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msky2013 发表于 2014-10-19 15:30 
不理解或承认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再多的讨论也不会有结果。
实际上,人类劳动的成果永远大于维持人类的生 ...
不理解或承认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再多的讨论也不会有结果。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的能力,劳动是人的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劳动与劳动力的关系:劳动=劳动力*时间。劳动力是静态的,劳动是劳动力的动态表现。商品交换的本质都可以抽象地概括为劳动的交换。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的共同的基础,而劳动力与商品的交换的共同基础又是什么?劳动力如同电视机,劳动如同电视机的使用。你购买电视机,无论你怎么使用,与厂商无关,他们不会因为你一天24小时作用而提高价格,也不会因为你闲置而不收你钱。但是,如果你购买的是电视机的使用(或使用权),你就得按使用时间来支付价款。
谁不理解或承认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马克思与前人的区别就在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李嘉图认为出卖的是劳动,马克思认 为出卖的是劳动力。逻辑和事实证明工人出卖的究竟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呢?是劳动,不是劳动力。
马克思提出的劳动没有价值的,不能出卖的三个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劳动与劳动力不同,这是没有异议的,何以会没有结果。是你害怕见到结果吧。
实际上,人类劳动的成果永远大于维持人类的生存需要,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把维持自身的生存的产品价值定义为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的产出是所有产品的价值,则后者必大于前者,这是常识。“剩余”不只是资本社会才有,只要是人脱离了动物而形成社会。剩余就会存在。只是在资本社会,剩余表现为“价值”,通过“交换”来分配,这是资本社会所特有的。
这段话看上去似乎还算没什么大错,其实欺骗隐藏其中。剩余等于什么?等于人类提供的劳动减消耗的劳动,是这样吧。这个消耗的劳动就是维持劳动力的价值,是维持劳动力的价值(或成本),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是劳动者一生所付出的劳动的总和,而不是消耗劳动量的和。总的剩余或人一生的社会价值或贡献的剩余价值,等于他一生付出的社会劳动减他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你所说的剩余与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剩余是一回事吗?字面虽同,含义大不相同。
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当然存在,但这种存在能证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的成立吗?剩余价值的不成立就在于这个无偿占有、就在于这个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
“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第588页
这个12小时的一个普通工作日的货币表现又是多少呢?或者说体现一个普通工作日的12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多少呢?按后面的”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就应该是6先令了,可为什么“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可见,这个普通工作日的12小时与6个劳动小时的前提条件是不同 的,前者是工人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的,后者是工人在资本家提供的劳动条件下的。这个意想的所谓的差额、所谓的无偿占有是以资本家应该无偿提供劳动条件为前提的。没有这里的无偿,又何以有所谓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工人会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劳动6小时就能获得3马克,而为了这同样的3马克去为资本家劳动12小时?
有人说,没有自然的帮助,劳动如何生产?如何产生剩余?当然,肯定不能。所以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自然为财富之“母”。为什么劳动只能是“父”,而土地是“母”?这是因为劳动总是主动的因素,而土地则是被动的。自然就在那里,对于自然而言,没有什么投入和产出的概念,也不需要产出大于投入。自然永远是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转着。所以,把价值定义为劳动,而不是什么土地和资本的“创造”,就是因为“创造”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只有劳动的因素才具有这样的性质。
把价值定义为劳动这是对的,这是前人的观点,提出劳动创造价值这才是马克思的,这是错误的。劳动创造价值就是劳动创造劳动。既然马克思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为由,得出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那么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又是多少呢?如果不能回答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又有什么理由说劳动创造价值?所谓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 3先令难道不是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
其次,自然没有人的参与不也是能够产生“剩余”吗?比如,地下的矿藏,地上的水果和粮食,海洋的鱼类。但同样明显的是,自然既不会支配,也不会索取这些剩余的报酬。自然力的因素被拿出来说事,只是因为自然力不“自然”了,它被占有了。于是有人要为它代言!要以它的名义来索取报酬。就我所理解的马克思的经济学并不是一般的反对这种要求。相反,而是认为,土地要求地租,资本要求利润这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客观规律,有人不满意,那也是白搭,规律不可能被取消。
再次,土地获得地租和资本资本获得利润,和土地和资本是不是“创造”了价值并不是一回事。后者不成立,前者照样可以成立。土地和资本之所以不能创造价值,只是因为,土地和资本的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是不可公度的。价值,按照亚里斯多德的最为睿智的解释,就是物的第二个用途,即交换他物的用途。因此,价值这个范畴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要说明为什么一物能够和他物交换,还必须要解决一物为何能换得那么多的他物,即要具有量的可公度性。这就决定了价值标准一方面只能是单一的,另一方面还必须是可公度的,而只有劳动才符合这个要求。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
土地的价值是劳动,地租的源头仍然是劳动,这才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论。现在,假设你上到月球,月球上有人向你收费吗?没有。接着,你开悬了100亩适合生存的土地。后来,张三上来了,他如果 在你之外的地方,有人向他收费吗?没有,你会向他收费吗?你收他也不会给的,因为他会问你:你卖什么呢?土地本身也不是你的。但是,如果他要在你这100亩中划出一块来,你会向他收费吗?会的,也是应该的。那么,你卖的又是什么呢?不是土地,而是劳动,是你将生地变熟地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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