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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如果我说尽管你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你花半辈子积蓄购买的房子或者是得花半辈子供养的房子,你可能仅仅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你会相信吗
上个月,我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房产证,欣喜之余也有一丝忧虑:国家规定,土地转让使用期限最高是七十年,那七十年以后我的房子怎么办?办事人员一脸茫然,来了个“黑色幽默”:七十年后你人都死了,还管房子做什么?
按他的说法,我是有点剖腹藏珠死要财的味道,可是虽然我死了,我的子孙还在,这个问题终究还是存在,我的朋友对我说,你别操心,国家规定最结实的钢混结构房子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所以不等七十年,你的房子就完了。
这话听上去有理,可是细想想还是不对,房子做为商品,具有商品的两种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只能说七十年后,房子作为商品的属性没有了,也就是说只是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了,并不是说这座房子到了七十年的时候,会很识趣的自已倒掉,让问题划解于无形。一方面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一方面是国有土地最长使用期限七十年,这其中肯定存在着矛盾。从理论上讲,房子的产权是我的,我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会过期的,但是房子和其它商品不同,他是依付在土地上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没有了,必然危及房子,既使七十年后我的房子依然结实,我还是很有可能失去我的房子,那时候,我还能说我拥有房子的产权吗,如果真是那样,我只能说我实际上只是拥有了房子七十年的使用权而已。
好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是七十年后,由房主再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并补交费用,另一种则倾向由国家收回并补偿损失,再有就是由国家统一搬迁式的安置,我个人认为,第一种方法既增加了购房人的经济负担,又在实际上默许延长房子的使用年限,会增加隐患,第二种方法操作起来意义不大,因为房子已经过了年限,没有了价值,国家依据什么来补偿呢?只有第三种可行,可是需要巨大的资金作储备。
七十年,弹指一挥间,到那时,千千万万和我一样的买房人都会遇上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做依据,很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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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 13:28:00
由于中国土地没有私有,应该说还是使用权吧!就算转让也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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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8 00:42:00

你是搞什么专业的啊... 能想到这方面..有远见.

不过... 政府会有办法..对付的.. 小菜一碟啊..

物权法,,不是要出台了,,,你关心的问题.上面应会有所体现 ..

大不了..来个中国特色..新创个特权种类.行权方式啦...只要记住中国特色,,就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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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00:43:00

房子做为商品,具有商品的两种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

其实你再仔细想想,你买的商品并不是房子,而是这个房子的一部分权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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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15:21:00

呵呵,事实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了,而且也解决了.

住宅建筑用地是70年,到期了之后你再交一点土地出让金给国家,就又是70年了,这个问题不要担心,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你买的是商品房的所有权,中国是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所以你的那块地是归你使用的.具体就是归你的建筑物占用,买房的时候地的使用权也一块买了.

概念上有点混乱,从你的标题上看,产权是一个上位的概念,就是一个比所有权更大的概念,包括所有权,你所讲的使用权又是所有权的一个部分.你买的房屋是有所有权的.就是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你都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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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0 11:51:00

第一,使用权是产权束的一部分

第二,只要使用权可流转,所有权并不重要

第三,任何产权都是不完整的,任何人都是在受约束产权的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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