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问题》投稿须知
“若在3个月内没有收到编辑部对论文的处理意见,作者可另行处理。自投稿之日起3个月内以及作者已向我刊提交修改稿但未收到拒用通知前,我刊不接受撤稿。若因未遵守本约定而发生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责任由投稿者自负。限于人力,来稿不退,敬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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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4-4-26 20:59 不象是真的?奇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