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业务风险防范
1.出口方的风险:
(1)进口方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
(2)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方借口拒付,甚至承兑到期后仍拒绝付款;
(3)伪称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等不和要求,拒绝付款,或要求降价;
3.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1)事先调查进口方的资信(2)了解出口品的国外行情(3)熟悉进口国的习惯做法(4)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Ø
在选用托收方式结算时,最好选择D/P付款条件,因为其风险相对D/A而言较小。在实
际操作中,对于大额出口业务可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大额出口业务切忌
采用D/A托收结算方式。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进行的交易,原则上应由出口人办理保险,即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即便不能由出口方办理,也可要求加保"卖方利益险",在买方不支付受损货物的价款时,保险公司对卖方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