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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7-6 18:42:05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2:00
可实际上,就象我给你举的例子那样,皮尔先生如果没有人可雇佣,他就不能在澳大利亚盈利。不管你怎样去论 ...
雇佣和被雇佣,说明劳资双方的生产活动是合作关系,资方不能盈利,也就意味着劳方不能从盈利部分提取工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人类生产模式有单干和合作方式,按你所谓的“事实”,皮尔先生雇不到人,无法进行合作生产,也不愿意自己单干,不能盈利再自然不过,有什么好奇怪呢?你自己设定一个不能合作生产的条件,然后拿来证明合作生产不能盈利,这是哪家逻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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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18:49:35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2:20
一台机器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类社会,它算什么呢?不就是一堆铁吗?它和资本能扯上关系吗?资本一旦离开了人 ...
给一个事物定义与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以及物与物之间有否联系,怎么联系,那是同一个性质的问题吗?至此已清楚表明,你不具备认识事物、区分事物的能力,所以老在问些莫名其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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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19:05:12
he_zr 发表于 2014-7-6 18:42
雇佣和被雇佣,说明劳资双方的生产活动是合作关系,资方不能盈利,也就意味着劳方不能从盈利部分提取工资 ...
“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马克思是这么说的。“如果把资本以相等的份额分给社会的所有成员,那就没有人想要积累多于他能亲手使用的资本了。美洲新殖民地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在那里,对土地所有权的热望妨碍了雇佣工人阶级的存在。”英国殖民者威克菲尔德是这样说的。最后英国殖民当局强行将殖民地的土地收归国有,切断了新移民和土地的联系,强迫他们接受雇佣。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的这一生产关系,皮尔先生手里的东西就不能称为资本,因为那些不能为他带来收益。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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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19:13:50
he_zr 发表于 2014-7-6 18:49
给一个事物定义与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以及物与物之间有否联系,怎么联系,那是同一个性质的问题吗? ...
照你88楼的逻辑,机器是物、金钱是物。而资本也不过是人头脑中的一个概念,属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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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19:26:12
xiaxt 发表于 2014-7-6 13:31
88楼的帖子——关于物质的本体与物质的属性这二者关系的最精辟的解析。赞!

例如,马克思在定义“社会必 ...
请问没有劳动者还有劳动力吗?如果在原始社会早期,交换行为还没有产生,我想要得到一把石斧,我一定要耗费我的劳动去制作,请问我制作的那把石斧有没有价值?马克思在哪里说过要计划配置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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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19:32:37
xiaxt 发表于 2014-7-6 13:31
88楼的帖子——关于物质的本体与物质的属性这二者关系的最精辟的解析。赞!

例如,马克思在定义“社会必 ...
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就是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坚定不移地认为,使‘社会’成为所有者而保留异化劳动不变,是在创造‘抽象的资本家’。”只有“自由地联合起来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变成了社会化生产资料的主人时,废除私有财产才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秩序”。你不能将你的观点编造成马克思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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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0:43:44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9:05
“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马克思是这么说的。“ ...
明白什么,强迫之下还存在什么“雇佣”不“雇佣”的?请问,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主仆关系还是平等的公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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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0:48:18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9:13
照你88楼的逻辑,机器是物、金钱是物。而资本也不过是人头脑中的一个概念,属于意识。
如果资本“属于意识”,你还言什么“分给”,什么“积累”?正如你把你的饥饿感分配和积累给大家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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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1:02:38
he_zr 发表于 2014-7-6 20:48
如果资本“属于意识”,你还言什么“分给”,什么“积累”?正如你把你的饥饿感分配和积累给大家看一下。
我不就是按照你的逻辑吗?资本是机器、金钱等的属性,“人们对物怎么认识,得到什么反映,是人的意识产物,人们则把这种意识产物附加在物的身上,形成物的属性。物的属性伴随人的意识存在而存在,没有人的意识,物的属性也跟随消失。”你能说资本不是机器、金钱等的抽象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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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1:13:43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21:02
我不就是按照你的逻辑吗?资本是机器、金钱等的属性,“人们对物怎么认识,得到什么反映,是人的意识产物 ...
你是在用你的逻辑当成别人的逻辑。如果资本不是物,是“抽象定义”,那么你就得展示一下你前复称的把资本“分给”和“积累”给大家看。你看不懂上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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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1:29:16
he_zr 发表于 2014-7-6 21:13
你是在用你的逻辑当成别人的逻辑。如果资本不是物,是“抽象定义”,那么你就得展示一下你前复称的把资本 ...
只有金钱和商品等有形的物质可以“分给”“积累”。这世界上有叫资本的实物吗?这是你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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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1:52:41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21:29
只有金钱和商品等有形的物质可以“分给”“积累”。这世界上有叫资本的实物吗?这是你的逻辑。
既然承认只有物质可以“分给”和“积累”,说明所谓“如果把资本分给”谁谁和所谓“资本积累”云云,已经在把资本看成物质了,这又何来的什么资本是“抽象定义”?如果资本是“抽象定义”,那么你就展示一下“分给”和“积累”。这一切都是根据你和马的言论产生的问题,要求你来回答的。你等首先要自圆其说交代清楚,再来管别人的什么逻辑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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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1:58:36
he_zr 发表于 2014-7-6 21:52
既然承认只有物质可以“分给”和“积累”,说明所谓“如果把资本分给”谁谁和所谓“资本积累”云云,已经 ...
我已经接受你的逻辑了,资本是意识。只有有形的机器、金钱、商品是物质。没有什么东西叫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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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2:37:51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21:58
我已经接受你的逻辑了,资本是意识。只有有形的机器、金钱、商品是物质。没有什么东西叫资本。
资本首先是物,这是资本定义的第一个要件。资本同时还是用于生产的物,称为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这是资本定义的第二个要件。至于资本是否可以“自动增值”,反映什么社会关系,可不可以主宰和支配什么云云,人们尽可以发挥自己的想像去编造、臆想或咒骂,但编造、臆想和咒骂的产物就不再是给资本定义了。

本人是什么逻辑,有没有什么东西叫资本,如果你智力没问题的话,想毕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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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2:40:42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9:26
请问没有劳动者还有劳动力吗?如果在原始社会早期,交换行为还没有产生,我想要得到一把石斧,我一定要耗 ...
(1)劳动者与劳动力是全集与子集的关系,劳动力涵盖劳动者,但劳动者并不一定涵盖劳动力。

(2)劳动与价值也是全集与子集的关系,价值涵盖劳动,但劳动并不一定涵盖价值。在原始社会早期的人类劳动是无法表现为“劳动力的耗费”——即“商品价值”的。马克思指出,人类生产活动表现为“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实体”,这是商品经济及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所以,在原始社会早期你所制作的那把斧子无法表现出它的商品属性,即无法表现为它作为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属性。

(3)任何产业均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资本有机构成,所谓资本有机构成是指建立在资本技术构成基础上所形成的资本价值构成,而资本价值构成表现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一定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决不会任凭人们主观意志而随意摆布,违反这一比例关系的做法,最终都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的惩罚。

马克思说,“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336页。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使用的劳动力具有数量比例关系的,劳动即劳动力的耗费;而劳动力的耗费表现为劳动量,而劳动量又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和表现的。

为此,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正是建立在构成人类劳动力的“每一个单个劳动力都被视为“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基础上的。

所以,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就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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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3:10:10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19:32
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就是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坚定不移地认为,使‘社会’成为所有 ...
(1)我不清楚你的帖子想要说什么。如果你认为,我将我本人的观点编造成马克思的观点,那么就请你指明我的跟帖的原文,并列明跟帖的内容在哪里出现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我将十分感谢。

(2)在这里我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并不认为,那些属于劳动者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就是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也不认为,废除那些属于劳动者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才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秩序的到来。马克思反对的是,资本主义私人财产占有制度及其建立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3)马克思的劳动的“异化”理论,我不感兴趣,因为它的哲学味道太浓,难以把握。

(4)我个人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马克思藉以“劳动等量法或社会均值法”,以此作为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过渡的一个“桥梁”,对此,我个人认为,经历史时间和社会实践的检验可以证明:马克思这一分析方法由于其粗糙,而不能成为一个科学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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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3:21:40
xiaxt 发表于 2014-7-6 22:40
(1)劳动者与劳动力是全集与子集的关系,劳动力涵盖劳动者,但劳动者并不一定涵盖劳动力。

(2)劳动 ...
首先你要告诉我,劳动力是哪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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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3:36:04
xiaxt 发表于 2014-7-6 23:10
(1)我不清楚你的帖子想要说什么。如果你认为,我将我本人的观点编造成马克思的观点,那么就请你指明我的 ...
“马克思错误在于,劳动者并不等于劳动力。劳动力可配置即人力可配置,但人无法配置,不能用“劳动集中(营)”方式配置人。恋爱关系是自由的,但婚姻关系是“不自由”的;劳动者可自由流动,但劳动力做不到自由流动。”——马克思什么地方提倡过“劳动集中”的方式配置人?马克思反对支配他人的劳动,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或社会。这就是他为什么说:“使‘社会’成为所有者而保留异化劳动不变,是在创造‘抽象的资本家’。”只有“自由地联合起来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变成了社会化生产资料的主人时,废除私有财产才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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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6 23:49:04
xiaxt 发表于 2014-7-6 23:10
(1)我不清楚你的帖子想要说什么。如果你认为,我将我本人的观点编造成马克思的观点,那么就请你指明我的 ...
马克思有两句名言:“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应当特别避免建立一个与个人对立的作为抽象的社会。”马克思清楚地表明了,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脱离了社会的个人是抽象的个人;但同样真实的是,社会也不能脱离个人,脱离了个人的社会是抽象的社会。马克思从没提倡过什么对人进行配置,也从没有要求产生一个与个人对立、凌驾在个人之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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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00:13:23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23:21
首先你要告诉我,劳动力是哪里产生的?
(1)劳动力源自于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构成要素。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在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的脑力(智力)、体力和神经力的总和。

马克思说:“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末,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可是,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88页。

(2)马克思指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脑力(智力)、体力和神经力的总和,即为人的劳动力。离开了“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这一限定条件的规定,生产者的脑力(智力)、体力和神经力的总和,不能称之为人的劳动力。

马克思说:“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7页。

(3)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仅是指人类劳动力。其实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驯化动物如牛马犬等也具有与人类相似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它们可以替代一部分人类劳动力

(4)你坚持认为,劳动者与劳动力是一体的。但是,劳动者与劳动力若是一体的,劳动者就根本无法表现出自身劳动力。我个人认为,劳动者与劳动力是同一的关系,既然是同一性的关系,就表示劳动者若要将自己的劳动力表现出来,其前提条件须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出现了“异化”现象,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劳动力之间出现了相对分离,二者并不是一体的关系,而同一性关系,唯有在这二者的差异性基础上才能产生。

马克思说,在原始社会条件下,“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象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95页。私有制的确立后,人类劳动力的构成部分,即每一个单个劳动力之间出现了“我的劳动力”与“你的劳动力”之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时,个人(单个)劳动力以往表现为家庭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这一经济基础也就瓦解了。

(5)马克思的“人类劳动力”是一个专有名词,“个人劳动力”也是一个专有名词,二者的实质内容是不同的,二者都是与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这一经济形态相联系的。你不能抛开这一前置性条件,孤立地推论劳动力与劳动者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说:“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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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01:02:15
齐岭 发表于 2014-7-6 23:36
“马克思错误在于,劳动者并不等于劳动力。劳动力可配置即人力可配置,但人无法配置,不能用“劳动集中( ...
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是一盘散沙,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调剂和调节机制,社会生产的本质不是任由劳动者个人自行其是,社会生产是一种“集体生产”的方式,社会总产品表现为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所得。

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份存在着。.....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详见《哥达纲领批判》

什么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

马克思举例说,“如果工人们力求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民族的范围内建立集体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在争取变革现在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於现存的合作社,那末只有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ZF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才是可贵的。”

你说“马克思反对支配他人的劳动,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或社会。”

你这是歪曲马克思本意,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马克思说:在未来社会,“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代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连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那些保留下来的社会职能,其中就包含着“对劳动的支配”在内,否则就无法实现社会对劳动的计划调剂与计划调节,至于调剂与调节的具体形式及其内容,只能科学回答,不能主观臆断。

关于未来社会的管理机构具有怎样的基本职能,不一一例举,详细内容请参见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和《哥达纲领批判》及恩格斯的《反杜林论》。

我个人认为,你总是在引用哲学思维及概念来诠释政治经济学,即用哲学的抽象结论替代政治经济学的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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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0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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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11:58:02
你问道:“世界存在着无劳动力的劳动者吗?”——也就是说,由于“无劳动力”的人——不是劳动者,所以凡是具有劳动力的人,皆可称之为劳动者。

我再次申明:劳动者与劳动力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同”或“等同”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劳动者常常因安全事故、疫病或怀孕等情况,暂时的甚至永久的失去劳动能力。社会不会因此否认这些人不是劳动者,但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后,可以领取社会救济,以保障其生活上基本社会福利水平。

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马克思语)

劳动力的规定不是绝对的,不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关系。劳动力的使用需要与劳动岗位的工作要求相适应,劳动力才能具有使用价值;同理,劳动力供给须与社会经济结构及其需求结构保持相互一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一些新兴产业出现了,而一些夕阳产业消失了,劳动者的劳动力结构也在随之调整和提升,一些劳动者下岗了失业了,而另一些劳动者经过岗位培训获得新的劳动技能,具有的新兴的劳动力,实现了再就业,相对于那些失业下岗的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而优胜劣汰下来的冗员,都是暂时“无劳动力”的劳动者,甚至还包括自愿待业在家的青年大学生。

国际劳工联合会的就业指导意见指出,14岁-65岁的年龄,是法定的劳动者的生理学周期。法律规定,企业不得雇佣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法定的65岁年龄周期以上,劳动者与其劳动力就会出现较明显的分离现象,如果一个劳动者衰老到连他本人生活自理能力都失去了,那么他也就失去了劳动力了,但他仍然是劳动者——即失去劳动力的劳动者。

如果,有劳动力的人皆是劳动者,那么,资本家有没有劳动力呢?显然,资本家也有劳动力,因为资本家在其青少年时期帮助家长干过家务劳动,或其在学校参加过义务劳动,哪怕仅仅是一天,这也至少可以在生理学意义上证明资本家是具有劳动力的人。

如果按照你的观点——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无劳动力”的人;显然,“无劳动力”的人同时涵盖着“无劳动力”的劳动者在内。那么,推论下去就会得出——凡有劳动力的人,皆是劳动者。由于资本家也有劳动力,所以资本家也是劳动者。

如果不将劳动力与劳动者相对分离,进一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话,仅就人是否具有劳动力这一点,作为评判某人是否是劳动者的鉴别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演化出资本家是否具有劳动力的问题,进而引出资本家由于具有劳动力,资本家是否是劳动者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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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1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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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7 12:43:31
龚民 发表于 2014-7-7 12:12
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当然就不能再称劳动者,是作为曾经的前劳动者、现社会自然人存在。如你对一个退体 ...
瞎较真。

离退休的干部,就不叫干部?退伍转业的军人,就不叫军人?离退休的劳动者就不叫劳动者?

五一节期间,该去探望慰问还是要去的,不能说离退休了,就不是劳动者了。军人分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以及退伍转业军人。同理,劳动者也可做如此区分的。“劳动者”是一种社会特征和职业荣誉。

在校学习的大学生算不算是劳动者,不算是劳动者,尽管他们具有劳动力,但仅是一种潜在的劳动力,他们还没有踏入社会,没有取得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并不具备从事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岗位技能,甚至连工作档案都没有建立,所以并不具备一个劳动者的全部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生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庭妇女算不算劳动者,严格地讲不算是劳动者。我们所说的劳动者的劳动一般是指社会劳动,而家庭内部的劳动,尽管具有劳动形式,但它属于个人劳动性质,不能算是劳动者。如果有一天,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将家务劳动计入社会劳动之中,首先就要将家务劳动转化为一定量的交换价值,才能计入GDP,而若做到这一点,其前置条件就是应将家务劳动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和新型职业,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化需求及其制度机制等等,否则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庭妇女,仍不能算是劳动者。

所以,还要重复上一次帖子里说的话,劳动者必是有劳动力的人;但有劳动力的人并不一定是劳动者。

例如在校大学生——有潜在的劳动力,但尚未踏入社会,没与工作岗位相结合,不算是劳动者;再例如家庭妇女——有现实的劳动力,但劳动力的使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不为市场所接受从而表现不出交换价值,也不算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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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8 10:54:58
xiaxt 发表于 2014-7-7 01:02
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是一盘散沙,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调剂和调节机制,社会生产的本质不是任由劳动者个人 ...
因为你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了歪曲,所以我不得不进行驳斥:“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所给予社会的。”你在引用这段文字时,后面那段文字为什么不出现?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产品是彼此相互独立的私人劳动生产出来的时候,产品才成为商品。从劳动失去其私人性质的那一刻起,劳动立即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它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割便不再由个人、生产单位或企业的自发决策所决定,而是取决于社会整体的事前决定。
“我们现在正在迅速进入生产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在这一阶段这些阶级不仅再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变成了生产的实际障碍。它们的灭亡同它们曾经的产生一样不可避免。国家也会不可避免地随它们而去。社会将在生产者自由和平等协作的基础上重新组织生产力,整个国家机器将被抛入历史博物馆,与纺纱车和青铜斧等古董放在一起。”这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话。
“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的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实际的公共事务。”这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话,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说明,这些“社会的公共事务”包括所有那些在阶级社会里由国家行使的各种职能。国家的消亡,因而也就是重新由社会本身,不经过任何特殊机关或者官僚机构,来行使这些职能。
“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以及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支配。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清楚的说明了,消灭“现存状况”决不是仅仅限于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至少还应该包括下列方面:1. 消灭商品生产以及货币的逐步消亡(“供求关系的统治也将消失”);2.由自由联合的生产者对他们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条件,包括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控制;3. 人们使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方式”受自己的支配,这就排除了与社会相分离的压迫机关的存在。
列宁在《国家与革明》说的更明确:“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是像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用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的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
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个工人群众自己集中分配资源并以民主的方式决定资源配置优先权的管理和计划制度。看看你把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糟蹋到了何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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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8 13:03:06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假若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理论的生命力也就失去了。

一旦发生理论与实践的脱离现象,是取消新的实践以迎合旧理论,还是改造旧理论以适应新的实践?这是鉴别真伪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引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中,强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机制之间的和谐发展与互利共赢。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自以为熟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实他们根本弄不懂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实质,而常常陷于空想和虚构。这正是我印证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意义之所在——即人的解放,“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马克思上述这段文本恰恰证明: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只能消灭奴隶制,却无法“消灭私有制”,无法消灭奴隶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实质上指出,“消灭私有制”即消灭一切“社会恶行”,消灭它们所赖以生存的滋长的土壤,不能仅凭借人们的高度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就可轻易办到的事。

而你所引证马克思的另一段话:“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於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更进一步证明:我所印证的马克思文本即“人的解放.....。”与你所印证的马克思文本“私有制的消灭......。” 这二者是前后呼应的逻辑关系,故不能舍弃其中其中任一个。

由于你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文本原意,所以才将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这一文本思想弃掉了。为此,我在这里指出,马克思的“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应是你所引证的“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重新受自己的支配”这一结论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一历史的、社会的和物质技术的客观条件,你所引证的马克思文本中的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结论,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马克思强调,人的解放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阶段性的特征,而不能凭借人的主观意志实现“一步到位”。例如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的大量运用的后果之一只是消灭奴隶制即解放了奴隶,但不能消灭资本主义劳动雇佣制度。而要消灭资本主义劳动雇佣制度,解放整个工人阶级,需要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更高水平,需要现代化的、自动化的和智能化的大机器工业体系作为人类全部社会生产所“使用现实的手段和历史条件”即人类全部社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

在今日中国,关于人的解放,也同样需要“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若不具备这一现实的手段和历史条件,就无法实现人的解放。人的解放——从其“现实的手段和历史条件”上讲,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具备马克思所述的“现实手段和历史条件”的基础上,热衷于讨论如何实现“私有制的消灭、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消灭劳动异化”等问题,都是“空腹画大饼”,都是纸上空谈。

总之,在今天,在13亿中国人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国民收入仍然处于世界人均收入水平以下,在13亿人仍然为了由温饱阶段向实现小康而奋斗的历史条件下,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仍然是中国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和最迫切的历史任务,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结构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结构。

所以,我国的私有制包括民营经济、合资经济与独资经济、合伙股份制经济以及个体经济等等,并不像你在教科书中所看到的那样的“坏”;我国的公有制包括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制和企业国有制,也并不像你在教科书中所看到的那样的“好”。至于如何发展完善中国现阶段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及其现代化——关于这一切的真知灼见,都是从社会实践得来的,不是从教科书或马**列*等经典著作中读出来的!

另:
你所述的:“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以及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支配。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整个句式的思想与马克思文本原意不符!

我要指出,上述文本中——“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不是紧随在“但随着基础.......重新受自己支配”之后的,而是马克思在另一个地方说的话,讲的是另一个问题。我搞不明白,你将二个互不搭界的文字“整合”在一起,表明你在“理论创新”?

你若引证马克思的思想,就不要搞断章取义,不要搞编辑式“剪裁”,要尊重马克思的文本思想,不要将马克思的观点“掐头去尾”。说得好一些,你的做法仅是在照搬照抄马克思文本,说得不好一些,你的做法是在篡改马克思文本。

例如:你引证的这段马克思思想的文字,其全文应是“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请你记住,马克思的“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这一观点非常重要,不能任凭你随意取舍。

马克思的这句文本原意是,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条件,都是由现有的前提(xiaxt注:包括现实手段和历史条件)所产生的,而不是由人们的意识所产生和决定的,当然更不可能由你本人的意识所产生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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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00:24:22
习**在最近中央理论学习会上指出,执政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目标,要加强自身理论建设,要建设一个学习型的执政党,构建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营造一个全体人民积极学习的良好氛围。

为什么要什么说呢?因为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表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都尚未现代化,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以前我们常说向其他国家学习,叫“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现在,叫“向先进国家学习”。前一个词是“先进经验”,后一个词是“先进国家”,其中所含蕴意十分深远。

“先进”针对“落后”而言的。向人家学习,坦率地承认人家是先进的,就证明你自身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也同时也向世界表明自己具有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博大襟怀。

中国一个伟人曾说:“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而在意识形态建设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自认为,传统的意识形态总是最先进的、最正确的和最权威的,他们总是固执地坚持旧理论旧观念,拒绝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反对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

在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名单中,一批申报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的重大科研项目落选了。

为什么?劝君先别拿“学术腐败、御用学术”等藉口来说事,应先自我反思和自我反省我国现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现状。我个人认为,究其原因无非有三:其一是学术老化、后继无人,青黄不接;其二是题材陈旧、方法老套,内容贫乏;其三是思想禁锢、门派林立、学风不正。

比如,我在上贴中说:“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引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中,强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机制之间的和谐发展与互利共赢。”

其中我省略了一句话——“建立在多元的阶级成分及多元的阶层划分的社会结构”。

原文是:“现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生产要素的分配结构及机制,与建立在多元的阶级成分及多元的阶层划分的社会结构,这二者是相互适应的。”

为什么我有意省略呢?因为我怕多事。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只要一看到“阶级”二字,就如同打了鸡血一般的兴奋起来,他们一定会说,社会结构的实质内容就是阶级结构嘛,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始终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始终存在着嘛。

其实,时过境迁,世纪交替。历史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思想在解放、人民在前进。

在21世纪的历史背景下,社会结构的实质内容固然是以阶级结构为主,但是,今日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交换关系,与马克思19世纪大不相同,具有本质区别和时代特征。19世纪的铁血时代——即战争与革命,与我们渐行渐远;21世纪的共同发展时代——即和平与合作,与我们并行共进。

尽管我指出,我国社会结构中存在着阶级与阶层的社会划分,然而人们依然会根据事实及自己正常思维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尽管如此,但我国社会现阶段并不存在着阶级与阶层的身份固化,也不存在阶级与阶层的利益敌视。如我能做到这一点,即便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会说这儿说那儿,这也无关紧要了,我也不怕被误解了,说我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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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0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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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13:09:00
龚民 发表于 2014-7-9 09:18
瞎说啥?你还是采用毛式惯性思维,资本家资本公有了还叫资本家、资产阶级,这有什么道理、天理?
...
本不想回答这类“非正常人思维”的问题,但由于某种原因,就扼要作答:

“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它是指人的一种职业荣誉和人的社会身份及其社会权利。所以,在此情况下,失业中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节假日中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生病休养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罢工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离退休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怀孕待产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者”——不是与企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形成的社会身份及其社会关系,而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确定的社会身份及其社会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与某一企业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等组织形式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者”这一社会身份及其社会关系,是由宪法及其法律所规定的的,不是由劳动者所在的某一企业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等组织形式决定的。

所以,离退休的干部,其组织关系和干部待遇没有改变;退役或专业的军人,其组织关系和军人待遇也没有改变,任何一个国防部都知道,培养一名现役军人是极不容易的事,为此建立一支强大的预备役部队是十分重要的,许多现役军人转为预备役军人,其军龄、军功、军衔和军事专业均没有改变。教师有《教师证》,企业职工有《执业证》等等,退休后不会收回的,他们仍然可以在社会上发挥自身余热。

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行政管理机构,实施的“终身劳动雇佣制度”或“终身职业经理人制度”,只要你本人身体健康且又不提出自行解聘要求,你就可以继续干下去,所以,在西方国家里你会经常见到那些忙碌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白发老人身影,这不是稀罕事事。

假如,一个退休后赋闲在家的人,若被人问到:“五一节怎么过呀?”他说:“我已退休,不再是劳动者了,没法过五一节了。”....事实真的如你想象的那样吗?劳动者一旦告别工作岗位,就不再是劳动者,谁说的?有真凭实据吗?简直就是一派胡言!

“劳动”这个词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劳动的过程,其二是指劳动的实体。

马克思将“劳动”作为动词来解构的,他仅强调了前一个含义,以为“劳动”仅是一个过程。马克思比喻说,劳动是人的劳动力的使用。这就如同:消化是人的消化力的使用是一样的道理。为此,马克思指出,消化力是一种客观实体,不是一个运动和过程;劳动力也是一种客观实体,而不是一个运动和过程。消化与劳动,都是一种运动和一个过程,无法形成商品形式即其物质外壳。【注1】

其实,“劳动”是可以作为名词来解构的,劳动作为名词表示的是劳动的实体、劳动的实质、劳动的成果、劳动的手段和劳动的目的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自己也承认,雇佣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但所取得的相应劳动价值,却是劳动力价值,而不是劳动价值。其实,在劳动市场上,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价格即工资水平十分接近与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但在一些特殊时期,劳动者的劳动价格即工资水平通常会低于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甚至在极个别期间,劳动者的劳动价格即工资水平更接近与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为此,我个人认为,马克思不应根据这一社会经济现象的存在,就断言雇佣劳动者出卖的即是自身劳动力而不是劳动。马克思这一结论过于果决,缺乏与之相应的翔实的历史材料的佐证。

“劳动者”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现实的、正在从事某项工作的人,称之为劳动者;其二是指,在此基础上,人的社会身份及其社会权利和职业荣誉。前一个含义,是将“劳动者”作为一个动词来解析的;后一个含义,是将“劳动者”作为一个名词来解析的。

“我是一个劳动者”这句话,既可以表示我现在仍在从事某项工作;也可以表示在此基础上的我的社会身份及其权利,即表示为:我曾经从事某项工作,我是劳动者,但我已退休了,现在已不再从事某项工作了,但我仍是劳动者。

“劳动者”也是一种职业荣誉,追随劳动者一生,例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劳动者”不是职业,而是人的社会身份及其社会权利的关系载体,世界上没有一个叫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所以,“劳动者”不是职业,不能用在职或不在职来判别它的性质。在中国,农民是职业吗?不是的,中国农民是一种社会身份,有农业户籍的歧视,这种歧视是一种职业歧视吗?不是的,它是一种社会歧视,是一种社会身份歧视及其社会权利上的歧视,是由于现行的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安排所导致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根除产生这一歧视的土壤。

人类社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不管其退休与否,不论其生老病死,只要他曾经是劳动者,他就永远是劳动者。人类社会不会因为其中一半由退休老人组成,就被说成是“半劳动者"的社会。

如果有人对你说,“你现在退休了不工作了,就不再是劳动者了”,——难道说,人一旦退休了不再劳动了,该人就不再是劳动者了?这是一个多么短浅、多么无知和多么幼稚的观点,竟然将“劳动者”与某一个“职业”相等同。【注2】

【注1】
“消化食物”的“消化”是动词,“食物的消化”的“消化”是名词;“使用劳动力”上的“使用”是动词,“劳动力的使用”上的“使用”是名词,这就如同:“运输某物”的运输是动词,而“某物的运输”的运输是名词,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当马克思说“劳动即是劳动力的使用”,这里的“使用”本应做“名词”予以解释,而马克思却偏要将其当做“动词”来解释。马克思这一搞,“使用”在其文本结构上就仅有一种解释,即当做“动词”来解释了!其实,“使用”一词的确是有其名词内涵的,只不过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力”这一概念上,“使用”一词失去它固有的名词内涵及其属性了。

如果我们跳出《资本论》中“劳动力的使用”概念,返回到社会日常生活之中,就会看到“劳动力的使用”一词,又会重新恢复它的名词内涵及其属性。“劳动力的使用”中的“使用”一词,明明是名词,马克思为何偏要将其解释为动词?并解释说,该“使用”是当做一个“运动”或一个“过程”讲的。反而“使用劳动力”中的“使用”一词,明明是“及物动词+宾语”的文本结构,马克思偏要将其说成是一个“动宾词组”。我也只好说,请你问马克思本人吧,鬼知道马克思他为啥要这样做。


【注2】
社会上有一种人叫做“三无人员”,他们不想劳动,也厌于凭借自身能力去自主创业或自谋生路,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他们总以为那些从事工作的人,最终的结局都会与他们一样;会与他们为伍,到老了都不是劳动者,不再被人类社会视为劳动者而受到社会的尊敬。想什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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