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上》中有一句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大致是法律制订实施了,不意味着就能自动发挥作用,人们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发挥作用。一句话概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句话对于刚刚公布的新环保法尤为重要,因为执行得好不好,关系到未来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命运曲折,修法的立法规划就历经了从“八届全国人大”到“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二十多年,修订草案又遭遇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的“四审”。由此可见,无论是修法者还是民众,对之都寄予厚望。
原因有二,一是新出台的环保法,的确亮点颇多。正如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所阐述的,新环保法的诸多创新性规定,为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些创新包括首次写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要求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引咎辞职等等,的确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中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二是当下环境污染的现实——不治不行了。
中国当下的环境污染已经不再是单方面问题,而是出现了综合性风险。雾霾已成为常态,2012年,根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国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40.9%,环保重点城市达标比例为23.9%。
水污染的严重性可能超过空气。不久前,国家环保部发布首个全国性大规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华北平原浅层几乎已无Ⅰ类地下水。中国疾控中心一份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之间因果联系的研究,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
土壤也病了,尤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根据相关部门数据,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这几年屡被曝光的“镉大米”就与土地污染有直接关系。当下中央ZF对环境治理的思路是“多还旧债,不欠新债”,“去债”的途径之一,就是要让新环保法有“牙齿”,而且还能真“咬人”。正如潘岳所言:好法的出台只是一半,关键是另一半执行力。
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到执行时,在GDP考核这个指挥棒下,地方ZF能否守住?比如要求那些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引咎辞职,这些年引咎辞职的官员也有一些,最后基本都复出了。再比如,新环保法规定了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参与,这些年因为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原因就是公众知情权没得到尊重。诸多的问题,一部法律是否就能解决?
我们当然不把所有的希望都押于一部法律上。新环保法能得到好的执行,需要很多外部环境的配合,如全体民众包括官员对环境污染的焦虑感、官员考核指标的变化、环保部门得到更多授权等等。但是我们不能等待这些外部环境成熟了才有所行动。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如果新环保法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反过来也能促进这些外部环境尽快完善。
我们强调新环保法的执行力的意义还在于环保法的修订,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新环保法中很多制度创新,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也意味着,新环保法能否得到好的执行,将直接影响未来的几个单项环保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检验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担当精神的时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