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6-4 10:12 
“某一物价就像是漂浮在商品之海上的一只船,而这只物价之船就在商品之海所形成的巨浪之间,即在货币波峰 ...
我以为你可能没有读过马克思的资本论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假如你的确读过,我还是认为你没认真思考,至少是你还没读懂。
(1)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是经济学研究的前置条件。
(2)商品供给“太多了”,这是相对商品需求来说的,是相对于商品需求是“太多了”,这种过剩现象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世界上不存在商品的绝对过剩。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过剩是指相对的生产过剩,不是绝地的生产过剩。
(3)稀缺性是指资源和环境对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约束性。在这一基础上,经济学才能引入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供求关系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等基础理念。
马克思曾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
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是将人的劳动作为有限性资源看待的。所以,首先才有了“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的思想观念。其次,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的分配原则,实际上是“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价值规律的必然反映,也就是说,劳动是可以作为一种资源、作为一种生产力要素,其特质就是禀赋,具有相对的稀缺性,否则就不称之为生产力要素。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过程,并在劳动生产力构成中形成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优化配置关系,而不仅仅表现为一种“流动态”,或则说并不仅仅是一种让人难以把握、让人无法确定的生产性活动,或仅仅表现为一种的劳动的动态形式。
资本论认为,劳动不是商品,而劳动力是商品时【注1】,资本论指的是个人劳动的私人性质及其能力属性,而非个人劳动的实体性及其社会性。马克思在《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纠正这一错误,他指出,在价值范畴中,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同一的;全部的个人劳动之和构成社会劳动,个人劳动的存在与发展是社会劳动存在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社会劳动的要素构成,“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换句话说,社会劳动的实质内容由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各种要素构成的,也就是说,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个体劳动藉以体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形式。人力资源的主体是人,而不是人的劳动;劳动可以是商品,可以取得资本形式,但劳动者本人却不是商品,劳动者不是人格化的资本。
实物工资不是由维系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生活消费资料这单一因素构成的,同理,名义工资也不是由维系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生活消费资料价值这单一因素所决定的。因为,维系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生活消费资料及其价值,仅是个人劳动者的生命活动及其劳动所赖以续存的基质,除此之外,实物工资和名义工资中还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发展资料和享乐资源以及财产性收入等。雇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不是劳动力商品,而是建立在大工业机器体系基础上的现代的社会分工及其与之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机制。
你所简述的一切,几乎都没有讲到问题的实质上,因为你所指望的“生产技术”,即那个能够为你解决一切稀缺性问题的那个“生产技术”,而它仍是相对的、是经时间和实践的沉淀而自然形成的“生产技术”,具有历史的阶段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所指的价值,其第一项职能即是计划调配或分配各种生产力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而这种比例关系是维系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必须的、必要的和必然的结果,这一客观规律性表现为“在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指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的数量关系)
如果,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构成,把它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生产力要素的配置比例结构,看成是“价值规律所借以实现的形式”的话,那么我们就可把“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修改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了,为此我们做了这一修改,不正是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做了一番有益补充和进一步丰富吗?【注2】
【注1】
马克思资本论中没有讲过“劳动力市场”,而是讲“劳动市场”。马克思指出,“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也买到了正常质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68页和第222页。
马克思认为,雇佣工人实际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而获取的是劳动力的对价,二者之间的差额恰恰体现的是劳动与劳动力之间的不对价,反映的是强势资本对弱势劳动的欺凌与剥削,而产生这一社会收入的巨大反差的根源在于,资本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者成为一无所有的“自由人”,不得不按照资本的游戏规则,以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去出卖自身劳动。在马克思看来,雇佣工人如同一只下蛋的母鸡,失去了产蛋的鸡窝,不得不在别的鸡窝里产蛋,并将新蛋留给该鸡窝主人,自己仅获取一点饲料;一天产一个新蛋,只能得到一天的“口粮”——即一天的鸡饲料,这可能吗?
【注2】
“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正是这些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实质内容。”
上述这一提法,不仅没有否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及交换价值)形成机制的作用,而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力要素在价值(规律)范畴中各自所具有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强调了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总之,它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述的、市场经济可以通过那个虚无缥缈、来去无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调节和优化配置资源的方法,看起来要好得多,也现实得多和实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