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不允许上浮了;国家发改委也宣布从
总之,似乎不少人都有着这样的一种观点:“市场经济”是应该自由的,政府不应该对物价进行干预。可是,本人认为,反对价格管制,支持“价格由市场决定”者及其理论依据——众所周知的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其实不过是一种谬论而已!
西方经济学所谓的“供求理论”,简单地说就是“物以稀为贵”,或者说对于稀缺资源,价高者得之的理论。这似乎是一般的“常识”。可是,这个“常识”就一定正确吗?就一定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吗?本人以为,这个理论其实是谬论!
按照“供求理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决定了供给量和需求量,而供给量和需求量反过来决定价格。这个粗看起来正确的理论,其实仔细推敲起来,大有问题!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一:价格唯一地决定供给量吗?
按照“供给规律”:一种商品的供应量与其价格之间存在着同方向的关系,即价格高或提高,供应量多或增多;价格低或下降,供应量少或减少。
可是,众所周知,买东西的时候,量多往往价格更便宜,而作为商人,通过降价来促销,也是经常采用的手段。那么,按照“供求理论”,将不能解释以上简单的事实:
为何商品的购买量多了——也就是需求量多了,价格反而下降??因为按照“供求理论”,当需求量增大的时候,价格应该上涨才对!
而为何商人又会降价促销?也就是说,商人为什么要通过降价的手段来促使消费者产生更大的需求量?按照“供求理论”,当需求量增大的时候,价格应该上涨才对!为何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
那么,如何解释上述简单的事实?
本人以为,如此简单的事实,也许可以从最简单的公式来说明。
大家知道,作为商人,他的利润公式为:
利润=收入-成本=销量*单价-成本;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利润由三个因素决定:销量,价格,成本。这三个因素的变化都可以影响到利润的大小。实际上,对于商人来说,符合他的利益的,促使他做出对其有利的决策的,永远是“利润”,而不是“价格”——尽管“价格”是影响“利润”的一个因素,或者在一定的情况下是重要的因素,但显然“价格”并不等同于“利润”。“供求理论”恰恰混淆了“价格”与“利润”的关系,把“价格”等同于“利润”。这是“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一。
所以,在价格不变、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商人们千方百计的追求销量的增大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即便在成本不变、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只要销量增大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商人的利润甚至比不降价所带来的利润还要大——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也是非常乐意降低价格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商品价格为10的时候,利润为2,并假设此时销量为100,则总利润为:100*2=200;可是,当价格为9的时候,利润为1,此时,如果销量>200,则总利润>200;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降价所带来的利润比不降价所获得的利润还要大,至此,我们也就不难解释商人为什么会采用“量大价格优惠”或通过降价促销等手段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了!
对于商人来说,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只能产生两结果:赢利或不赢利。如果是不能赢利的情况,商人当然不愿意提供任何数量的产品,因为提供的产品数量越多,则亏的越多;但如果该价格水平能产生赢利呢?则此时商人提供的产品数量越多,商人的利润越大。此时,可以说,对商人而言,不管处在何种价格水平,只要该价格能盈利,则顾客对商品的需求量是越大越好,而根本不存在对应不同的价格,商人所愿意提供商品数量也不同的情况。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二:价格唯一地决定需求量吗?
按照“供求理论”,那么影响需求量的唯一因素也是“价格”: 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其价格之间存在着反方向的关系,即价格高或提高,需求量少或减少;价格低或下降,需求量多或增加。
实际上,这个“需求规律”又是一个谬误。
要探讨人们的需求问题,不妨先来看一下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那么,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将会怎么做呢?显然,他将会利用有限的收入,首先去满足那些最基本的、最迫切的需求,然后才去满足那些次要的、不是那么迫切的需求。对于那些能满足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的商品,即便该商品的价格有所提高,消费者仍然会想方设法去购买的,而不是像“需求理论”所说的那样,价格提高了,需求量就减少,甚至不买。例如,假设在某个时期,大米的价格涨了,鲜花的价格仍然维持在原来的水平;而假设消费者用于购买大米和鲜花的总支出保持不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怎样选择呢?按照所谓的“需求理论”,是不是说由于大米的价格提高了,人们就会减少大米的需求量?而鲜花的价格保持不变,人们对鲜花的需求量也保持不变?而实际上,在没有足够的钱同时买大米和鲜花的情况下,人们肯定会优先选择买大米去填饱肚子而不会优先选择买鲜花去欣赏的。也就是说,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即便大米的价格有所提高,人们对大米的需求量仍然会保持不变;相反,对于鲜花这种并非迫切需求的商品,即便它的价格保持不变,但人们却很可能会减少对它的需求量,从而把节省下来钱用于购买大米。因此,按照“需求理论”,将不能解释:为什么大米的价格提高了,需求量仍然保持不变?为什么鲜花的价格保持不变,其需求量却减少?
实际上,对消费者而言,他考虑的问题就是: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利用有限的收入,去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对消费者而言,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地利用有限的收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求,消费者需要考虑的问题除了价格以外,更要考虑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个人偏好等等。所以说,价格,仅仅是消费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的因素,更非影响需求量的唯一因素!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三:消费者唯一所能做的选择是“购买”或“不购买”,“买多”或“买少”吗? “供求理论”仅仅截取了市场交易的一个片段,是极其短暂、极其片面的,是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社会的经济活动规律的。 首先,按照“供求理论”,商人与消费者是处于平等的地位的,而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却并非如此。 按照供求理论,商人可以通过“供给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上升,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消费者呢,则通过“需求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下降,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某种商品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者或者商人不愿意供应某种商品,此时,消费者为了购买该商品,被逼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而另一方面,假设某种商品价格较高,那么,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量降低,此时,商人为了提高销量,“被逼”降低商品价格,于是,这样看来,似乎商人和消费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通过供求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变化,从而维护自己了的利益,似乎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上述情况仅仅是想象中的、理想化的状态而已。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商人与消费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米价格很高,很多人都买不起,并且不去买;那么,请问,是不是消费者这样做,就能逼迫商人降低大米的价格了呢?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与商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对消费者而言,不买大米就要饿肚子;但对商人而言,他的大米卖不出去仅仅是亏本而已;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饿肚子的人更着急呢还是卖不出去大米的人更着急呢?而实际生活中,生产者或商人利用利用这种不平等地位,利用某种特殊情况如各种灾难,大肆抬高价格,大发灾难财的例子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对经济活动实施强有力的干预,才是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 其次,社会是一个大系统,社会成员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恰恰忽略了社会的系统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性。 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商人及消费者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相会转换的。例如,假设A是生产大米的,B是生产布匹的,那么,在A购买布匹的时候,A是消费者,B是商人;但当B去购买大米的时候,B就是消费者,A是商人。所谓的“社会分工”,其本质正是如此——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本来就是互相合作、互相分工的,其关系及相互影响都是是双向的,而并非单向的。 现在,我们假设在政府对物价完全不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呢?此时,假设A对大米提高了价格,那么,B会怎么样做呢?显然,B为了维护其利益,或者说,对B而言,由于大米价格的提高,其生产布匹的成本提高了(显然,大米也是生产布匹的成本要素之一),那么,B也完全有理由对其生产的商品——布匹进行提高价格。于是,A作为商人出售大米的时候提高了价格所得到的收益在购买布匹的时候又支付了出去,所以,A并不能从提高大米的价格中得到任何好处。而当B对布匹提高价格的时候,A认为他生产大米的成本又提高了,于是,A又重新提高价格……很明显,如此循环往复,一轮又一轮的调价的结果只会导致社会的混乱,而不能增加任何产量或者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这就是为什么在油价上涨后,电、气甚至方便面、奶类都要求价格上涨的原因。因为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势必或多或少,或急或缓地影响到其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所有商品都要求涨价。所以,继油价上涨后,电、气,乃至方便面、奶类都要求提高价格实在是不奇怪的事情。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想象,当电、气、奶类等商品的价格提高以后,那么,石油公司的职工的生活成本又提高了,导致生产石油的成本提高了,那么,是不是油价又应该进行新一轮的涨价呢?? “供求理论”的谬误在于忽略了社会的系统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性。“供求理论”误以为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买多”或“买少”。实际上,“商人”和“消费者”的身份都不是固定的,他们的角色会相互转化的。当今天的某个人以“消费者”的身份买了高价格的商品的时候,也许明天,他将以“商人”的身份对其销售的商品也提高价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显然,如果说价格可以自由决定,政府不进行干预的话,则社会显然会陷入混乱状态——今天你提高价格,明天我提高价格,后天你又提高价格。。。。。。如此循环往复,社会经济活动岂不是陷入一片混乱状态?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A和B之所以能够互相影响,互相制约,还在于他们生产的产品对对方而言,具有大致相等的重要性和制约力。因为如上文所述,人们对商品的需求是有层次的,是有基本的、迫切的需求和次要的、不是那么迫切的需求之分的。那么,A和B所生产的产品分别对对方而言,在重要性、需求的迫切性等方面基本处于对等的地位,才能对对方造成制约。而如果假设A是生产大米的,B是卖鲜花的,则显然B对A的制约力比A对B的制约力弱的多。因为人们对大米的需求显然比对鲜花的需求更为迫切。这时候,卖鲜花的是无法跟卖大米的在价格上抗衡的——因为人们买花并不是很迫切的事,你的鲜花涨价了,贵了,我少买或不买就是了;而人们对大米的需求,则是非常迫切的事情,因为你不买大米就要饿肚子了,就要影响生存了,所以,即便我的大米价格高了,你还是非买不可。这时候,A与B显然不能处于对等的地位。而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不仅大米是必要的,鲜花也同样是必要的;那么,这就要求社会必须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卖鲜花者的利益,在对待生产大米者以及生产鲜花者要一视同仁,而如果放任生产大米者利用其产品优势对卖鲜花者进行欺压的话,是没有人愿意从事生产鲜花、销售鲜花这个行业的。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四:供求理论陷入了思维定势的误区。“供求理论”的逻辑推理过程大概是从“特殊”类推到“一般”的情况的。这一点,也许是人类的思维定势——然而,这样的思维定势恰恰容易让人们陷入某种思维误区。因为并非所有的科学结论都是可以由“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而得出的。 所谓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举例子来说,大约如以下推理过程:例如,某个古董文物极其珍贵,大家都想得到它;但显然这个古董文物数量有限,于是,“价高者得之”这个原则就自然而然的产生并得到大家的认可了。 可是,我们不能由这样的特殊例子类推到其他一般的社会经济活动,更不能用这个“结论”来作为所谓的“经济杠杆”被政府拿来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因为,“特殊”的例子和一般情况下的经济活动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在这里,本人先提出两个概念来对商品进行分类。这就是“有限商品”或称“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以及“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的概念。 什么叫“有限商品”或称“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就是那些数量有限,并且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例如古董文物。你不能说我准备投入多少资源,准备生产多少多少古董。这可以称为“有限商品”或“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 什么叫“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就是说,这种商品是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的。例如火车票。火车票的数量并非不可以增加的,运输能力并非不可以提高的。这种商品可以称为“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 显然,对待上述两种不同的商品,社会或者作为社会的组织机构——政府,其态度是不应该一样的。例如,对待“古董文物”这种“有限商品”,采用价高者得之的办法,是合情合理的;对待奥运门票这种公益性、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的商品,采用“先到先得”甚至抽签的办法也都是公平合理的;但对“火车票”等“无限商品”,采用浮动价格或者价高者得之的办法,则是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因为对于“无限商品”,也就是对于那些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从而有大量产出的商品,政府的责任应该是采取种种措施保证“无限商品”(如火车票)的供应,而不是通过提高价格或允许提高价格来抑制人民群众的需求(如出行需求)! 所以,上面所举的特殊例子——古董文物的出售,采用“价高者得之”的原则来决定该商品的归属,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不能由这种特殊情况类推到一般情况,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适合“价高者得之”的理论。这是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是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五:所谓的“供求理论”其实逻辑混乱,陷入了“循环引用”的怪圈。 所谓的“需求规律”所涉及到的“价格”以及“需求量”这两个元素,实际上是属于“循环引用”——也就是说,“价格”的确定以“需求量”为基础,“需求量”的确定又反过来以“价格”为基础。 按照这个理论,两个因素互为因果,互相循环引用,则商人与顾客永远无法达成交易:因为按照上述“需求规律”,当顾客不去买东西的时候,此时需求量低,于是价格降低;而由于价格低,导致顾客的需求量增大;当商人看到有顾客来购买商品了,则“需求量”增大,此时,价格应该上升;可是,当顾客看到价格上升的时候,则不去购买商品;而顾客不去购买商品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又下降。如此循环往复,岂非商人与顾客永远无法达成交易? 物价需要政府的干预吗? 上文对“供求理论”的谬误进行了分析,下面将对当前社会的物价上涨问题作一下讨论。 价格问题,恐怕是经济活动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了。那么,价格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本人以为,一方面,一种商品的价格可以由市场产生,但另一方面,所谓的价格由市场产生,却并不代表该商品的价格产生以后就不需要监督、管理,也并不代表该商品就可以在以后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各种条件大肆地、随意地涨价! 举个例子:假设在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价格为2元每斤,桔子的价格是3元每斤;那么,为什么桔子的价格会是大米价格的1.5倍呢?为什么不是2倍,或者3倍呢?这似乎是很难说得清楚的问题——难道说,生产1斤桔子的劳动时间,或者劳动难度,或者劳动强度或者生产成本,或者所冒的风险等等方面是生产1斤大米的1.5倍?劳动时间容易比较,但相同的劳动时间并不代表两者的劳动难度,劳动强度也一样。而两者的劳动难度,劳动强度又该如何比较呢?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大米、桔子等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产生的,也就是说,大米的价格2元每斤,桔子的价格3元每斤是由市场产生的;但这并不代表价格就不需要监督,管理。例如,假设在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价格是2元每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灾荒年代,又该如何决定大米的价格呢?难道说,在灾荒年代,大米的价格就可以随意涨到20元每斤?200元每斤?难道说,在灾荒年代,由于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涨价就是理所当然的?富人就该吃饱,穷人就该饿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是理所当然的?难道政府就不应该对大米的价格进行干预,进行监控,使得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安然度过灾荒年代? 至此,应该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春运期间不允许火车票价格上涨了。在春运期间,火车票凭什么涨价呢?是因为春运期间的运输成本比平时增加了吗?可是,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量增大,基本上每趟车都会满座,而不存在“跑空车”的情况,则由此带来的效益恐怕要大得多吧。那么,火车票凭什么涨价呢?难道仅仅因为在春运期间“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有钱人就可以回家,穷人回不了家就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对火车票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不允许价格自由上涨,那么,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运输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只有努力降低成本,努力增加客流量了!这样的举措,难道就不能增加“供给量”?难道对社会就是不利的?难道说,政府就不应该对运输价格进行控制,而任由运输部门利用“春运”的机会,大肆涨价??难道所谓的“经济专家”以及运输企业就可以冠冕堂皇地说,现在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我要涨价?可以说,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涨价,与大米供应商在灾荒年代大肆抬高米价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 当然,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必须对社会上的所有行业、所有商品进行公正的监督管理,而不能只控制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对另一部分商品的价格不进行干预。否则,这将是极大的不公平的。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三:消费者唯一所能做的选择是“购买”或“不购买”,“买多”或“买少”吗?
“供求理论”仅仅截取了市场交易的一个片段,是极其短暂、极其片面的,是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社会的经济活动规律的。
首先,按照“供求理论”,商人与消费者是处于平等的地位的,而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却并非如此。
按照供求理论,商人可以通过“供给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上升,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消费者呢,则通过“需求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下降,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某种商品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者或者商人不愿意供应某种商品,此时,消费者为了购买该商品,被逼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而另一方面,假设某种商品价格较高,那么,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量降低,此时,商人为了提高销量,“被逼”降低商品价格,于是,这样看来,似乎商人和消费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通过供求量的变化来实现价格的变化,从而维护自己了的利益,似乎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上述情况仅仅是想象中的、理想化的状态而已。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商人与消费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米价格很高,很多人都买不起,并且不去买;那么,请问,是不是消费者这样做,就能逼迫商人降低大米的价格了呢?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与商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对消费者而言,不买大米就要饿肚子;但对商人而言,他的大米卖不出去仅仅是亏本而已;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饿肚子的人更着急呢还是卖不出去大米的人更着急呢?而实际生活中,生产者或商人利用利用这种不平等地位,利用某种特殊情况如各种灾难,大肆抬高价格,大发灾难财的例子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对经济活动实施强有力的干预,才是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
其次,社会是一个大系统,社会成员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恰恰忽略了社会的系统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性。
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商人及消费者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相会转换的。例如,假设A是生产大米的,B是生产布匹的,那么,在A购买布匹的时候,A是消费者,B是商人;但当B去购买大米的时候,B就是消费者,A是商人。所谓的“社会分工”,其本质正是如此——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本来就是互相合作、互相分工的,其关系及相互影响都是是双向的,而并非单向的。
现在,我们假设在政府对物价完全不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呢?此时,假设A对大米提高了价格,那么,B会怎么样做呢?显然,B为了维护其利益,或者说,对B而言,由于大米价格的提高,其生产布匹的成本提高了(显然,大米也是生产布匹的成本要素之一),那么,B也完全有理由对其生产的商品——布匹进行提高价格。于是,A作为商人出售大米的时候提高了价格所得到的收益在购买布匹的时候又支付了出去,所以,A并不能从提高大米的价格中得到任何好处。而当B对布匹提高价格的时候,A认为他生产大米的成本又提高了,于是,A又重新提高价格……很明显,如此循环往复,一轮又一轮的调价的结果只会导致社会的混乱,而不能增加任何产量或者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这就是为什么在油价上涨后,电、气甚至方便面、奶类都要求价格上涨的原因。因为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势必或多或少,或急或缓地影响到其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所有商品都要求涨价。所以,继油价上涨后,电、气,乃至方便面、奶类都要求提高价格实在是不奇怪的事情。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想象,当电、气、奶类等商品的价格提高以后,那么,石油公司的职工的生活成本又提高了,导致生产石油的成本提高了,那么,是不是油价又应该进行新一轮的涨价呢??
“供求理论”的谬误在于忽略了社会的系统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性。“供求理论”误以为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买多”或“买少”。实际上,“商人”和“消费者”的身份都不是固定的,他们的角色会相互转化的。当今天的某个人以“消费者”的身份买了高价格的商品的时候,也许明天,他将以“商人”的身份对其销售的商品也提高价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显然,如果说价格可以自由决定,政府不进行干预的话,则社会显然会陷入混乱状态——今天你提高价格,明天我提高价格,后天你又提高价格。。。。。。如此循环往复,社会经济活动岂不是陷入一片混乱状态?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A和B之所以能够互相影响,互相制约,还在于他们生产的产品对对方而言,具有大致相等的重要性和制约力。因为如上文所述,人们对商品的需求是有层次的,是有基本的、迫切的需求和次要的、不是那么迫切的需求之分的。那么,A和B所生产的产品分别对对方而言,在重要性、需求的迫切性等方面基本处于对等的地位,才能对对方造成制约。而如果假设A是生产大米的,B是卖鲜花的,则显然B对A的制约力比A对B的制约力弱的多。因为人们对大米的需求显然比对鲜花的需求更为迫切。这时候,卖鲜花的是无法跟卖大米的在价格上抗衡的——因为人们买花并不是很迫切的事,你的鲜花涨价了,贵了,我少买或不买就是了;而人们对大米的需求,则是非常迫切的事情,因为你不买大米就要饿肚子了,就要影响生存了,所以,即便我的大米价格高了,你还是非买不可。这时候,A与B显然不能处于对等的地位。而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不仅大米是必要的,鲜花也同样是必要的;那么,这就要求社会必须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卖鲜花者的利益,在对待生产大米者以及生产鲜花者要一视同仁,而如果放任生产大米者利用其产品优势对卖鲜花者进行欺压的话,是没有人愿意从事生产鲜花、销售鲜花这个行业的。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四:供求理论陷入了思维定势的误区。“供求理论”的逻辑推理过程大概是从“特殊”类推到“一般”的情况的。这一点,也许是人类的思维定势——然而,这样的思维定势恰恰容易让人们陷入某种思维误区。因为并非所有的科学结论都是可以由“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而得出的。
所谓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举例子来说,大约如以下推理过程:例如,某个古董文物极其珍贵,大家都想得到它;但显然这个古董文物数量有限,于是,“价高者得之”这个原则就自然而然的产生并得到大家的认可了。
可是,我们不能由这样的特殊例子类推到其他一般的社会经济活动,更不能用这个“结论”来作为所谓的“经济杠杆”被政府拿来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因为,“特殊”的例子和一般情况下的经济活动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在这里,本人先提出两个概念来对商品进行分类。这就是“有限商品”或称“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以及“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的概念。
什么叫“有限商品”或称“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就是那些数量有限,并且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例如古董文物。你不能说我准备投入多少资源,准备生产多少多少古董。这可以称为“有限商品”或“不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
什么叫“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就是说,这种商品是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的。例如火车票。火车票的数量并非不可以增加的,运输能力并非不可以提高的。这种商品可以称为“无限商品”或称“可重复大量生产的商品”。
显然,对待上述两种不同的商品,社会或者作为社会的组织机构——政府,其态度是不应该一样的。例如,对待“古董文物”这种“有限商品”,采用价高者得之的办法,是合情合理的;对待奥运门票这种公益性、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的商品,采用“先到先得”甚至抽签的办法也都是公平合理的;但对“火车票”等“无限商品”,采用浮动价格或者价高者得之的办法,则是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因为对于“无限商品”,也就是对于那些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从而有大量产出的商品,政府的责任应该是采取种种措施保证“无限商品”(如火车票)的供应,而不是通过提高价格或允许提高价格来抑制人民群众的需求(如出行需求)!
所以,上面所举的特殊例子——古董文物的出售,采用“价高者得之”的原则来决定该商品的归属,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不能由这种特殊情况类推到一般情况,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适合“价高者得之”的理论。这是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是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五:所谓的“供求理论”其实逻辑混乱,陷入了“循环引用”的怪圈。
所谓的“需求规律”所涉及到的“价格”以及“需求量”这两个元素,实际上是属于“循环引用”——也就是说,“价格”的确定以“需求量”为基础,“需求量”的确定又反过来以“价格”为基础。
按照这个理论,两个因素互为因果,互相循环引用,则商人与顾客永远无法达成交易:因为按照上述“需求规律”,当顾客不去买东西的时候,此时需求量低,于是价格降低;而由于价格低,导致顾客的需求量增大;当商人看到有顾客来购买商品了,则“需求量”增大,此时,价格应该上升;可是,当顾客看到价格上升的时候,则不去购买商品;而顾客不去购买商品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又下降。如此循环往复,岂非商人与顾客永远无法达成交易?
物价需要政府的干预吗?
上文对“供求理论”的谬误进行了分析,下面将对当前社会的物价上涨问题作一下讨论。
价格问题,恐怕是经济活动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了。那么,价格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本人以为,一方面,一种商品的价格可以由市场产生,但另一方面,所谓的价格由市场产生,却并不代表该商品的价格产生以后就不需要监督、管理,也并不代表该商品就可以在以后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各种条件大肆地、随意地涨价!
举个例子:假设在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价格为2元每斤,桔子的价格是3元每斤;那么,为什么桔子的价格会是大米价格的1.5倍呢?为什么不是2倍,或者3倍呢?这似乎是很难说得清楚的问题——难道说,生产1斤桔子的劳动时间,或者劳动难度,或者劳动强度或者生产成本,或者所冒的风险等等方面是生产1斤大米的1.5倍?劳动时间容易比较,但相同的劳动时间并不代表两者的劳动难度,劳动强度也一样。而两者的劳动难度,劳动强度又该如何比较呢?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大米、桔子等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产生的,也就是说,大米的价格2元每斤,桔子的价格3元每斤是由市场产生的;但这并不代表价格就不需要监督,管理。例如,假设在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价格是2元每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灾荒年代,又该如何决定大米的价格呢?难道说,在灾荒年代,大米的价格就可以随意涨到20元每斤?200元每斤?难道说,在灾荒年代,由于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涨价就是理所当然的?富人就该吃饱,穷人就该饿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是理所当然的?难道政府就不应该对大米的价格进行干预,进行监控,使得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安然度过灾荒年代?
至此,应该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春运期间不允许火车票价格上涨了。在春运期间,火车票凭什么涨价呢?是因为春运期间的运输成本比平时增加了吗?可是,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量增大,基本上每趟车都会满座,而不存在“跑空车”的情况,则由此带来的效益恐怕要大得多吧。那么,火车票凭什么涨价呢?难道仅仅因为在春运期间“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有钱人就可以回家,穷人回不了家就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对火车票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不允许价格自由上涨,那么,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运输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只有努力降低成本,努力增加客流量了!这样的举措,难道就不能增加“供给量”?难道对社会就是不利的?难道说,政府就不应该对运输价格进行控制,而任由运输部门利用“春运”的机会,大肆涨价??难道所谓的“经济专家”以及运输企业就可以冠冕堂皇地说,现在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我要涨价?可以说,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涨价,与大米供应商在灾荒年代大肆抬高米价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
当然,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必须对社会上的所有行业、所有商品进行公正的监督管理,而不能只控制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对另一部分商品的价格不进行干预。否则,这将是极大的不公平的。
总之,似乎不少人都有着这样的一种观点:“市场经济”是应该自由的,政府不应该对物价进行干预。可是,本人认为,反对价格管制,支持“价格由市场决定”者及其理论依据——众所周知的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其实不过是一种谬论而已!
西方经济学所谓的“供求理论”,简单地说就是“物以稀为贵”,或者说对于稀缺资源,价高者得之的理论。这似乎是一般的“常识”。可是,这个“常识”就一定正确吗?就一定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吗?本人以为,这个理论其实是谬论!
按照“供求理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决定了供给量和需求量,而供给量和需求量反过来决定价格。这个粗看起来正确的理论,其实仔细推敲起来,大有问题!
“供求理论”的谬误之一:价格唯一地决定供给量吗?
按照“供给规律”:一种商品的供应量与其价格之间存在着同方向的关系,即价格高或提高,供应量多或增多;价格低或下降,供应量少或减少。
可是,众所周知,买东西的时候,量多往往价格更便宜,而作为商人,通过降价来促销,也是经常采用的手段。那么,按照“供求理论”,将不能解释以上简单的事实:
为何商品的购买量多了——也就是需求量多了,价格反而下降??因为按照“供求理论”,当需求量增大的时候,价格应该上涨才对!
而为何商人又会降价促销?也就是说,商人为什么要通过降价的手段来促使消费者产生更大的需求量?按照“供求理论”,当需求量增大的时候,价格应该上涨才对!为何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
那么,如何解释上述简单的事实?
本人以为,如此简单的事实,也许可以从最简单的公式来说明。
......
到这里就看不下去了,我引用本草纲目里的一句话:
故脑残者无药医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0 17:21:16编辑过]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