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4-6-8 17:54 
你的这种区分有什么权威性的或词学家的诠释和佐证,不妨拿来证明一下。
这种区分至今没有权威性的解释。但如果这种区分是能够自圆其说的,恰当的,那么日后就可能成为权威性的解释。
人类活动包括了具有效用目的(功利目的)的活动,也包括不具效用目的的活动。如果我们把具有效用目的的人类活动称之为"劳动",那么其它不具效用目的的人类活动我们就可以称之为“玩”。劳动与玩的界限已经十分清晰了。
中华人特别鄙视“玩”,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必须暂时搁置这种偏见。
当我们了解到,哲学是建立在“闲暇,好奇,自由”之上的思辩乐趣,玩是建立在“闲暇,好奇,自由”之上的行为乐趣,而且所有非应用学科研究都具有了同样的性质,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所有非效用目的的人类活动都看成是有意义的,而不是有用的。西方人把不具效用目的的绝大部分活动都看成是高尚的,毕竟那是所有效用技术的奠基来源。
那些不具效用目的但极具意义的活动当然不能够称之为劳动,但用“玩”来表示却是十分恰当的。事实上西方人也把玩称之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