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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最新资讯  首单碳收益票据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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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2日,国内首单“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该票据与深圳碳排放交易所联合发布,浮动利率与碳收益率挂钩,这是国内碳金融市场突破性的创新。

据悉,该笔碳债券的发行人为中广核风电,发行期限为5年,主承销商为浦发银行和国开行。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形式,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中广核风电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碳资产预期收益率挂钩。这五个项目分别是装机均为4.95万千瓦的内蒙古商都项目、新疆吉木乃一期、甘肃民勤咸水井项目、内蒙乌力吉二期项目以及装机为3.57万千瓦的广东台山(汶村)风电场。根据评估机构的测算,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市场均价区间在8元-20元/吨时,上述项目每年的碳收益都将超过50万元的最低限,最高将超过300万元。

      中广核风电副总经理牛智平先生表示,“发行碳债券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碳资产与金融产品的嫁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工具的创新。”

     “首期碳债券的成功发行,充分体现了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对碳交易市场和发行人附加碳收益可实现性的信心。”浦发银行和国开行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此次碳债券成功发行在金融市场的行业价值。据介绍,基于碳债券的创新性和吸引力,此次碳债券的发行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46BP(基点)。

“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成长空间,碳金融领域将为我们的传统金融带来更多新的理念和冲击,将持续地产生更多创新型产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总裁陈海鸥表示,“碳债券的成功发行,传递出投资者对新兴排放市场的信心。借助碳债券的成功经验,交易所期待与更多致力于低碳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携手共进,共创多赢。”

业内人士指出,碳债券作为一类全新的基础资产类型,其成功发行不仅仅是首次在银行间市场引入跨市场要素产品的债券组合创新,更是对未来国内碳衍生工具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而企业也通过发行碳债券将其碳交易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引领示范效应结合,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加快投资于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中广核财务副总经理任力勇表示,“通过本项目的示范作用,更多企业将可以复制这个模式。在包括风电、太阳能、水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领域继续创新探索。”

      据悉,截至目前,中国广核集团共拥有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总计120多个在联合国注册的碳资产项目,碳减排量产出规模约1200万吨/年,累计已实现碳资产业务收入25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

                      解读10亿“碳债券”

两度注册

作为创新的首单,浦发银行从开始接触到成功发行前后历时近两年。
自2013年5月起,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针对碳债券的研究组成专项小组,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形成了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的方案。
但是,因为项目去年10月就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协会完成了注册,交易结构也锁定了,但由于去年资金市场紧张导致发行成本太高,企业发行意愿也不高。而根据交易商协会规定,注册两个月没有发行的就会过期,需要重新注册。
杨斌称:“今年市场又回到了预期的发行成本水平,重新启动注册非常快,协会给我们启动了绿色通道。”
其中,碳债券结构中包含的碳收益分享机制,跨市场要素属性以及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组合定价模式等对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工作也是一次全新的尝试与突破。“作为新兴债券种类,核准速度之快超出我们的预想。”杨斌表示。
在杨斌看来了,发行的难点问题有很多,一个是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碳的指标核定挂牌还没有形成很大交易量的市场,虽然各个地方碳交易所的客户对碳交易的未来充满信心,但近期到底能做到什么程度还是有不确定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

                                                    碳交易结构解密

       碳交易即指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减排量的交易,由于各国制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化控制目标,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因而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
中广核风电公司旗下的5个风电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可再生能源联网发电”方法,相对于传统的火力发电等方法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因而能够产生符合于相关规定的碳减排量(CCER)并用于交易。
碳收益来源的这5个风电项目分别为:北京北能创业风电公司、新疆吉木乃中广核风力发电公司、中广核(巴彦淖尔)风力发电公司、中广核甘肃民勤风力发电公司、中广核台山汶村风力发电公司,均为发行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所涉及的风电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5个风电项目分别对应两个交易对手,其中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项目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购买人为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其余4个项目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购买人为深圳中碳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大宗交易方式实现交易,并通过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完成CCER的登记过户以及交易资金的支付清算。 交易实施的前提是发行人5个风电项目公司(卖方)履行减排量交付义务和交付完成后,买家履行资金支付对价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协议项下所交易的减排量已经完成备案。CCER的交付数量是指5个风电项目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上网电量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后获得项目当期减排量,该减排量需经核证机构核证,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才可成为可交易的CCER。

                                                         定+浮双定价

       碳债券利率由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两部分组成,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发行人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碳减排量(CCER)交易收益正向关联,浮动利率的区间设定为5BP到20BP。
本次碳债券的固定发行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46BP,充分体现了投资人对附加碳收益的信心。这个固定价格为交易双方约定的保底价格,即无论深圳碳交易市场CCER价格如何波动,购买人均承诺支付的购买价格。 浮动价格是指在CCER交付日根据买卖双方约定的计算法则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特定时间内成交并公示的CCER市场参考价格正相关挂钩。
根据协议约定,市场参考价格为CCER每笔交付日前三个月内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最近成交并公示的50000吨CCER的加权成交价格。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将负责提供并公示用于确认上述CCER交付价格所需的市场价格信息。 记者了解到,本期中期票据所指碳收益是将每个协议约定的CCER交付价格乘以CCER交付数量扣除CCER核证与备案过程中发生的注册咨询费、签发咨询费、审定费、核证费、交易经手费和所得税后,公司所获得的CCER交易净收入的合计数。
碳收益金额将于每个浮动利率确定日核算,具体公式如下:
每期碳收益项目=(1-所得税率)×(当期CCER交付数量×CCER交付价格-注册咨询费-签发咨询费-审定费-核证费-交易经手费)
如果碳收益率小于或等于5个BP(0.05%),浮动利率就等于5BP,当中的缺口部分由中广核风电自掏腰包保底;如果碳收益率大于0.05%小于0.20%,则浮动利率就等于实际的碳收益率值;如果碳收益率大于或等于0.20%,则浮动利率值为封顶值20BP,多余的部分收益也将由中广核风电所得。
定价中加入与企业碳交易收益相关的浮动利息收入,使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本期碳债券间接参与到发展中的国内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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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含义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定义: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市场化的金融手段和方式让相关碳金融产品以及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碳金融背景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大挑战,英国ZF在2003年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随之迅速获得世界范围的认同与推广。“绿色金融”的概念由此应运而生,并且体现为“赤道原则”。此后,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化,人们逐渐开始用“碳金融”来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面对全球碳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ZF和金融机构已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尽快“进入角色”

                                                           碳金融对策

从经济流动性的角度看,碳交易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现金、等价物、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从实体经济的角度看,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各个实体的减排成本不同进行交易;碳排放权可以像一般的商品在排放企业间交易. 从虚拟经济的角度看,金融机构为了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为了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开发了一些基于碳排放权的保险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

                                                    国外碳交易经验借鉴

印度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起3年后,印度已经成为出售温室气体排放权数量最大的国家。该国的能源、建材、钢铁甚至铁路、林业等行业都积极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也从该机制中获得了最大的经济收益。印度在《京都议定书》还未生效的时候,就看好并着手CDM项目,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CDM项目开发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CDM项目的政策。
自该项目2005年实施后,印度的许多行业都积极参与。从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到传统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工业行业流程改进、固体肥料排放,再到建材、钢铁、铁路等行业,乃至农村边远地区植树造林等,参与的行业和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除了私人企业外,印度的大型国有企业也积极参与该机制。印度更看重在节能和环保方面获得的技术支持。甚至连印度边远山区的农民也在申请CDM项目。印度ZF内,还设立了专门的CDM局负责该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印度在利用CDM机制方面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印度CDM市场的运作管理、ZF作用等有如下特点:1)印度ZF积极寻求适合本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CDM持非常积极的态度;2)为推动CDM项目发展,建立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包括CDM主管机构及许多中介咨询机构)和较完善的体制框架,注意加强部门之间和各种机构之间的联系,提高各部门的专业水平,促进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印度电力部门为解决环境问题,将能源部门(包括新的能源技术,发电厂的改造等)确定为优先发展CDM项目的部门;3)ZF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使得CDM咨询机构非常活跃,为企业做中介和包装。
拉美
拉美在实施CDM减排项目方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拉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主要集中在墨西哥和巴西等经济大国,巴西还是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也非常活跃。拉美国家ZF越来越重视CDM减排项目,减排项目一般由各国ZF进行协调安排,并向私人投资者、地区ZF和相关机构全面开放,积极推动CDM减排项目和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南非
与其他发展中大国相比,南非获得的碳信用额数量可谓微乎其微。认知不足、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对CDM的常见误解只是妨碍南非进入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碳信用额市场的障碍中的一部分,很多人不了解CDM,进而反对整个概念。对此,南非ZF通过推出一系列的研讨会,尝试教给人们关于CDM的知识,让他们了解CDM如何运作,同时界定ZF的角色,成功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富产煤炭的国家,南非CDM项目的增长主要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及能效项目。ZF已经向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补贴,这将鼓励项目开发商拿出计划来,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
日本
2008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这份计划阐述了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等多项有关减排的措施,其重要内容都与开发新能源有关。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日本未来加强能源和环境领域研发的思路还体现在2009年度各部门的预算申请中,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列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性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为了推动能源和环境技术发展,日本还在两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政策措施。一是限制措施,比如日本《建筑循环利用法》规定改建房屋时有义务循环利用所有建筑材料,使得日本由此发明了世界先进的混凝土再利用技术;二是提供补助金,目前日本ZF正在探讨恢复对家庭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的制度,还准备降低对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的门槛。另外,日本2009年已开始向购买清洁柴油车的企业和个人支付补助金,以推动这种环保车辆的普及。
欧盟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旨在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为进一步推动能源供应的多元化以及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
根据该计划,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10%。此外,欧盟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至80%。而2007年年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欧盟国家利用其在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力图通过技术转让为欧盟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能源环保市场创造条件。
英国
英国ZF2003年首次以ZF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不仅着力于解决其国内的减排和替代转型问题,而且积极推动世界范围的低碳经济,从低碳技术研发推广、政策法规建设到国民认知姿态等诸多方面,都处在领先位置。其主要做法是:
1、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2008年颁布实施的“气候变化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并成立了相应的能源和气候变化部。按照该法律,英国ZF必须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到2050年达到减排80%的目标。英国也是全球率先推出并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的国家。从2001年开始,所有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都要缴纳气候税,依据其煤炭、油气及电能等高碳能源的使用量来计征,如果使用生物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
2、ZF为主导,大力促进商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占领低碳产业的技术制高点。英国知识产权局近日推出向低碳技术发明在专利体系中提供优先权的举措,并与其各大贸易伙伴就签署该环保专利快速通道体系展开协商。3、英国社会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要求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达到零碳排放,目前新建房屋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要体现碳足迹减少计划,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等。
3、致力于开辟新的洁净能源。英国发挥其海岛国家的自然优势,技术研发和运用上注重利用海洋资源,在发展海上风能、海藻能源等低碳能源方面居于全球领先水平。2008年英国ZF确定在十年内建成33GW风力发电能力的目标,届时可向2500万户家庭供应电力。

国内碳金融动态

1、发改委: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列入深改组任务。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2014年6月9日在“第五届地坛论坛”上透露,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列入中央改革领导小组任务之中。孙翠华表示,国家碳排放交易制度已经启动,计划三年左右时间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但建设这个市场,核心是分配的方法和标准,还有管理办法,报告制度的建立,交易规则的制定等等,但最重要是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问题。此外,依照目前国情来看,中国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排放交易制度有点早,但不排除正在研究,但模式或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总量控制包括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包括碳排放总量控制,但是什么时候实行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推出。2、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ZF主办的全国低碳日应对气候变化主题展上获悉,中国从2011年开展碳交易试点。截至今年5月23日,中国碳交易累计成交385万余吨,交易金额为12501万元,成为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3、全国碳交易市场将三年建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一步的发展路径已基本清晰。在第五届地坛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明确表示,目前,我国正研究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相关部门现在已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碳排放交易制度,未来计划用约三年的时间建立起全国碳交易市场。
4、国内首部低碳金融发展报告发布。在第二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绿色金融分论坛上,发布了国内第一部低碳金融发展系统报告《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报告预计,到2020年中国碳排放总量将达到世界的三分之一,中国面临巨大减排压力。论坛嘉宾认为,利用金融手段来助力、推动解决环境与能源问题,成为当前中国的明智选择。对于全国目前已建立的6个碳排放交易所,报告负责人、北京大学教授马晓明指出,交易流动性不是为了创造市场给大家挣钱,而是减排,一定要给企业施加压力让它们付出减排成本,促使降低排放,同时,各种金融工具配套完善才能给企业更多的选择,具体的碳金融业务要加快市场分散,尽快推出市场衍生品。
5、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全部启动交易。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市,至此,中国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已全部开始实际交易。据悉,最后启动交易的重庆碳交易市场开市首日即产生16笔交易,交易量达14.5万吨,成交均价为30.74元/吨,属于7个试点中交易价格的中等水平。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碳交易市场实行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度,即以所有试点企业2008-2012年既有产能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量,在2013-2015年逐年下降,实行总量控制。在配额分配方面,重庆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确定配额分配。此前,我国已经启动了北京、深圳在内的6个碳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花日前明确表示,未来我国计划用约三年的时间建立起全国碳交易市场,而在确定了重庆作为碳交易市场第七个试点之后,我国也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

                                             图解中国碳交易市场

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机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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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参与企业数量与所覆盖行业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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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碳配额总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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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碳配额分配方法、履约期、交易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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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碳交易试点交易总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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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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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剑 发表于 2014-6-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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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做得好的话,未来金融发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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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剑 发表于 2014-6-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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