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法无禁止就可为”,对吗?
在普世价值观社会,不存在这个问题,某个个人或法人干了一件事情,如果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那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那么他人必然会把他告上法庭,在普世价值观社会里,法院必然判决某人或某法人停止侵害他人利益,并赔偿。
可是在中国,按一些人的说法,某人或某法人干了损害他人的事情,只要该损害方法没有法律禁止,就是可以的,即“法无禁止就可为”,只有法律已经规定不能干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才是禁止的。你们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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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er_lai 发表于 2014-4-14 16:21 其实, 约束人类行为的有三个层次。 宗教, 道德和法律。 法律是最低的层次。 如果太强调法律约束, 就会造 ...
graylens 发表于 2014-4-14 21:57 那要看是什么领域吧,也要看是什么国家 私人领域可以这样认为,法治国家可以这么认为
alger_lai 发表于 2014-4-15 15:12 道德和法律都是所谓的国家上层建筑, 共同用于规范人类的行为。 道德通过舆论起作用, 法律则会由国家机关强 ...
graylens 发表于 2014-4-15 20:59 无论何种法系的国家,普世价值还是难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