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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债务合约包括这样的否定式条款:不得通过发行新证券稀释债权人的的索取权,尤其不得发行同等或者更高优先级的债券。”

帮忙解释一下含义并且简单说明一下为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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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09:28:00

你根据企业现在的财务状况对他借款,可如果他再发债,就和你借款时的财务情况完全不同,尤其是发行的债券等级比你高时,企业破产,只有等优先的债权清偿后,才清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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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10:34:00

这种属于债权人放债时签订的保护性条款,主要目的保证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不会弱化。如果没有此条款,债务人继续进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企业的破产风险会进一步加大,违约概率会提高,会造成债券人的损失。而且一旦破产,未来清算时,由于债权的稀释,债权人可能收回的金额会减少,从而造成损失。

如果债务人发行优先级别更高的债券,破产清算时优先偿还此类债权,对原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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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12:39:00
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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