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楼的帖子——关于物质的本体与物质的属性这二者关系的最精辟的解析。赞!
例如,马克思在定义“社会必要劳动及其时间”时,对其做了如下前置性的规定。马克思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详见《马恩全集》第3卷第52页。
第一,马克思认为,体现商品全部价值的实体——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
在这里,马克思隐喻这样一个观点,就是无数单个劳动力的不同性质是及其表现形式,其实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演化形态。比如,一个京剧演员,他根据剧情的需要,一会儿扮帝王将相,一会儿扮轿夫渔夫,一会儿扮县官衙役,一会儿扮书生郎中等等,但是,这个演员作为“舞台剧的实体”,可以根据剧情的发展及需要,以多种多样的身份出现在舞台上,即舞台上扮演多种多样的社会身份,其同一性源于该演员及其表演。但是本帖的问题关键在于,人类劳动力是否就是一个真正的实体,即是否源自于人类共同的“一致的思想观点”、“一致的需求”、“一致的个性”和“一致的文化”等内在规定性?或者说,我们应怎样做,才能将无数单个劳动力作为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呢?换句话说,马克思始终认为,单个劳动之间本应具有的“一致的思想观点”、“一致的需求”、“一致的个性”和“一致的文化”等内在规定性,构成人类劳动力的同一性。只不过在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后,人类劳动力所具有的这一共同的东西不再直接的表现出来了,而是通过单个劳动力的私人劳动性质及私人劳动产品的交换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即通过价值范畴表现出来。
问题是商品生产条件下,如果我们忽略了诸如发展阶段与历史条件、物质前提和物质基础、政治司法结构、需求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制度设计及所有制结构、生产组织方式、劳动生产率、社会分工与科技进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资源环境等因素,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具有的性质、作用、职能和贡献加以综合考察的话,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它们所具有的性质、作用、职能和贡献,将分散于社会生产各个角落或层面上的无数单个劳动力实现高效配置的话,由此形成彼此之间的“你只有我、我只有你”的社会联系的话,那么,哪来“同一”的人类劳动力?
第二,马克思坚持认为,价值实体源自于人类劳动力,即源自于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但这仅是一个大胆的推测,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克思的思想就是指,价值规律的实质是指如何实现人类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也就是说,所谓的“价值范畴”只不过是人类劳动力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上的表现形态,即人类劳动力发展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历史阶段上的特殊形式。一旦人类劳动力的发展进入到共产主义阶段,人类劳动力也就不再需要价值形式了,而是直接表现为人类劳动力的有计划的配置。显然,马克思早已形成这一观点过后,才有了相应的“社会必要劳动及其时间”的定义,即先有观点,后有材料。学术上常讲“孤证不立”,就是指,任一具有个人主观演绎的、选择性的观点及辅助材料,都难以证明其观点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
马克思错误在于,劳动者并不等于劳动力。劳动力可配置即人力可配置,但人无法配置,不能用“劳动集中(营)”方式配置人。恋爱关系是自由的,但婚姻关系是“不自由”的;劳动者可自由流动,但劳动力做不到自由流动。【注1】
所以,在西方经济学研究领域,我们极少见到“人类劳动力及其耗费”这一概念,更难看见人们将每一个单个劳动力都视为“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一个关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单个劳动力之性质的诠释。
但在我国的意识形态层面上,它(马克思关于社会平均劳动力的观点)却是按劳分配的“定海神针”——即“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奠定了我国“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的理论基石,而我国经济学术研究始终无法绕过它或扳倒它,反而被它磕得头破血流、绊得踉踉跄跄,一路上瞒珊而行。相反则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却早已绕开它,并取得了骄人成绩。例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等。
【注1】
长江日报:《劳动者不等于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