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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阶级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由(生产资料)资本要素占有全部剩余劳动的收益分配方式、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对未来(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的收益分配方式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设想。而象我们今天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的方式、原则、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却没有现成的构想。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应该有自己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创立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制度呢?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必须坚持发展的方向和总原则。

实行按劳分配,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就我们现在的实践而言,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初步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众多必备基本条件之一,应该事实求是地认识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除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并不完备)以外,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其它必备基本条件。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在分配实践中也就不存在为不为主体的问题。把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形式当成按劳分配,只能是对原本科学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把非按劳分配强行解释成按劳分配并错误地加以坚持,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无论这样的误读、误解、曲解是无心还是有意,都是对按劳分配科学性的严重伤害。

社会主义,即使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资本要素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必须创建自己的,能体现逐步消灭剥削,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朝着共同富裕发展的分配方式、制度。实现这个“创建”,必须消除对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和曲解。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既不能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又无法实行按劳分配的历史阶段;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向着共同富裕发展——因而应该是不再由资本要素独占收益历史阶段;是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由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享”收益的历史阶段。

经过长期的探索,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制度的问题上,排除了一系列错误观点,指出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贫穷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从分配的角度科学地揭示了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主张通过劳动、勤劳致富,强调应该由广大劳动群众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明确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15大),确立了劳动要素按贡献平等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16大),提出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和创立、健全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的任务(17大),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益分配方式、制度,为开创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的实践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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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15:20:27
按劳分配首先要解决如何正确评价"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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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19:01:07
请教楼主,什么是叫按劳分配?请给出定义,再下有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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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19:04:54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 15:20
按劳分配首先要解决如何正确评价"劳"的问题.
按劳分配,就是资本利润归于劳动者-------------这可以分成各种程度上的。
要害在这里,谁获得剩余价值。
换言之,要害是劳资之间的关系,而并不是劳动者内部的关系,不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老兄所说的正确评价劳动之类,是内部问题。

肉烂在锅里,你管他谁吃肉谁喝汤,谁多谁少呢----------只要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只要他们乐意。
我们每一个人每天有标准的营养需求量。请问,谁是用天平、试管来进食的?

这也不一定必须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贡献等等作出精细衡量。
衡量的标准,是企业劳动者比较心情舒畅,企业比较稳步增长,亦即,这里并不一定必须精细的对劳动衡量,而是转化成了企业管理问题了。

在按资分配当中,并不一定是精细按照资本数量来获得利润的。而这同样叫做按资分配。

并不是说,非得是标准人,那才叫做人。不标准,是正常的。虽然,精细是更好的,当然,标准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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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23:19:38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9:01
请教楼主,什么是叫按劳分配?请给出定义,再下有关结论.
谢谢您的关注、回复!

这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坛,关于按劳分配,经典作家有过不少的论述。参加这里的讨论,我想不应该离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谈按劳分配。

专家、学者们都喜欢讨论概念,这是治学上追求严谨的风尚所致。至于要楼主给出什么定义,惭愧得很,这不是楼主能给得出的。

有一种解释:

【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楼主个人认同这样的解释。

楼主个人对按劳分配的简要理解是: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预测。这个“未来社会”是已经不存生产资料私有和生产已经不再是商品生产的社会。

其中的“按劳”是原则,是以为社会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为衡量标准,多劳多得。

“按劳分配”的对象物不是商品而是产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设想发给劳动者的是“劳动券”,劳动者凭“劳动券”领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

主贴的观点很简明:就我们现在的实践而言,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初步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众多必备基本条件之一,应该事实求是地认识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除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并不完备)以外,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其它必备基本条件。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在分配实践中也就不存在为不为主体的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41596&page=1&from^^uid=348716

所以,楼主认为:把非按劳分配强行解释成按劳分配并错误地加以坚持,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无论这样的误读、误解、曲解是无心还是有意,都是对按劳分配科学性的严重伤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41596&page=1&from^^uid=348716

个人建议:最好不要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究竟能不能实行按劳分配”的讨论的本意转化为单纯的对“按劳分配”的概念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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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3 11:10:12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9-9-2 23:19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9:01
请教楼主,什么是叫按劳分配?请给出定义,再下有关结论.
这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坛,关于按劳分配,经典作家有过不少的论述。参加这里的讨论,我想不应该离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谈按劳分配。
老兄上述观点,很合理,很应该,尤其是,老兄你也完全有权利做上述内容的发言,也完全有权利发言----------这些都不说了。

在此,兄弟要说的是,我们对发言不要做任何限制,1、相信人心向善,相信人人都喜欢善良,相信人人有选择权利和选择能力,相信任何人都不是十全十美的。2、我们在思维上,要开放,要包罗万象,不妨放任,不妨做任何设想,和观察考虑任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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