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6220 20
2008-04-15
副标题:间接税成为价值的源泉
        关键词:间接税   直接税
        经济学者普遍认为,赋税是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其实不然,间接税就没有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
        如果我们假设小商品生产时代,官府只对小商品生产者课征产品税,不对货币生产者征收任何赋税,那么,商品生产者肯定要提高商品的售价,弥补纳税后的损失。如果这样的产品税是政府瓜分小商品生产者创造的价值,那么,等量的劳动在商品生产行业所创造的价值将会大于它在货币生产行业所创造的价值。显然,这是违背逻辑推理的。
        虽然官府没有瓜分纳税人创造的价值,但却瓜分了商品与货币的生产者们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因为商品因产品税的征收而普遍涨价,于是,商品生产者和货币生产者能够买到的商品数量总和减少了,而减少的商品数量总和正好被官府用产品税购买了。由于价值与财富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官府瓜分财富并不等于瓜分价值。
        再假设当时的官府对货币生产者也征收产品税,但税率低于商品的税率,那么,商品价格也要提高,只是没有前一种假设的涨价幅度大而已。显然,产品税不一定全部是价值的源泉,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即由购买者承担的间接税才是价值的源泉。另一部分属于直接税,由商品生产者自己承担。
        如果我们用“T”表示间接税,那么,历史上第三个价值公式将如下所示(参见“历史上第二个价值公式——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五”),                                M
                                             P = ( D + W ) × —————  +  T
                                                                           Dm + Wm  
        其中,D与W分别表示商品耗费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Dm与Wm分别表示一定数量的货币M耗费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
        由于间接税T属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因此,不劳而获的收入也有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8-5-16 21:18:00
赋税是政府基于其职能而强制征收的收益,但不一定赋税所得是分配价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5-19 10:29:00
以下是引用东方神韵在2008-5-16 21:18:00的发言:
赋税是政府基于其职能而强制征收的收益,但不一定赋税所得是分配价值

    我的题目是“间接税成为价值的源泉”,你说的是赋税,包含了间接税。再说,赋税所得肯定是分配价值,因为价值(总和)与价格(总和)大体上相等,而价格的实现就是收入的实现。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种,怎么能说赋税所得不一定是分配价值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9-22 08:29:00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14 07:39:00
  由于间接税属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因此,不劳而获的收入也有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1-9 08:29:00

  经济学者普遍认为,赋税是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其实不然,间接税就没有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