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个回归中因变量无单位根,部分自变量有单位根,是否一定要对几个单位根自变量进行差分或者对数差分的处理?
(2)两个I(1)有协整关系,那么其中一个跟另一个的滞后项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或者说这样的情况下有没有协整的说法?
我新手,希望大侠帮帮忙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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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意见(1)若因变量无单位根,而自变量为单位根,则国内有学者是将有单位根予以差分,将养分后的结果与无单位根即原始序列平稳的因变量回归.这可以去国内早几年的期刊上找.有学者这么做过.
(2)那就需要和滞后项进行协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