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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首先是一个法制经济,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明显的误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自由经济,是看不见的手起作用的经济,是自利力趋动的经济。本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能量现在并没有释放完全,我们应该坚持市场经济内核让其充分发挥相应的效应。法律甚至道德的参与已经有了混合经济的成份。事实上消费者的选择完全有能力替代法律和道德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我认为,目前法律规范的太多太滥了,而且有管得越来越宽的趋向。如果把法律规范的成本用于引导市场经济,效果要好的多。消费者应该为自己的消费选择负责,如果把这种选择责任委托给执法行政者,初衷是想降低成本,但实际上这里面的效果很值得考量。考虑到行政司法成本及相应的寻租行为和对社会的副作用,根本是不可取的。消费者都负起责来,就会形成无穷的力量,就会形成良性循环。生产经营者也就没有条件靠贿赂执法行政人员而损害消费者了。最终的结果是绝大多数生产经营者将出于自利而不敢欺骗消费者了,诚信商户将不断壮大,没有建立信誉者会艰难起步,苦心经营起来的信誉当然也不会轻易损害了。这样选择出来的经济才是本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br/>我的主张是微观上自由放任,宏观上国家引导和干预(实行控钞抑息一税制,公共支出靠法定预算解决,具体请参阅拙作《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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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09:05:00

“我的主张是微观上自由放任,宏观上国家引导和干预”

好像是个经济学家都说过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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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09:13:00
以下是引用allain在2008-3-20 9:05:00的发言:

“我的主张是微观上自由放任,宏观上国家引导和干预”

好像是个经济学家都说过这句话吧??

我的主张是很独特的,盼看了拙作再作评论。虽然拙作有些地方已经发现有待修订,但总体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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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1 10:07:00

以下是我在http://q.sohu.com/forum/6/topic/1758764与网友评论对话时的一点补充:

法律出台了,有些人自觉遵守了,有些人照样不遵守。自觉遵守者不仅会付出实体规范的约束,通常也付出了繁琐程序的代价。不遵守者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借管理漏洞放弃义务的,一部分是靠背景靠贿赂而不遵守的。受到法律制裁肯定是有的,但只是极少部分。总而言之效果很糟。

行政干预是有害的,叫了好多年减少行政干预了,但现在好象通过法律又在死灰复燃。其实换汤不换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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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1 17:42:00

可能有的同志会讲,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自由而并非政府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重要的问题是,“法律是政府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事实上很难改变。法治是为了保障自由的本质体现的很不够。在我们国家更是如此。你看一下现实吧,现在的行政部门很多已经多了一重身份,成为执法部门了。过去的行政干预变成了依法干预,但就本来就不应该管的事是换汤不换药的。现在在法治也好、法制也好的晃子下,法律的触角似乎要伸到每个角落。好多不应该有的许可,都彼上了法律根据的外衣,太可恶了。就我们国家而言,我认为目前强调自由放任才是有益的。

 

这希望大家关注一下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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