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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认真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首都经济学家论坛2004年12月26日
                                              第二次理论研讨会综述
            
            侯超惠  李蕾
            
            2004年12月26日,首都经济学家论坛在北京大学召开以“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为主题的第二次理论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论坛组委会共同主办,首都各界经济学者120余人出席。他们之中,既有德高望重的老一代经济学家,又有年富力强的中年学者,还有朝气蓬勃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是首都经济学家论坛成立以来首都各界经济学者的再次聚会。
            研讨会由论坛副秘书长王天义教授和毛立言研究员主持。会议执行主席孙蚌珠教授致开会辞,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赵存生教授和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占安教授先后致欢迎辞,论坛主席白暴力教授致答谢辞,论坛副主席刘永佶教授在会议最后致闭会辞。
            在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就产权理论研究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及对策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主张和建议。现将会议发言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正确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中央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
            上,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由于受到新自由主义宣扬的私有化思潮的影响和干扰,近年来地方上流行的企业改制举措,也存在着令人忧虑的偏离正确方向的失误。比如,在明显违背中央方针的所谓“国退民进”口号下,有些地方对国有企业不负责任、不加区分地
            “一卖了之”
            、低估贱卖,有些地方推行无视法规、暗箱操作的管理层收购,有些地方将漠视职工权益、确保“管理者持大股”的做法,作为明令实行的改制模式等等,由此加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失了一批基质良好的国有企业,削弱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加剧了非正常失业和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也使许多地方主管官员在认识上陷入困惑和迷茫之中。一位参加过某个重要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座谈会的教授谈到:在一个国有企业至今仍占30%比重的省市里,干部们尖锐提出,我们的工作如果是把这30%的国有企业完全消灭掉,从长远的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到底是功臣,还是罪人?!而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被指责为对改革态度有问题,太保守。因此迫切希望理论界的同志能够深入调查,为他们明确指出如何掌握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这些现象表明,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一再指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决不允许借产权改革之机搞私有化,但是对于极力宣扬“只有私有化才能明晰产权”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人们思想上和工作实践中所造成的混乱和危害,则不可低估。我们一定要记取苏联东欧国家误入私有化之途而导致转型失败的严重教训,不能重蹈覆辙。北京大学吴树青教授援引美籍波兰学者波兹南斯基在《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一书中提供的统计事实说明: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损失最重的美德两国,国民生产总值也不过下降了25%,且在5年后便恢复了;而苏东国家在私有化转轨之后,国民生产总值则分别损失了25%、40%甚至50%(俄罗斯)、60%(乌克兰),且10年之后未能恢复。这些国家和人民不仅遭受了远远超过大危机的深重灾难,而且令人痛心地丧失了社会主义制度。他说,“实践已经证明,私有化决不是一条正确的改革道路,私有化改革不能达到振兴国家经济、提高人民生活的目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按照中央决策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正确方向。
            
            (二)              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产权理论
            与会学者对于产权理论及其研究做了多方面的深入讨论。
            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指出,自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产权理论的意见分歧成为经济理论界居于突出地位的重大意见分歧。据检索,从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23日的近11年中,国内中文期刊发表的关键词含“产权”的全部论文,共有15756篇。其中,关键词含“马克思产权”的论文只有74篇,仅占0.47%,研究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论文,占绝对优势,出现了言必称科斯定理、言必称新制度经济学产权清晰论的不正常现象。“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能否以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这是一个极为重大的是非问题,必须正确解决”。他在系统地分析了科斯定理和新制度经济学产权清晰论的错误之后,明确指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制定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案”。
            中国社科院毛立言研究员在书面发言中指出,“马克思不仅是第一位有系统产权理论的思想家,而且是第一位对产权运动的规律和趋势给予科学揭示的思想家。”他“在股份制大量出现不久就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现象,并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现象对于资本主义产权结构变化和未来社会的意义”,“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认识的洞察力和深刻性”。中国社科院裴小革研究员认为,在产权理论所研究的人和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有很多论述,我们应该以马克思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要以历史唯物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来研究产权问题。北京大学王志伟教授认为,西方理论界所说的“产权”与马克思所讲的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研究对象的大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二者存在内在联系,但又各有特点。如果我们能够明确两种产权理论的区别和共性,那么,西方的产权分析的科学成份,也可以在适当的程度上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中央党校苏星教授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当重视产权理论的研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和深入,产权问题的争论越来越尖锐。争论的焦点是:是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实行公有财产的私有化。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学术界有一些学者倾向于私有化的主张,有人把它们归纳为七种,即形态变化论、股份制是公有制论、渐进过渡论、退出论、宏观所有权论、泛公有制论和混合经济公有论,并认为这些有着公有制外包装的私有化理论,其哲学基础和思维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他指出,对于上述种种理论观点问题,应该经过平等的讨论即争论,弄清是非,才会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在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讨论中,清华大学吴栋教授通过对比马克思与凯恩斯对于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分析,阐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中央民族大学刘永佶教授指出,“人类在20世纪最伟大的创举就是创立了公有制。”公有制问题,要“从人类的历史长河来评价”。坚持公有制,不是简单地坚持一种制度,“它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阶段”,“是人性升华的一个关键”。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一个根据”,“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所有制理论和国有企业性质的探讨中,中央民族大学张春敏博士指出,理论界对于马克思公有制权利体系思想存在两个“误读”:一是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丢掉了马克思公有制权利体系中的劳动力所有制,忽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二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同于生产资料国有制,丢掉了劳动者全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地位,忽视国家是代表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和行使所有权的、国家机构的占有权是从劳动者的所有权中派生的、劳动者有权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这种本质的权利关系,由此产生了作为主人的劳动者对自己所有的国有企业管不了也无法管,而管理者反倒成了支配一切的企业真正主人的反常而无奈的现象,以致在多年间形成“丢掉所有者的国有企业改革”。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劳动者在实践中意识到的应有权利,给予系统的理论论证。中国社科院钱津研究员则提出一个引人注目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在20多年经济改革中,始终存在着关于“什么是国有企业”的基本概念的混淆,现在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应该有一个理性认识,进行严格界定。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企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与国外那些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完全是两类事情”。但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量文章,都将二者等同起来,实际上都是在做世界一般性“公营企业”的改革思路的探讨,而对我国真正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研究,则几乎等于零。他主张,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要坚持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和道路的国有企业(如关乎国计民生的大的企业);第二类,是改为国际上一般性的作为政府经济调节工具的“公营企业”(如垄断行业或非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第三类,是改为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难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性质和道路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容易一些的,是改为“公营企业”;更容易的,是民营化。他强调,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而不能拿“公营企业”来代替;我们要搞社会主义企业改革,首先就要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怎么改革的问题,而不是把我们的国有企业改成和其他国家一样的“公营企业”。
            在关于产权理论的讨论中,有的与会学者对于马克思有无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提法存有异议。苏星教授认为,马克思没有用过“产权”概念,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主要是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产权理论来源于西方经济学,赞成使用“产权”范畴,但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提法表示怀疑;刘永佶教授则认为,“产权”是一个不准确、不严肃的概念,所谓“马克思主义产权”是不存在的。这体现了论坛所遵行的百家争鸣方针。
            
            (三)              必须清除新自由主义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导
            与会学者广泛而深入地剖析了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
            展的严重危害,主张必须清除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导。
            吴易风教授系统地评论了新自由主义、新制度经济学所宣扬的“科斯定理”和“产权清晰论”,深刻地剖析了国内宣传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发表的大量公开主张私有化的言论。他指出,国外权威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不是真理而是“谬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清晰论不是科学而是“神话”。像斯蒂格里茨这样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因为它误导了许多转型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即集中在私有化上”。并且对新自由主义改革方案使东欧国家陷入“灾难性处境”,愤然批评道:这种模型应该“受到谴责”;“强有力的事实表明,某种经济学思想使这个世界的近一半人口遭受了难以名状的痛苦”。而正是这些谬误和神话,在我们国内被当作科学真理大肆吹捧,并且在将其本土化时,变本加厉地发挥到极至。我国经济改革如果被新自由主义所误导,就必定会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他认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正确思路是,清除西方产权理论的消极影响,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制定改革方案,坚持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根本原则,即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始终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搞两极分化。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是共同富裕和避免两极分化的前提条件。
            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全面分析了近些年来新自由主义宣传的“经济人”假设以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之类观念的错误。他指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经济人”假设,曾经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一定进步作用,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巩固,便被用来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永恒性”、“合理性”进行辩护。就其本质而言,它在哲学上,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在政治上,是反社会主义的,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推行“华盛顿共识”、把社会主义制度改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在经济上,是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否定公有制、推行私有化提供理论根据的;在思想上,是为传播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服务的。多年以来,一些经济学家不仅将这种“经济人”假设奉为“公理”,称作经济学的“结晶”和“精髓”,并且进而提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甚至由这种假设推演出“高薪未必一定养廉,但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荒谬结论。所以,必须警惕盲目崇拜西方经济理论的“洋迷信”的泛滥,决不能让这类洋教条主义改变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则在书面发言中列举崇奉“经济人”假设在干部、群众和青年中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言简意赅地指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所定义的“经济人”,“理论脱离实际,在方法论上充满虚构性”。因为,“经济人行为假定是建立在具有完全的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的前提条件下”,而现实场合并不能满足这些前提条件,于是,“只有预先假定模型是正确的,它们才能被确认。这岂不是主观主义吗”?!他又进一步指出,经济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需要联系“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科技、心理、制度这七大要素”来求真务实地进行,而“理性经济人”假设却“从根本上忽略了最大多数智力正常的人的行为和决策极少唯一地决定于经济考虑,无视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抹煞了集体行为力量,忘掉了人的精神生活享受的必要性,否认了不同利益集团、不同阶层或阶级之间的矛盾或冲突,这样,就必然使其经济分析容易形成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决策”。
            北京大学智效和教授联系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做法和教训,深入分析了国内新自由主义宣传者抽掉公有制基础和社会主义性质,宣扬“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所造成的理论混乱和实践恶果。他认为,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它强调不仅要发展,而且要研究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以此统率我们的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人民大学张建君博士则通过比较市场经济的各种模式和揭示新自由主义对苏东及拉美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指出新自由主义及其推行的“华盛顿共识”,决不是“好的市场经济理论”。所谓“好的市场经济理论”,只能存在于各国具体的社会经济实践之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地位。
            首都经贸大学丁冰教授在发言中,集中驳斥了新自由主义宣传者为推行私有化所散布的“国有企业低效率论”。他在列举分析大量统计数据之后,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决不是在本质上就效率低下,也不是从来就效率低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大量亏损破产的情况,既有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因素的作用,也有现实经济活动中种种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改革的冲击和干扰的结果。因此,只要清除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对症下药地消除各种弊端,国有企业改革就能在正确方向上健康发展。
            
            (四)正确理解“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来,报刊上出现了许多误解或曲解中央文件原意,将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同于公有制本身的错误观点。它们或者认为“决定”的提法“突破了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或者认为“公有制的内涵”发生变化了,“公有制的界限”放大了,“把股份制都包括进去”了;或者认为凡属股份制企业都属于“新公有制”或“现代公有制”企业;甚至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与会学者对此做了认真切实的分析评论。
            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指出,“公有制自身的存在形式是一回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另一回事。”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宪法规定的两种基本的公有制形式;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属于资本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的范畴”。两种公有制形式都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如国有制可以有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各种实现形式。决不能将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公有制自身的存在形式并列起来,看作另一种公有制,正如承包制或租赁制不是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列的另一种公有制一样,股份制也不能成为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列的另一种公有制,更不能用股份制取代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至于股份制的属性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已经做了科学的回答,“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没有否定或“突破”十五大报告关于股份制属性的论断,也没有重新界定股份制的属性。他认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需要破除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也需要破除附加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加诸马克思主义著作和中央有关文件。”为了提醒人们对这个重要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他在论文结尾处语重心长地讲到一个“前车之鉴”:在1989年初苏美两国总统会谈时,原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就曾将西方的股份公司说成是“财产归集体所有”的明显例子。当时的美国驻苏大使敏感地意识到,“戈尔巴乔夫在试图对‘社会主义产权’重下定义”,“准备把持股人拥有的公司看作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如果他能够使这一定义站住脚,必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开辟一条道路。”(马托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苏联的悲剧不幸被美国人言中。我国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是为了搞活公有制和增强公有制的控制力,不会和不能重蹈苏联的理论和实践的覆辙。中央有关文献中的指导思想是明确和正确的,但对理论界和媒体报导中的误解和错解有必要予以澄清,以避免由其误导产生的理论混乱和消极后果。
            人民大学胡钧教授批评了将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认作“新公有制”或“现代公有制”企业的错误观点。他从资产所有权及由其决定的企业管理权是否平等,企业收入是按投入资本量分配还是按劳分配,和资产所有者与劳动职工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同等的企业主人四个方面的对比,论证了所谓“公众所有制”并不是公有制性质,而是私有制性质。他认为,“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筹集社会闲散资本以扩大自己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有力工具,可以成为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国有经济利用股份制形式来壮大自己、发展自己、增强自己对国民经济整体的主导作用,这就是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实质和目的所在。当然,利用股份制形式,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一是国有经济有可能会被私人资本或外资收购;二是要看到,“长期以来,股份制是私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似乎有着更自然、更密切的联系”。一些发达国家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都是利用股份制形式进行的,苏联剧变也是通过股份制使国有企业蜕变为垄断寡头的私有财产的。我们在实行股份制改革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危险。
            
            (五)认真对待“管理层收购”问题
            在如何认识和对待管理层收购(即MBO)问题的讨论中,毛立言研究员指出,管理层收购关乎经营管理者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来考察,才能认识清楚。他认为,由生产社会化推进的“产权分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由产权分化所形成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监督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制衡系统。而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管理层收购,却是利用“传统公有制的分权化改革,实现在经营权凸现过程中向所有权的转化,把经营权与所有权重新合二为一,重新回到完整的未分化的私有产权”,因而“是一种与现代产权发展趋势相违背的倒退”。他进一步指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转型实际上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而产权变革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的趋向,则是这种博弈的结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会出现由
            “强势群体”掌握的“经营权侵蚀所有权和向所有权转化的自发趋势,就会成为一种自发的私有化过程,一种权贵私有化过程”。所以,要保持这种转型的公有制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就必须是一个有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制约的严格依法进行的过程。
            清华大学赵准副教授从三个
            方面谈了关于MBO的矛盾、遗憾和困惑:一是“理论依据上的矛盾”。作为MBO首要的理论来源,西方新自由主义产权理论认为,“只有把所有权落实到私有的自然人才是最有效率的。然而,这并不符合历史的实践”。企业产权结构的发展,“是所有权与管理权逐渐分离的过程,是从由所有者自己担任管理者向通过市场社会化地选拔管理者逐步演化的过程”。实际上,西方国家实行的MBO,有不少以失败告终,因而已经开始进行反思。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洞察一些人变国家财产为己物的意图”,使国有企业在其蓄意操作下白白丧失。首先,他们把好的坏的企业都一股风地变成出售的对象,尤其是“蓄谋者会人为地搞坏企业,迫使其成为出售对象”;然后,由于经营者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企业,大部分收购是通过国有银行贷款实现的,“这等于用老百姓的钱白白地把国有企业变成个别经营者的私产。不但遗憾还近乎荒谬”;三是也有一些MBO确实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在收购成风的条件下,由谁和依据什么标准来鉴定一项收购是否必要、是否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
            与会学者在发言中,对于那些确不适合继续保持国有的小型企业采取出卖的方式改变所有权性质,是肯定的,也不否认管理者的平等购买权利。但是,这种出卖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尊重企业职工集体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变成由管理者操纵的对公有财产的蓄意掠夺。
            
            (六)国有企业改革要进行切实科学的制度创新
            与会学者认为,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既不能将国有企业不加区分地一卖了之,也不能退守国有企业的传统体制。一概出卖,不是改革,是对改革的否定;退守复旧,也不是改革,也是对改革的否定。归根结底,是要科学地分析实际问题,正确地解决实际问题。刘永佶教授指出,我们研究的“唯一对象,就是国有企业存在的实际矛盾”,
            “从对矛盾的分析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改革就是对其内在缺陷的克服”。“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依然是公有制企业,而且是更高阶段的公有制企业”。
            对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王志伟教授认为,不能把产权改革看成是单一的所有权的改革,即使是确由国家控股的属于公有制的企业,仍然存在产权问题,这就是在企业的最高一级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层次上都存在着怎么样来处理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实际上都涉及到产权。委托代理问题是产权改革和产权运作中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反对一切教条主义,要找到一条切切实实地从中国实际特点出发的企业改革的道路。它没有现成的模式或范式,就像当年毛泽东同志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一条特殊的革命道路一样。
            北京大学余斌副教授在论及如何认识和解决国有企业根本问题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被资产阶级人为地分离了。因此,相对而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被人为分离,劳动者拥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利。”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利,并不直接体现在劳动者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直接拥有上,而体现在对“使用权的拥有上”。他认为,“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存在各种利益对立的私有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相反,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工人不是对立的。这就为国有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然而,由于在已往的改革中,只是把经营管理权利下放给了管理层,几乎没有下放给作为企业主人翁的工人,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大量企业经营不善。因此,“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就是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尤其是企业的职工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尽早解除那些能力不合格和谋取私利的企业领导人的职位,才能为管理者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这才是国有企业最需要的体制改革”。而“经过这样的体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完全能够取得比私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更高的效率”。
            毛立言研究员在阐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时,再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进行“新经理革命”的主张。他认为,生产社会化推进的产权分化趋势所形成的社会化的现代产权制度基本构架,“意味着在公有制基础上利用产权分化进行新的产权构造的可能性”,也是建立公有产权关系和现代公有企业制度的现实依据。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产权高度集中,没有分化,实行政府官员的行政性管理,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发生新的“经理革命”,即“构建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结构和解决公有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创新的制度构造中,企业,是“劳动者的联合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经济活动的主体”;经营者,是劳动者中的一员和由劳动者委托进行经营活动的代表。他们所行使的具有指挥权威的经营权,“是隶属和受制于劳动者所共同拥有的公共所有权的”,“是受到企业的主体—全体劳动者的监督的”;“经营权的行使是为企业的利益,也就是全体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者)的利益服务的”。由于产权结构和委托代理关系上的这种“正确定位”,就会形成“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关系,就会形成劳动者收入最大化和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相统一的合理机制。这样,便会产生过去不曾有过的更高层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蕴藏在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身上的无穷潜能和无尽创造性由于其能成为经济过程的主体而充分地释放和发挥出来。”
            中央党校刘海藩教授则提出,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要进行三方面的建设:第一是制度建设;第二是队伍建设,“制度是根本,关键还是人”;第三是企业文化建设。只要把这三个建设搞好了,国有企业还是大有希望的。
            此外,国家统计局李成瑞先生在会上提出“按期统计和发表公私各种所有制经济比重”的建议;人民大学孟捷教授介绍和评论了即将翻译出版的美国学者拉左尼克《车间的竞争优势》一书中“从剩余价值到价值创造”一章的理论内容,提出要重视生产关系和企业制度多样性的研究;国防大学卢周来教授阐述了“中国改革还没有过大关”的见解;北京大学居维纲副教授在书面发言中论述了对国有经济“退出”问题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杨波博士运用马克思的流通费用理论评析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不能把后者看作“天才的构想”。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本文作者为首都经济学家论坛秘书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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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9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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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些经济学者先读懂“马克思主义”,再用它去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别再以讹传讹,瞎指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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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9 08:57: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5-6-29 6:48:53的发言: 建议这些经济学者先读懂“马克思主义”,再用它去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别再以讹传讹,瞎指挥了。

建议这些“经济学者”先回家好好学习现代经济学,让真正懂马克思主义的人去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别再让这些“经济学者”瞎指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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