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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马政经不是说价值有劳动产生吗?那借出资金是不是没有产生价值,是不应该收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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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16:12:23
生产领域嘛,钱会用到生产领域,就产生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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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16:19:19
劳动不是有劳动者提供的吗?而且资金生产价值也是由借的人手里产生的啊?索要租金是因为资金本身具有增值性还是不应该索要租金,亦或是其他什么?
ps:不能回复楼上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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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17:30:10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为他的“剩余价值论”做铺垫的。离开这个剩余价值论就无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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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23:14:05
资本物,按吗氏说法,是“死劳动”,所以于是就只能是生产的条件。你能看明白“死劳动”说法的欺骗性,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资本物,从物质意义上说,就是物质。而吗氏为什么要说它是“死 劳动”呢?因为,资本物不是天然存在的事物,是要经过人类智力和体力付出才能得到的东西,也就是说,它是“劳动产物”,尽管构成资本物的每一个原子都是天然的,但资本物不是天然的。为了避免资本家在投资活动中获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吗在劳动前面加了“死”这个定语。
从劳动分工角度,资本物是什么呢?就是劳动。资本是人类有目的、有预见性的过去劳动。它在劳动分工中处于劳动已完成,但劳动的效用尚未发挥作用的状态。只有同目前的劳动结合,也就是过去劳动同目前劳动的跨时分工合作,总生产才能高效地完成。这就是出借的资金获取分工的部分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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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23:24:06
已经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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