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价值是什么?是劳动,价值量是什么?就是劳动的时间量或相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也就是说,任何的价值量,必须首先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时间量,例如,上面所说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12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或6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按马氏逻辑,这就是6=12.其实这里隐藏了一个问题,这就是12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或6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是如何表现为3先令的?为什么都表现为3先令而不是4先令、10先令、1先令?马克思是运用上帝之手来解决的,他的货币是没有价值的。
12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或6小时劳动(个别劳动)是如何表现为3先令呢?
因为12小时劳动(个别劳动)相当于3小时社会必要劳动、6小时劳动(个别劳动)同样也相当于3小时社会必要劳动,而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是用1先令来表示的,所以,它们都是3先令,不是4先令、10先令、1先令。
马克思避开价值的实质(劳动的时间量),而直接偷换成了货币量,再又以此为前提反推出必要劳动量。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劳动力的必要劳动量为3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12小时个别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