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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纵观整个关于货代行业税的问题发展,去年8月份税改开始,流行起来的货代联名上书国家税务总局,这些其实都是噱头,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更多是提高自己公司或者平台在国内业界的知名度,可以理解为一种炒作、运作手段。国内只有宁波口岸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抵扣政策到4月底,在六月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发生了一件事情,业内知名供应链公司总经理在央视财经频道吐槽税改后,货代公司的税负实际上增加了2-3%,使整个物流行业的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了很多,一部分税改成本转嫁给工厂和贸易公司。

7月2号国税总局,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哪些业务属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范畴;据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者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含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也属于国际运输业务。7月4号,上海国税局网站上挂出2014年第42号文件。

针对42号文件一事,昨天跟地方国税局朋友和业内资深货代人做了一个交流。这个文件真正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问题。谈谈我个人观点跟大家共享:​

1 总体是往利好的方向发展,这个是肯定的​

2 是对106号文件精神体现和错误表达的纠正​

3 部分地区船公司和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二代只能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矛盾,有待部分税务部门协调处理​

4 针对42号文件,国税总局会有后续的文件出台,对政策进一步的解读​

5 税改还是需要一段路要走,不断的摸索,在错误中缓慢前进​

预言:​

1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会从新流行起来,取代占据市场主流的专用发票​

2 不排除一票货物会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发票同时给客户​

2 货代人多一些安慰,货代老板将真正意义上降低运营成本,​

3 工厂贸易公司在恶劣的国际环境下,得一残喘​


作者:物流人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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