望大家关注一下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