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只能确定商品的最低价值(修改稿)
——读严复《原富》札记之二十四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无可厚非,产品由原材料变为产品,的确是劳动在起作用,没有劳动,商品就不会发生物质形态的变化。当然,也有一些商品,它的价值和劳动没有关系,比如纯由自然力产生的一些稀缺物品,此不具论。
既然,是劳动使物质形态发生了变化,那么该商品的价值,便由劳动来确定,这也没有问题。劳动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也是说得通的。而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即价值规律似乎也是说的过去的。
那么,这些是不是都证明了劳动价值论没有问题,是工人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那么该商品除了成本的价值外,所有的工人创造的新价值都该归工人所有?这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我们会发现,工人的劳动,当然,劳动也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劳动,我们姑且只说工人的劳动!他们的劳动,只是创造出了商品的最低价值,而非是该商品所有的价值!
当然,有人会批评我说,你搞不清价值和价格,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其实,讨论这些区别,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我们必须明白,实际的经济活动承认、遵从什么概念,什么概念才有实际的意义。
商品生产最重要环节是交换,既然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劳动量的大小就是商品交换的标准和基础!为了解释商品能够交换的基础,为了使劳动量决定产品的价值量能够实现,为了说明商品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即相同的劳动量的基础上交换,马克思发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劳动量的大小,从而确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的,蕴含的人的劳动量多,价值就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短的蕴含的劳动量少,产品的价值就小。这样一来,似乎所有的商品就可以比较和进行公平交换了,因为,它们有了一个共同的比较标准和基础。比如生成一双鞋子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小时,写作一部作品,必要劳动时间是10个小时,那么一部作品就可以和10双鞋子交换,因为它们的劳动量相同。等量的劳动交换,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了!
可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真的能够实现商品的等量劳动交换了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真的解释清楚了商品交换的基础了吗?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量,在一个行业内,有可比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则生产同类产品的劳动量相同,而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可以进行同品种产品的交换,可是同品种产品的的交换在存在于实际经济生活中的交换行为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交换大多是在不同的产品之中进行!
而此时问题就来了,在不同的行业、产品间,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比较其劳动量的大小,压根就没有可比性!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可以较同事之人工功,而不可其异曲之能事!”不同的行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同行业生产单位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但这不是关键,本来生产不同单位产品的时间就存在着不同,关键是,两个不同的行业,生产不同的单位产品,即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量相同,也不能说明相同的必要劳动时间内,不同行业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量相同,因为不同的行业所需要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标准是绝对不同的,也即是说,不同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基数不同,而且要把这些不同的单位基数逐一换算成相同的单位基数,在实际中也是不可能做得到的,因为商品的种类和区别太多太大,既然单位基数不同,而且也无法逐一换算,那么不同产品之间劳动量大小的比率就无法用同一个标准来进行衡量,也即是说,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同一标准来衡量所有不同类产品的劳动量大小!比如说,生产一双鞋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小时,写一个小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小时,可是,这两个产品中蕴含的人的劳动量就是一样的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准确地”确定不同种类的商品中蕴含多少劳动量大小的比率,无法说明两个制造时间相同的不同产品其劳动量是否相同,那么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定价和交换,在实际中,就不能实现了!如果一定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那么只能是把所有的不同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总平均,最后得到一个所谓的全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样的全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定会破坏了物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复杂性,因为它把丰富多彩的不齐的物和行为强行等而为一了,是一种最为不公平的做法!
在实际的商品交换中,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互评,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交换价值,而不是由卖家单方面地一厢情愿地根据自己的劳动量大小来确定!这样看来,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过分的强调抽象劳动的“价值”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买卖双方是以该产品的交换价值来解释其价值,而不是以“价值”来解释其“交换价值”!
尽管萨伊批评过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说商品的价值不是单由劳动一个因素来确定,但亚当斯密的“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在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互评”,却是萨伊商品效用理论的来源。同时,与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相比较,也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强调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而不强调实际生活中人们只承认其“交换价值”而不单独承认产品之“价值”,和实际的经济现象是脱节了的,是纸上谈兵的理论!
要确定商品交换的基础,使商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这也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相互交织的学说!驳斥它,就要分清,它的正确的成分是什么,错误的成分是什么!确定商品交换的基础和比例,在政治经济学上,就是正确的做法!
那么除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有没有一个基础,使商品能够自由的交换呢?有!我们同样认为,使商品能够自由等量交换的基础就是商品本身的劳动量!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承认,既然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劳动量的大小就是商品交换的标准和基础!我们已经批评了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不同产品的劳动量大小的无法实行,虽然不同产品的劳动量无法用“同一的”“社会必要时间”来确定、比较,但是,相同的劳动量,尤其是不同的劳动量所消耗的生活资料量一般来说却是可以确定和相互比较的!确定劳动量的大小,进行劳动量大小的比较,不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用生产该产品的劳动必要消耗,即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多少来比较,亚当斯密说:“做一日的工作,必有这一日工作里饮食和生活的必需品的消耗”。这一日的消耗,亚当斯密更把它称作劳动力的“真值”。用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即劳动力的“真值”而不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比较劳动量的大小,正是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之一!
由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即劳动力的“真值”来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其实只能是商品的最低价值。一个商品生产出后,商品要卖出,才能收回成本,弥补消耗!而在卖出的时候,卖者所能接受的价格,就是该商品的最低价是什么,除原材料的价值外,不就是生产该产品时的工人的必要生活消耗的价值吗?低于能够弥补其生产消耗的价格,商品出卖者是不会卖出该商品的,因为不按照此商品的最低价值出卖该商品,卖出所得就不能够刚好弥补生产该商品基本的劳动的付出,就不能够能够弥补工人生产该产品时的必要的最低的消耗。谁都不傻,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除非受到强力的逼迫!只要该商品的最低价值,能够弥补该工人生产该商品的必要生活消耗,那么,工人就会继续生产,反之,工人就会不再从事这种商品的生产。而卖家所能接受的商品的最低价格,其实也就是商品最低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和“价值”在最低意义上,达成了一致!
劳动价值论承认,工人劳动赋予产品的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而假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标准,不是意味着劳动量的大小,而是意味着在这么长时间内劳动,付出这么多的劳动量,要消耗多少生活必需品,用多少东西才能弥补该段时间的劳动消耗的话,意味着消耗品数量的多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就获得了它的科学性!我们已经知道,行业不同,不同行业的单位相同的必要时间内的劳动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劳动消耗量也是不同的!而劳动消耗量却是一个可以比较的东西,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大家的生活必须消耗品的数量和种类是基本相同的!假如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味着相同的必要的消耗,而不是相同的劳动量、相同的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之间就有了进行交换的基础!要消耗很多的生活资料必需品生产一件商品,自然,就比消耗生活资料少的产品价值高!商品价值的可比性,不在于生产其的时间的长短,而在于生成该产品的必要的消耗!生产消耗相同,产品的最低价值也就相同!而生产消耗相同,则劳动量相同,但劳动量相同并不意味着劳动时间相同!当然,那些光吃饭不干活的情形不在此列!而“科学管理之父”泰罗的理论,可以给我们相同的启示!
因此,价值规律其实应该是这样的,商品的价格以商品的最低价值为基础,它只会高于商品的最低价值,而不会低于商品的最低价值!如果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最低价值,就意味着该商品的生产的终止,或者意味着该商品被强买!
劳动创造价值,没错。没有劳动,很多产品就不能有价值,但是,劳动创造的不是该商品的全部价值,只能是该商品的最低价值!只要该商品在卖出后,弥补了工人生产该商品的必要消耗后,由该商品本身所得到的其余的价值,就应该属于商品所有人所有,换句话说,就是高于该商品最低价值的价值,属于商品所有人所有!一个商品具有高于其最低价值的价值,不是劳动本身所赋予的,而是由买卖两家,尤其是买家在市场上对其产品之效用进行品评后给予该商品、从而使商品所有人获得的。因此,从法理上讲,投资人获得高于商品最低价值的价值工人无权过问理所应当!但是,从情理上讲,工人的生活不应该仅仅是维持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同意,资本家应该帮助工人提高其生活水平!但是,我们反对,因为自己穷,就夺取本身属于他人的东西!
草作于2013年7月9日下午   于从吾庐
修改于2013年7月10日早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