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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四、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变量及其管理​


(一)关键风险控制变量​

供应链金融主要面对配套中小企业,由于信贷门槛的降低,就需要供应链金融公司更为重视货物、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还款来源。​

  ​

1、存货的选择。 ​

存货的选择主要考虑违约后质押物变现的便利性和变现成本,因此质押物的选择可以参照以下特征:一是货物产权清晰。为确保供应链金融公司有最终处置货物的单方面权利,在接受该动产抵押时,应对质押物进行权属认定。二是价格稳定。为避免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要求受信人在价格浮动区外,以补货的方式增加质押物,以降低风险。三是变现能力强。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需将质押物变现,若产品市场狭小、专门性强,则在处置过程中很可能面临价格折扣,导致债权无法全额收回。​


2、应收账款的选择。 ​

应收账款应具有可实现性,可以从以下特性考虑:一是信息明确。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如金额、期限、支付方式等信息必须明确、可靠、真实。二是可以转让。该应收账款必需是依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被转让的。三是有限时效。指应收账款未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四是合格的转让人。即提供应收账款的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提供担保的资格。​


3、预付账款的选择。 ​

预付款融资是面向未来即将获得的存货的融资,对预付账款的选择应考虑以下条件:一是对于产品在途责任的明晰。若责任方以商业保险的形式规避风险,则受益方应为供应链金融公司。二是对于上游企业的责任绑定。其方式主要包括:调剂或回购销售责任、货物跌价补偿责任以及发货的及时性责任。​


(二)核心企业​

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核心企业是向供应链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保障,也是以其作为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枢纽建立信息化平台的重要基础。​


1、间接授信。 ​

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授信,虽然不直接作用于核心企业,但由于受信企业将授信直接作用于核心企业,所以此类授信均应认定为对核心企业的间接授信。因此,需要依据历史数据,核定核心企业的间接融资限额,防范间接授信带来的风险。例如工商银行在核定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名单时,一般会对其供应商保理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2、信用捆绑。 ​

供应链金融的一大特点是将配套企业的信用与核心企业捆绑,但是在不同的业务中这种捆绑所表现的松紧是不同的,因此,应区别对待不同产品所含有的信用捆绑。​


3、双重信用体系。 ​

供应链金融的配套企业,在获取信用之前,首先接受的是核心企业对于其准入标准的检验,之后将运用信贷评级手段对配套企业进行评估。因此,配套企业接受的是交易与信贷双重信用的考察。​

  ​

(三)协作监管方​

供应链金融的存货融资业务中引入协作的第三方仓储作监管,协助供应链金融公司控制质押货物的风险。第三方的引入有两个优势:其一,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在仓储、运输领域的专业化,能更加有效地管理质押货物;其二,对企业的现场操作实时监管,能得到更多授信执行状况的信号。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对合作监管方建立由准入到分类管理再到有效控制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


五、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合作机构的选择和监管​

在选择借款平台、担保机构时,应选择信用意愿好、信用能力强的机构开展合作。对于借款平台,其内部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管理流程,可以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地流入用款企业,并且能够及时地归集还款资金;对于担保平台,重点考察其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担保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供应链的选择与贷前调研​

首先,要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选择条件良好的企业链群,供应链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贷款的风险大小。其次,在整个供应链中,中小企业应对核心企业有较高的依存度,、要注重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再次,、应重点分析基础合同的效力,把好客户准入关。最后,要通过调阅财务报表、查看历史交易记录、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和成长性。​


(三)合同签订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对于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多个主体,应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有效法律文件明确核心企业方责任、义务,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在供应链建立之初,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谈判等形式对合同及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在实际运行中,建立工作小组,各方主体应严格遵照合同及协议,确保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整体合力。在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要依靠合同条款,明确供应链金融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承担的义务,通过对物权单据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实施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


(四)加强贷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核心企业的监管,掌握核心企业的经营动态和现金流状况。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管,供应链金融公司应提高贷后监管的频度,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三是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监管。供应链金融中的抵质押物通常是动产或权益,因此,对抵质押物的动态监管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四是加强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建设,尤其要着重于对核心企业的运行情况及短期偿债能力的变化。​


(五)加强供应链运行机制建设​

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尽可能地使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一个闭环中封闭运转,还要完善操作环节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在模式设计之初便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资料收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等的管理与执行,从根本上杜绝因内部管理不规范和流程漏洞而产生的风险。​


(六)制定止损点或容忍区间​

设定不良贷款控制和化解机制。当供应链融资的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供应链金融公司要停止对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受理和发放新的贷款,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贷款。不良率降低到5%以下后,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


作者:刘宇峰,陈卫平,贺炎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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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2 22:15:28
crabw520 发表于 2014-7-22 20:44
四、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变量及其管理​
​(一)关键风险控制变量&#82 ...
谁把内部文件捅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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