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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007-8-25 17:41:00

读来读去,还是没明白楼主 的 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

从比较静态角度,不同制度有不同的均衡结果,以及相应的人均收入水平。

如果恰好,每一时期制度变动一下,并且制度变迁所提高的收入水平每期 都以相同的比例增长。假设制度可以量化,并且质量类似技术进步那样不断提高,这样制度变迁速度就部分解释增长。本人不赞同这种 思路。

如果想解释制度变迁,比较静态分析以及演化博弈等可能是不错的框架。

如果想解释制度对增长的影响,暂时还没达成共识的理论框架,可以参照North ,Olson等;经验研究Acemoglu等。

楼主是想说:

1给定制度,技术水平增加收益递减,而不是线性增长y=Af(k,l)。

2给定制度,y对时间的二阶导小于零。

3给定技术,y对制度水平的二阶导 小于零,结果制度变迁不能保证长期增长。

我的理解, 给定坏 的制度,技术进步对增长的影响要削弱。增长率小于技术进步率,并且可能是不稳定速率。这就是阻碍作用吧?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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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4 00:28:00

[原创]新古典经济学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这是目前主流经济学对于制度变迁原因与时机的提问。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制度的边际收益这一说法的问题。

   经济学里面,借助了数学里面的导函数概念即变化率概念,并又照顾到经济物品多为离散物品的现实,故而采用边际分析一词,来表示某一自变量变化最后一单位,所引起的因变量的增加量。比如说,某一物品边际效用,指的这一物品增加最后一单位,所增加的效用水平。设函数表示y=f(x),那么X增加最后一单位,所带来的Y的增加,称之为“X的边际Y”。因此,当自变量不同时,同样的因变量,但是边际改变的含义不同。

   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产量的边际成本要素的边际成本。如果总成本是产量的函数,即TC=f(Q),则产量增加最后一单位所增加的成本称为产量的边际成本”MCQ)。如果总成本写成是要素数量的函数,即TC=g(L),则劳动力投入增加最后一单位所增加的成本,称为劳动投入的边际成本,或称为劳动要素投入的边际成本。有些书上进一步把成本函数TC=f(Q) 与生产函数Q=Q(L)合起来为TC=f[Q(L)],从而把要素的边际改变引起的成本增加写成MCI(L)=MC(Q)*MP(L),即把要素的边际成本写成是产量的边际成本与要素的边际产量之积,这就是所谓复合函数的链式法则。

   通过上面详细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在表达边际变化时,必须清楚哪个是自变量,哪个是因变量,并且所谓边际**的含义就是指自变量的边际因变量或者叫作“X的边际Y”,即自变量变化最后一单位所引起的因变量的增加。

自变量既然要变化或者增加一单位,因此,自变量就必须至少是定距变量。讲到这里,我们先回忆一下统计学里面有关数据的类型。统计学按照数据的粗细程度分为(1)定类数据、(2)定序数据、(3)定距数据、(4)定比数据。其中定类数据只是一种类别区分,不同定类数据之间没有一种天然的排序或者数量关系,比如说人的性别分为男、女,即使在统计处理时把男写成0,把女写成1,也并不是说“女就比男大”或者说“男的序在女前面”。对于定序数据,有一种天然的顺序关系,但是不能够进行加减运算,而且不同数据之间的差距没有意义。比如说在态度量表中,有“很不好”、“不好”、“一般”、“好”、“很好”几个等级。这些态度等级之间有一种自然的顺序,这种顺序是有意义的,比如表示了对于某一物品好坏评价的程度。但是定序数据之间的差距没有意义,比如我们不能说“不好”减去“很不好”等于“很好”减去“好”。在经济学里面,序数效用论里面的效用也只是一种顺序,不同的数字大小仅仅表示一种顺序,但是序数之间的差就没有意义了。定距数据,不同数据之间的差是有自然的意义的,最为典型的温度。比如说5°C减去1°C等于11°C减去7°C,即同是相差4°C,这种差有确定的含义。但是定距数据却不能够直接进行倍数的比较。比如我们不能说5°C是1°C的5倍,因为如果把温度换成华氏温标,那么就不再保持5倍的关系。而且0°C不能说是没有温度。这里的零点是一个约定,本身并不表示什么也没有。定比数据则不仅其差有意义,而且其比值也有意义。长度、重量的数据都是定比数据。一件东西长10米,另一件长5米,我们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2倍。而且长度为0,意味着东西本身不存在。

从上面的统计学基础知识可以看出,所谓边际增量的概念,不应该用于定类数据。能够使用边际增量概念的,至少应该是定序数据。即使是定序数据,严格讲其边际增量都很难界定清楚。因为“1、2、3”与“0.1、0.2、0.9”能够表达同样的顺序。这样一来,边际增量是多少,其含义是什么,就难以定义了。使用边际增量来表达定距数据与定比数据,则较为自然,含义十分清楚。当然,定比数据的边际增量最清楚明了。

讲清楚了统计学上对于定量分析中四种数据的区分以后,我们来看“制度的边际收益”是一个什么东西。首先,这一命题说明了制度影响到了社会福利,这里的收益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为社会利益或者制度所影响到的人的利益。因此,这里制度是自变量,社会福利或利益是因变量。写成公式就是,社会收益=f(制度)。因此,如果要套用边际效用递减,边际生产递减的格式的话,应该就是“制度的边际收益”了。那么,根据我们前面对于统计学上四种数据类型的分析,我们知道,制度至少应该是一个定序数据,当然,最好是定距数据与定比数据。那么制度到底是不是定序数据或者定距数据、或者定比数据呢。

如果制度具有边际增量的话,那么什么是制度的边际增量呢?我们先看中国人民大学的聂辉华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是怎么解释的。他说,“如果说制度本身同劳动、资本等一样属于某种推动经济增长的要素的话,那么这种‘要素’一定也有一个边际收益递减的趋势。我们可以把一系列制度看作一个系统,这系统中不同的制度调整时间不同,因此必然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现象。”[1]

我们就来仔细分析一下博士对于制度边际收益的解释。聂辉华通过把一系列制度看作一个系统,而这个制度系统中不同的制度调整时间不同,因此存在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现象。这里,我们明确无误地得知,制度有一个属性是时间。鉴于聂辉华多年接受主流经济学的教导,而且拥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因此他对于制度边际收益的表述,我想肯定代表了主流经济学的标准范式。对于上面聂辉华的表述,我们的理解是,随着时间的改变,制度系统(说成是制度序列可能更好)中的不同制度开始起作用,于是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收益递减理论,我们断定说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里,时间改变导致不同制度开始起作用,因此时间成为区分制度的一个标志。

我们试图把上述说法用数学更加准确地表示出来。按照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想,我们可以把上述结果写成是

制度=f(时间)

社会收益=g(制度)

聂辉华博士的意思是,随着时间变化,制度也变化,制度变化,社会收益也变化。那么这里制度的边际量是什么呢?显然,聂辉华也早已发现把制度说成与苹果一样能够用“一个、两个……”这样去计数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因此他想出了一招来避免这一荒谬。他首先通过设定一个制度系统(本人认为说成是制度系列更为恰当),来把制度这一变量“定序数据化”甚至“定比数据化”。但是把制度说成是具有增量,聂辉华博士可能在直觉上还是觉得有一些不妥当,于是他又进一步把制度这一变量“时序化”,通过时间的变化来完成制度这一变量的边际增量。

显然,时间变化导致制度变化,这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时间变化导致制度变化,制度变化又导致社会收益变化,这能不能说成是制度的边际收益呢?稍微学过微积分的读者都知道,社会收益可以写成时间的复合函数:

社会收益=f[制度(时间)]

那么时间变化,引起制度变化,进一步引起社会收益变化,其含义应该是指“时间的边际社会收益”才对,怎么能够说成是制度是边际社会收益呢?在“制度的边际收益”这一例子里面,要能够理解它,必须要说明什么是边际制度。我们可以类比一下,

时间的边际社会收益=制度的边际社会收益*(边际)时间的边际制度

MCI(L)=MC(Q)*MP(L)

无论怎样,我们都必须说明什么是“制度的边际收益”。聂辉华试图通过把制度这一因素时序化,以达到混淆概念的目的,这是很难成功的。

我们的观点就在于,制度是一个定类变量,它本身并没有某种数量上的排序。即使我们把制度排成一个序列,但是这个制度序列之间并没有一种天然的顺序关系。注意,试图用制度的时间这一属性作为制度排序的依据,也仅仅是就制度起作用的先后而言,这时候的边际收益递减严格讲是指时间的边际收益递减。而我们这时候要说明制度本身的边际收益递减,我们必须要说明制度本身象长度、大小那样有一个自然的顺序关系。但是我们都知道,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规范,就制度的主要性质来讲,其规模大小等特征绝不是制度的本质特征。最为关键的是,即使把制度排成一个序列,仍然改变不了每一个制度都是独立的一类的性质。即使后来的制度是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改革而成,但是仍然不能说成是原来制度的边际增量的结果。制度是一种结构,我们不能用一种天然的顺序与大小去衡量它。虽然自然辩证法告诉我们,结构也是一种量。但是这种“量”是无法用一个实数来表示的,一个实数是无法表示一种结构的(除非结构集合与数量集合一一对应,但是我们知道不同结构可能对应同一个量,比如同分异构体对应于同一个分子数量)。制度与结构一样,是一种拓扑特征,而不是数量特征。而只有数量特征我们才可以运用边际的概念。学过拓扑学的都知道,我们即使可以用一些数量特征去刻画一些拓扑结构,但是拓扑结构之间的变化是不能用类似求导数或者边际分析方法去描述的。

当我们描述一种物品的边际效用时,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这些物品的自然属性基本一样:第二个馒头与第一个馒头在作为食物的属性方面,基本一样;第三个馒头与第二个馒头在作为食物的自然属性方面,基本一样。或者说,我们假定所有的馒头作为面食、作为食品的属性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在描述人们吃多少馒头时,在描述人们吃馒头的数量对于人的效用水平的影响时,可以不管不同馒头之间可能存在的自然属性的差异,而只是用第几个馒头来标示不同的馒头。如果第二个馒头与第一个馒头是不同品种的馒头,那么从第一个馒头到第二个馒头,是否能够说成是边际增量,就很值得讨论了。我们这里假定所有馒头都有同样的重量,但是不同馒头在面粉的成数上不同。比如说第一个馒头是十成面做成的,第二个馒头是九成面做成的,第三个馒头是八成面做成的,第四个馒头是七成面做成的,等等。那么,我们还能不能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去描述它呢?显然,由于这些馒头根本不能看成是同样的馒头,我们就不能用边际增量的概念去描述了。我们不能说第二个馒头是“边际上的馒头”,因为第二个馒头的原料与第一个馒头不一样。这种不同,可能导致这样的后果,那就是,一个人吃了第二个馒头以后,感觉更爽,因为第二个馒头是九成面做成的,比第一个十成面做成的馒头更可口。因此,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不成立。很显然,边际概念只能适用于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无论哪一个馒头作为第一个馒头,都将给消费者带来相同的效用水平,这些馒头才能作为“经济学上相同的馒头而被讨论”;或者说,馒头以任意顺序排列被消费而不改变消费者对它们的评价(效用函数)时,这些馒头才是“在经济学上相同的馒头”。只有当所有馒头是“经济学上相同的馒头”时,我们才可以采用“馒头的边际增量”的概念,并用它来描述馒头边际变化所带来的边际效用。

我们认为,只有“在经济学上相同的物品”,才能用边际增量的概念去描述它们。所谓在“经济学上相同”,除了其自然属性基本相同外,关键在于,这些物品的不同排列顺序将给消费者带来相同的评价(效用函数),或者每一个这样的物品作为某一个消费者的第i个消费对象都没有区别,i=1、2、3……。而我们的经济学教科书,却从来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那么,制度作为约束人的行为规范,是否能够用边际概念来描述它们,是否能够把第二个制度说成是第一个制度的边际增量,并套用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来描述与分析问题,那就要看,第二个制度在第一个制度相同的时间与条件下起作用时,能否带来与第一个制度相同的社会收益。显然,答案一般是否定的。因此,制度是不能有“边际增量”的,制度是不能说有什么边际收益的。

有些人可能用制度能够带来的社会收益来给制度排序,然后用这种顺序来定义制度的边际收益。但是稍微有点逻辑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典型的循环定义。因此,这里就没有必要再花笔墨来批判它了。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框架来分析制度,这绝对是荒谬绝伦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变革目前的经济学分析体系,采用我们即将提出的更为准确的经济学分析框架。我们批判一切试图借主流经济学的权威来误导经济学学生的做法。我们呼吁,新古典经济学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1] www.niehuihua.com,聂辉华博客与人大经济论坛。https://bbs.pinggu.org/thread-30518-1-1.html在人大经济论坛上发贴时间为: 2005-7-2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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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6 23:29:00

这个帖子让我看得莫名其妙。

我说的意思大致是:如果把制度看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包括了其他更细的制度),那么由于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可以同时调整,根据新古典生产理论,这必然导致总体的生产效率出现边际递减的现象。好比某些生产要素无法及时调整,导致增加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递减一样。我看不出这两种逻辑有什么不对。

按照楼主的看法,因为制度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我没有读错的话),因此不同时间的制度属于不同的投入品,因此也就不适用于“边际”变化分析。说得好。那么,请问我可否将不同时间的所有生产要素看作不同的生产要素?如果也可以,那么“边际递减”这个词可以休矣!这个词之所以有用,正是因为人们分析问题时对时间的长短选取不同。而这也是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分野之处。

显然,楼主踏入了赫拉克立特那条“永远没法踏入的一条河流”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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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7 13:34:00
以下是引用聂辉华在2007-10-6 23:29:00的发言:

这个帖子让我看得莫名其妙。

我说的意思大致是:如果把制度看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包括了其他更细的制度),那么由于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可以同时调整,根据新古典生产理论,这必然导致总体的生产效率出现边际递减的现象。好比某些生产要素无法及时调整,导致增加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递减一样。我看不出这两种逻辑有什么不对。

按照楼主的看法,因为制度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我没有读错的话),因此不同时间的制度属于不同的投入品,因此也就不适用于“边际”变化分析。说得好。那么,请问我可否将不同时间的所有生产要素看作不同的生产要素?如果也可以,那么“边际递减”这个词可以休矣!这个词之所以有用,正是因为人们分析问题时对时间的长短选取不同。而这也是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分野之处。

显然,楼主踏入了赫拉克立特那条“永远没法踏入的一条河流”之中了!

也许我前面误会了你的意思。不过即使误会了你的意思,按照你现在更加清楚解释的说法,我认为我在0楼的发言仍然可以针对你目前的解释或说法。

  让我来重新叙述一下你的思想,这种思想我也是一直赞同的。你是否想说,制度是一个系统,不同配套制度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当其它配套制度没有变迁时,只是变迁某个制度或者制度的某一方面,那么它再怎么变迁,其功效将大打折扣,其功效将越来越小。这当然是正确的思想。

但是这种本来正确的思想却仍然不能用边际收益递减来描述。因为,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整体性变迁,而使得某个别制度的变迁的功效越来越小,它作为系统科学的一项重要原理,虽然受到边际效用递减的启发,但是毕竟制度不是定序、定距或定比变量,因此仍然不能用边际来表述。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表述,制度变迁的这种特性类似于边际效用递减,但是绝对不有直接就说成是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看起来好象只是一个用语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则涉及到研究制度的方法论问题。我们当然可以从新古典的边际分析中获得启示,并将边际效用递减推广为一种系统科学原理(本人一向主张应该经常这样做,从而把计算机、数学、经济学等当成哲学与系统科学来学,从而提高学习迁移的效率),但是毕竟我们不能直接照搬新古典的这种分析方法到制度研究中来。制度毕竟主要是一种结构,它不是一种序集合中的数量。而边际分析来源于微积分,它是针对有序集合甚至主要指全序集合中的数量变化而言的。

博士的这种系统科学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在很多系统科学著作上找得到,本人在给学生上课也经常提到(参见本人发在人大经济论坛上的文章《浅议系统科学与辩证法在高校教学中的贯彻》)。但本文的目的绝对不是来批判博士的这种正确思想,而是批判用边际术语来表达这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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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7 13:51:00

  聂博士的系统科学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它反映出一个系统的整体突现性。为了加深大家的印象,这样的例子可以再举一些,比如说当一台电脑的主板、内存一定时,你只是单方面提高CPU的性能,那么显然,CPU性能的提高,对于整体机器的性能提高的贡献是边际递减的。边际递减,可以表述为CPU性能提高,所能够使得整机性能提高的好处是越来越小。

  作为一种思想启示,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我们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得到验证。比如说一个人的素质,如果其它方面不作出一些跟进,只在某一方面改善,比如说只是长得很帅,那么显然是不行的。

  但是我们在利用这种思想启示时,得看“边际”二字能否使用,如果不能使用,我们不妨用些诸如“越来越小”这些的说法。因为毕竟谈到边际,人们将立即想到从一个馒头增加为两个馒头这样的新古典经济学标准说法。

  因此,与其说我们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来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还不如说应该运用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研究制度经济学。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具有整体突现性,单方面改革某些制度或者制度的某一方面,将不足以达到真正的改革目的,对于社会整体的影响不大,或者说对于社会的效果不大。而要进行整体的改变,成本就非常大。因此,寻找契机,寻找突破点将非常重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说,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因此,我主张直接采用系统科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辩证唯物主义与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观点可能需要调整)的方法论来研究制度,即直接以系统科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基础,而不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作为基础。

  这样,就不会出现聂博士采用新古典的说法来表达系统科学的思想所引起的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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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11:50:00

“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个概念可能的确是我首创的。我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制度系统中不同制度的作用和变革路径。但是,对制度进行边际分析的方法却显然不是我首创的。很多制度经济学家都运用着这一思路。仅举一例加以佐证。

R.H.Coase在其企业理论的开山之作《企业的本质》(1937)中明确使用了边际替代方法来分析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权衡取舍关系。在边际上,如果一项交易在企业内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市场上相等时,即实现了最优的企业规模。这里,科斯将看似不“可微”的“制度”具体化为连续变量——交易费用,从而使用了边际替代这一新古典的基本分析方法。诸位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难道没有看出来吗?

我的意图是希望用这个概念研究一下,当前中国制度系统中,哪些应该适时变革,变革的顺序是什么,等等。希望感兴趣的同学来探讨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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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00:14:00

  但是为什么非要从边际分析中寻找话语与概念工具呢?

  这里也可以就科斯的思想谈一下,企业与市场之间确实需要权衡折中,但是这应该称为企业的边际费用吗,或者反过来,我们能够用交易费用的连续变化,引起制度的变化,称之为交易费用的边际制度吗?

  你既然要分析中国哪些制度应该适时变革,研究制度变革的顺序,那么就应该着重研究制度系统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说句难听点的话,你用相关矩阵或者协方差矩阵这个概念来研究也比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要好。你可以借助于类似于因子分析 概念,从制度系统中寻找到一些主成份(主要制度),先解决主要问题。甚至你也可以借助一下年鉴学派的快慢之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非要借助于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么个概念?你也知道,现在连微观经济学里面都不大提边际递减了,而用凸性偏好代替边际效用递减。你用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能够说明中国的制度变迁???我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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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8 21:55: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7-10-12 0:14:00的发言:

  但是为什么非要从边际分析中寻找话语与概念工具呢?

  这里也可以就科斯的思想谈一下,企业与市场之间确实需要权衡折中,但是这应该称为企业的边际费用吗,或者反过来,我们能够用交易费用的连续变化,引起制度的变化,称之为交易费用的边际制度吗?

  你既然要分析中国哪些制度应该适时变革,研究制度变革的顺序,那么就应该着重研究制度系统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说句难听点的话,你用相关矩阵或者协方差矩阵这个概念来研究也比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要好。你可以借助于类似于因子分析 概念,从制度系统中寻找到一些主成份(主要制度),先解决主要问题。甚至你也可以借助一下年鉴学派的快慢之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非要借助于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么个概念?你也知道,现在连微观经济学里面都不大提边际递减了,而用凸性偏好代替边际效用递减。你用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能够说明中国的制度变迁???我表示怀疑。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就像用交易费用还是边际费用解释完全取决于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和需要,是否引入制度的边际效用递减这个概念取决了我们是否需要这个结论。如果我们有这个结论会为我们不断的制度创新和变革提供理论依据,那么这个理论的引入就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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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0 19:52:26
聂辉华 发表于 2007-10-10 11:50
“制度的边际收益递减”这个概念可能的确是我首创的。我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制度系统中不同制 ...
个人认为可以借助分析技术的方法来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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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0 20:05:22
还有,制度边际效益这个概念应该不是你首先提出来的,可见黄少安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的关于制度变迁的三个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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