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答案:
最早可见的是亚里斯多德给出的公式5张床=1间屋
这个=号,不知让多少人费尽心思,斯密认为是劳动时间,其鹿和海狸交换的例子就说明的这些。
马克思基本上接受了这个公式,但他费了好大一段文字,证明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他们忘记了亚里斯多德的相等,他有着明确的说明:“货币作为一种尺度,可将一切事物
公约,并加以
等价化。倘使不存在交换,也就不存在相通,倘使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倘使不能
公约,也就没有等价。”早期版本“公约”译为“需要”,我认为“公约”不如“需要”更能够表达交换的本质。
其实,交换的量的确定就是人们的意愿
而影响意愿的因素包括:
1.自己获得对方物品的劳动时间,如果贵于自己获取所获得的劳动时间,那么,他就不交换而去自己直接获得。
2.如果自己无法获取,则取决于自己的需要程度,他感觉大于多少支出我就取消交换,这就是他的需要程度。
3.还取决于对方的同样因素
4.还取决于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这些共同构成交换双方的意愿,是交换量的基础。
合意则交换。
不过所有权是交换的基础,不具有所有权的东西不需要交换,你直接取就可以了。都需要的时候就取决于战争和协商。
因此,
1.在这个等式里面,两边的商品有没有一个共同的属性?——有
2.如果有,这个共同的属性是什么,是每种商品本身具有的?还是人的给予它的?——是交换双方产生的。
3.如果是每个商品具有的,那么它具体是什么?是什么决定了它的大小?它的大小是否会因人而异?——不需要解答!
这个问题我在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206905-1-1.html中有明确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