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上面好几位学友的意见一样,认为采用新古典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制度是错误的作法,因此楼主采用新古典分析框架的术语来说明问题实际上可能误导人。
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如何解释,是指参与制度的人数越多,其边际收益递减吗?还是指制度的运行时间越长,其收益递减呢?好象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行话中,从来没有对此进行解释。实际上,本人认为,根本无法解释到底什么是制度的边际收益。因为说到边际,必然涉及到微量变化,而且指的是某一个参照系条件下,某一变量的微量变化。但是制度是以什么东西作为参照系呢?
实际上,社会经济的运行,本身就要以制度作为参照系。因此,上面有学友指出,如果要分析制度的边际收益,必然涉及到比制度更为根本的人类生存环境参照系。但是这样的参照系必然是人类社会以外的因素了,因为凡是制度,必然是人类社会内部的因素。如果将制度看作不同层次的话,下层制度可以上层制度作为参照系进行分析,采用边际分析的术语框架也许还有类比的意义,但是我们以什么样的制度作为最顶层的制度呢,或者说以什么制度作为最基本的制度呢。
因此,边际分析的框架实在是错误的。
不仅如此,小凯的超边际分析框架也不可能真正的用于分析制度变迁。因为笔者曾经指出,要分析制度变迁,必然把制度放在一个更为基本的环境或者参照系中去,但是这样的环境参照系实在难以确定。而且,严格来讲,人类不存在什么最优制度,因此,采用超边际分析框架时,可能无法穷尽所有的制度选择,因此超边际分析同样无法进行。
所谓演化,目前的演化经济学等学科,同样也是犯了错误。它们采用状态空间的办法来说明演化,即把制度演化看成是状态空间中的一条路径。这种分析框架有一个前提,就是人们得预先得知所有的制度可能性,从而才能够做出制度空间图,从而才能够把制度变迁看作是状态空间中的一条轨迹。或者说,只要是建立模型,必然是设想制度是已知的,或者说设想我们知道一切制度的可能性,只是有些制度现在没有实现,需要在未来实现而已。但是实际上,这不是真正的演化。真正的演化必然是未来出现现在根本就不知道的东西。新奇性表明未来是什么,现在无法预测。
因此,目前所有的经济学分析框架,都不可能真正的分析演化,不可能分析新奇性。本质上未来是不可能预测的,或者预测的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即预测的格式只能是,“当某某条件不具备时,某某制度必然不可能出现”,但是我们永远不可能以这样的格式预测,“当某某条件出现时,某某制度必然出现”。
因此,真正的制度分析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够做的,只能是猜测。
同时,上面有些学友指出,制度分析还涉及到“自我关涉”,即我们每一个人都涉身处地于制度之中,制度并不是一个外在于人们的客观对象。每一个人都是制度的必然组成部分,因此制度分析不能离开个人对于制度的体悟。制度不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对象,制度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因此,当我们说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递增时,我们真的不知道指的是什么含义。我们必然首先抛弃新古典这一套分析框架,才能够创建出更加可能正确的分析框架。
最后,我仍然也故意用一点新古典框架与新制度框架的术语来说明一下楼主的问题吧:
在谈到制度阻碍与制度边际收益递减时,必须要明确我们分析的目标是什么?某一个具体的制度,严格来讲是具体的下层制度,在上层制度或者说在基本制度环境下,其边际收益可能递减,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阻碍着生产力(率)的发展。当然,如果在同样的制度环境或上层制度条件下,还存在着其它制度能够改进生产力(率),这时候我们也可以说边际收益递减就意味着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
因此,关键在于,我们必须得弄明白,我们到底面临哪些选择,所参照对比的对象又是什么,才能够判断是否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其它制度可以提高生产力,那么制度边际收益递减并不意味着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存在着其它制度可以更大地提高生产力,那么此一制度边际收益递减意味着它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我们故意用一系列新古典术语来分析楼主提出的问题,故意表明用新古典分析框架来分析制度问题是多么让人感到糊涂,因为你相对于不同的标准,你可以任意得出结论。因此,我们不妨把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叫做任意结论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