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4-7-27 01:17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那么,除了原则性的要求 ...
我不想愤青,只是想说类似这样大概笼统的表述可能更加符合实际,允许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多劳多得,而不是以前的大锅饭,就是已经实行按劳分配的表现。
在实际中,让员工和公司讨价还价,自行确定按劳怎么分配,不是更灵活,事事都要管,那是计划经济思想,何况如楼下所说的,各行各业劳动各异,脑体劳动如何折算?这是不太可能说得清的,哪有事事都弄个计量算清楚
当然从另一侧面来说,LZ也可以认为我国法律体不够完整,法律层面有了,法规层面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