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1、鲁能事件
《财经》杂志2007年初曝光的"山东第一大企业鲁能集团悄然改制,由两家民营企业受让91.6%股权"一事引发轩然大波。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一位接近国务院国资委的人士处获悉,有关方面已在考虑成立专案组彻查鲁能改制事宜。同时,一份规范员工持股的管理文件也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过程中。
据《财经》报道,在内部人严密运筹之下,作为全国电力系统最大职工持股企业---鲁能集团的职工退股已经基本完成,两家位于北京的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大能源")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国源联合")---已获得鲁能集团91.6%的股份。鲁能集团股权的作价依据,为鲁能集团截至2005年底的账面净值,并且减去了鲁能集团向股东支付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以此计算,两家公司收购总价格约为37.3亿元。
报道称,长期以来,在鲁能集团内部除了少数人外,无人知晓是哪两家公司,更不清楚是用什么价格、什么方式转让股权。由于鲁能集团总资产高达738.05亿元,这一不清不楚的股权转让行为被疑为内部人操作,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鲁能案是里应外合?
《财经》所报道的内容,说明由三年前中央清理电力行业职工持股所引发的这场改制行动至少在过程中有不透明、不公平的地方,意味着少数人在操纵改制,借国家清理整顿电力行业职工持股的名义,行损害鲁能国有资产、职工权益之实。甚至不排除有人在以鲁能自己的钱来收购鲁能股权的可能。
鲁能拥有700多亿的总资产,而按照《财经》的报道,收购价格只有30多亿,这意味着鲁能旗下任何一点小资产拿出来都可能作为收购成本。
此案凸显了我国国资委托代理体制的弊端。由于大部分股权所有者都不会真正关心企业的经营,因此在改制的大背景下,股权转让行为很容易被少数人控制。
鲁能案与当初的“金元帝国案”都发生在电力领域,这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巧合。由于电力行业拥有超额垄断利润,但公司治理也非常欠缺,导致职工持股具备非常好的效益,却乏人监管。
山东鲁能集团股权“变形记”
1995年,鲁能集团总公司成立---国有控股。
1999年6月,更名为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职工持股、国有参股。
2000年5月,山东电力集团向鲁能控股增资,鲁能控股的注册资本达14.8亿元,随后对鲁能集团资产展开收购---100%国有控股。
2002年11月,鲁能有限公司成立,后改名为鲁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月,山东电力职工集资入股鲁能有限,鲁能有限股权变为电力工会持股31.52%;鲁能物业持股2.42%;此外48家小股东,持股比例均在0.02%到4%之间。这48家小股东是在2002年底的职工持股行动中被改造为职工持股的原三产多经企业,或是为代表职工持股而成立的新公司。随后鲁能有限开始收购鲁能系资产---职工持股企业。
2006年5月,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将鲁能集团31.52%的股份转让给首大能源,其余的46家股东所持有的鲁能集团公司共计60.09%的股份转让给北京国源联合,转让价以2005年底的净资产计算。——私人企业。
2、安然事件
安然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在2000年的总收入高达10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证券评级机构都强力推荐的绩优股,股价高达70多美元并且仍然呈上升之势。直到破产前,公司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领先企业”,业务包括能源批发与零售、宽带、能源运输以及金融交易,连续4年获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
2001年年初,一家有着良好声誉的短期投资机构老板吉姆·切欧斯公开对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怀疑。他指出,虽然安然的业务看起来很辉煌,但实际上赚不到什么钱,也没有人能够说清安然是怎么赚钱的。据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报率仅有7%左右。
切欧斯还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这些公司和安然有着说不清的幕后交易,作为安然的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抛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断宣称安然的股票会从当时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离开董事会,就不能抛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许正是这一点引发了人们对安然的怀疑,并开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们对于安然的疑问越来越多,并最终导致了股价下跌。8月9日,安然股价已经从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发表2001年第二季度财报,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到6.18亿美元,即每股亏损1.11美元。同时首次透露因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与合伙公司经营不当,公司股东资产缩水12亿美元。
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动提交某些交易的细节内容。并最终于10月31日开始对安然及其合伙公司进行正式调查。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虚报数字让人瞠目结舌: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
11月9日,迪诺基公司宣布准备用80亿美元收购安然,并承担130亿美元的债务。当天午盘安然股价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标准普尔将安然债务评级调低至“垃圾债券”级。
11月30日,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当天,安然还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迪诺基中止对其合并不合规定,要求赔偿。
首先遭到质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财报以前,安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所有投资者都乐于见到的。看看安然过去的财务报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气业务成长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务公司零售业务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营收成长4倍,是连续21个盈余成长的财季”……在安然,衡量业务成长的单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数,这让所有投资者都笑逐颜开。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亏损了,而且亏损额还高达6.18亿美元!
然后,一直隐藏在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开始露出水面。经过调查,这些合伙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层官员所控制,安然对外的巨额贷款经常被列入这些公司,而不出现在安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安然高达1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就不会为投资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员也从这些合伙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让投资者气愤的是,显然安然的高层对于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非常了解,但长期以来熟视无睹甚至有意隐瞒。包括首席执行官斯基林在内的许多董事会成员一方面鼓吹股价还将继续上升,一方面却在秘密抛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监事会成员有7名与安然关系特殊,要么正在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盈利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安然假账问题也让其审计公司安达信面临着被诉讼的危险。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利润,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6月,安达信曾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了700万美元。
案例评析:
1、“鲁能”让我们再次看到,国资是很容易被攫取的。最根本的原因,是过去国企国资名义上的主人——“国家”或“全民”——并没有作为所有者的具体行为能力。因为“全民”是由一个个具体的自然人集合而成的概念,自然人都有行为能力,“全民”怎么就没有行为能力呢?
国企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何自然人都不能合法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公民作为个人不能合法拥有生产资料,集合到一起的“全民”,又从哪里获得作为所有者的行为能力呢?此种体制下的国企“主人”,常常连“自己拥有”多少资产也搞不清楚,不可能明白每项资产的具体状况,至于稳妥的经营、严格的管理、精明的转让定价以及负有远见的投资,当然更无从谈起。(产权只有界定为私产的时候才界定清楚了。)
全民是巨量资产的“主人”,本身却没有所有者的行为能力,就等于鼓励天下“英雄豪杰”群起参与攫取?!“国资流失”(委托代理费用),客观地看,早就开始了。改革前,一个全民制工人出工不出力、却照样领取固定薪水和享受国有福利;一家全民工厂日复一日生产不对路的产品;一家管理不善,经营亏损的国有公司靠财政补贴或国有银行贷款维持不关门;令人瞠目结舌的国家项目的严重投资失误——凡此种种,都是攫取。
国有资产的“转让权”得到落实前,被暂时掌握的仅仅是“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这样,国有资产就难免遭到“滥用”。俯拾皆是的现象,是种草代替了种树,豆腐渣工程代替了优质工程,任人唯亲代替了建章立制,铺张浪费代替了开源节流。一般地,资源不会用到带来最大长远利益的用途上,而是用到了带来最大当前利益的用途上。
2、国资转让时有代理费用,转让之前国企委托代理费用依然很高,损失很大。财经报道的重点是有关电力资源的实际控制人,怎样把“国有资产”转为“职工持股”、怎样使这部分由“内部人”控制的资产迅速“做大”、然后又怎样以离谱的低价转给了神秘的“外部人”。这是最明显的的攫取。在鲁能或类似鲁能的那些公司,其资产尚没有完成所有权“私有化”之前,那名义上国有的资产,事实上并不真的是归国家或全体人民控制和享有。
2004年震惊全国的原国电老总高严的贪腐案(也发生在电力行业),高严是担任过省长、省委书记的正部级高官,从1997年后掌控原国家电力总公司——是网电分离之前的垄断全国所有电力资产80%以上的超级巨头公司。可是这么一个电力系统的大人物,2002年9月突然神秘失踪。一个月后,高严之子高新元(也是电力系统一家公司的老总)被纪律检查部门双规,于一年后被移交司法处理。2004年6月,国家总审计长李金华发布审计报告,披露在高严主政原国电期间,该公司“损益不实情况比较严重,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决策失误该公司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78.4亿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高严本人人间蒸发、没有下落。
高严并没有把他掌控的原国有电力资产,在法律上划归他本人、他儿子或任何由他控制的私人拥有。但是,控制在高严之手的“国有资产”并不归人民所有。审计报告发现被隐瞒了的巨额利润,干吗用了?而在利润发生之前更为数目巨大的“成本”之中,又有多少开销是为了满足管事人的私欲而发生的呢?
一份报道披露了高严用公司资源为自己埋单的细节:“1999年至2001年,高严多次去上海‘治病’,为追求享受和私自活动方便,他要求下属公司为其在高级宾馆包租房间,每天食宿费高达1万元,共花费84万余元。2001年起,高严还在上海占用下属公司花费300多万元装修的一栋占地558平方米、价值650万元的高级别墅,并由该公司承担管理费用。”
尽管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并没有归于高严的名下。但是资产的作用在于可提供收入。收入的作用在于购买享受。高严既然已经从他主管的国企国资中获得了超值的私人享受,有没有法律上的私有化,没有多大的差别。这种“高严式的攫取”,到底发生了多少,被发现了多少、公布出来多少、处理了多少,国资的名义主人们,常常无从知道。
3、许多人疑惑,美国安然公司的高管不照样攫取了股东——公司资产的法定主人——的钱财吗?只要存在所谓“委托-代理”的构造,攫取行为就不可能完全幸免。区别就在于,如果公司资产的主人拥有清楚的法律所有权,他们总可以合法地履行自己的权利,总拥有挑选更优秀代理人并加以监督的动力;一旦出错,他们也总可以或用手投票撤换管理者、或用脚投票退出、或依法起诉不良管理者,或者亡羊补牢、改进公司合约和相关立法。“攫取”纵然不会完全杜绝,也能够收敛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之下——要是攫取活动太离谱,私人的资源再不拿进“公司”就是了。但是,当公司资产的“主人”只是一个抽象的“全民”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像高严们的攫取行径,若不是纪检和审计部门按政治程序“出手”,你我作为“主人”的普通一份子,从哪里知道?就算知道了,又凭什么去“多管闲事”?
所以,国企国资的流失也好,被攫取也好,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变的则是其制度性的内生逻辑。正因为如此,国企才需要改革。但是,一个深刻的悖论自国企改革伊始就结伴而来:在制度上很容易被攫取的资产,在现实的世界里根本找不到一个能够全部免除攫取活动的改制平台!所以,合适的政策目标只能是尽可能缩减改制中的攫取空间,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产权改革。道理清楚,即使全盘叫停了国企改制,那无须变更所有权的“高严式攫取活动”,还是无日无之。
怎样缩减改制过程中的攫取活动的空间,不容易有一致意见。所以,国企改革屡改屡停,屡停屡改。不容易相信有谁可以设计出“最优”改革方案,也不容易相信下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实际问题实践倒是逼出了另外一条路,那就是把国企先推入市场再说其他。基本思路是先“放”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出来——乡镇企业、私人企业、港台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起开放——然后把国企推入其中,产品市场竞争,要素市场竞争,两头夹攻,改变国企营运的指令计划环境,逼迫国企在市场中竞争图存。特别是财政和银行再不给特别优待和补贴之后,一律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破产或重组。政府对存活的国企实行“利改税”,即以税收形式抽走本来作为资产所有者应得的权益。国企交纳了“利润税”,等于交付了国资使用费,而在“利润税”之外再创造出来的“利润”,则大体可以看作是经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和工人人力资本的回报。这就为划清国家的财务资本与一个个具体国企里的企业家和工人的人力资本之间的界限,提供了基础。
这套改革路数在竞争性行业里可用,但对依然维系行政垄断的行业就不合用了。因为 “利润税”远远不能把垄断国资的“超额利润”抽干净。允许垄断公司以竞争行业国企改制一样的办法来处理改制问题,等于开启“任由少数人攫取行政垄断利润”的大门。基于这一点,建议,“那些行政性垄断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放开市场管制,首先引进竞争。那些坐拥行政性垄断特权的公司如果先搞产权改革,把垄断利润资本化为那些无需竞争就当上经理们的股权,那不是产权改革,而是‘攫取权’的资本化。这会激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
可是,2004年以来对国企改制的旋风式攻击和批评,几乎叫停了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改制进程。同时,又在绝不加快垄断行业市场开放的倾向下,出现了诸如“鲁能”这样把行政垄断权加速私有化的案例。这是非常不妙的组合,因为无论叫停本应加加速的改制,还是推进不应推进的改制,都增加了国资被攫取的机会,违背了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
案例讨论(很基础的问题,只是深入进去就难了)
1、为什么国有企业里的国有资产很容易被攫取?
2、中国的国企易产生高昂的代理费用,但西方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产生代理费用,两者有什么区别?
其五,国企监督者,无论是国资委还职工代表大会还其它的国家监督机关,他们的主体资格都不合格,他们都是监督与自己切身利益并不密切相关的利益。这与私营企业的所有权人监督代理人是不可相提并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