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正敏 发表于 2014-6-26 23:47 
我看了半天没看懂。我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两个缺陷带来争论:一。对劳动的定义仅限于狭义劳动, ...
第三“如果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这是说1小时的劳动的价值为6便士的价值吗?在“劳动本身没有价值”这样的前提下作这样的假设这也算是“严密的逻辑”?其二,更为重要的是:这1小时的劳动是在什么条件的1小时的劳动。妙就妙在马克思并没有告诉这是在什么条件下的1小时的劳动,而实质却是指在资本家所能提供的劳动条件下的1小时的劳动,这样,它其实暗含了一个没有明言的却又非常重要的前提,这就是资本家提供的劳动条件本来就应该是无偿的。省略了这个无偿,却多出了另一个无偿。将一个有条件成立的东西,偷换成了一个无条件成立的;将一个特殊事例偷换成普遍适用的。这是“严密的逻辑”? 。而正确的假设却应该是在工人自己现有的劳动条件下的1小时的劳动。
第四如果工人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能够在6小时实现3先令的价值,他会为了这同样的3先令而去为资本家劳动12小时吗?如果将“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先令)”与“如果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结合考虑,那么,劳动力的日价值就是6小时劳动的价值。如果工人只出卖1小时、2小时,又该如何支付报酬?
第五“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既然劳动力可以只出卖一定时间,资本家为什么就不能只买一定时间呢?为什么你只卖8小时,资本家却要按24小时(劳动力日价值)付工资呢?同时,既然已经按劳动力日价值支付了对价,又怎么会存在无偿劳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