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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2002年后新成立的非国有企业所得税都归国税局?
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呢?
请教各位知情人士^_^
是为了增加中央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能力吗?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08-4-25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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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7 18:04:00

吃饱撑得没事干,就是制造税收秩序混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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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9 08:18:00

加大中央的财权吧

这样能够更好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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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14:31:00

“2002年后新成立的非国有企业所得税都归国税局”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还没有人回答,现尝试回答如下:

该问题涉及到《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及相关文件。2001年底,中央政府调整所得税分成方案,在2001年前所得税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2002年起除少数企业所得税外,所得税按照5:5(2003年后按6:4)进行分成,从而成为共享税。

为了与上述政策调整相适应,将新设立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全部交给国税局来进行,也就包括问题中的非国有企业了。实际上,无论是由国税局还是由地税局来征收,其收入都要经过相应的分成到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不会涉及到地方与中央财政利益的根本改变。

要说明的是,分享方案调整后,中央财政将会集中一部分收入,用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东部地区的财政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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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0:33:00
2002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有国税征收,加大中央财权无疑。在政策出台初,国税对新办企业有多项优惠,许多企业为了获得优惠,注销后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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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19:59:00
国税局属于中央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属嫡系;地税局属于省政府下的机构。个人认为当时的分税制改革是必要的,但是因此将税务机关也分成国地税却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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