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分析很有启发性!
政府不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人,因此,我们很难认为官员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牟利的动机.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受到了有效制度的约束.
假设政府官员能够出于公共福利行使权力,那么行乞许可证制度的效率将取决于以下方面:1.真乞丐和假乞丐的界定;2.分离出真假乞丐的费用(考虑即期和未来,因为时间真假乞丐可能会随时间改变身份).
放松这一假定,还需要约束政府官员行为的制度,否则楼上所说的寻租可能给这一制度带来效率上的灾难.那时,政府官员不会从寻租中发大财,因为善良的人在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后会调整其行为即更冷漠.假乞丐也会受害,但受害最大的是真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