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交换理论述评
谢永侠
[摘要]由于历史的局限,斯密的许多理论不得不在“相互交错,不断自相矛盾中”打转转。交换理论同样如此。他的交换,在《国富论》开篇即交给人类的天性,但其后来的论述,多方面显示交换来源于分工。等劳动量交换的命题同样存在矛盾,其利己心、自然价格、相对价值、供需决定等多方面都否定了该命题。同时,其对交换形式的论述同样否定着等劳动量交换,他注重的是自主、平等、合意交换。
斯密虽然不愧为时代的巨人,但由于历史局限性,许多理论不得不在“相互交错,不断自相矛盾”[1]中打转转。其交换理论同样如此。存在“自相矛盾”至少意味着正确与错误并存,但相当部分经济学家往往根据个人的需要不辨是非直接引用,结果导致许多理论上的误区。
严格说来,斯密没有系统的交换理论,但散见于其文献的交换命题对后世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斯密以降,至今未见逾越者。由此,厘清斯密的交换理论是完全必要的。
一、交换:产生与本质
斯密讨论交换的产生是从讨论分工开始的:“分工的直接根源乃是人类爱把东西互相交换的癖性。”[2]“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3]显然,斯密把交换交给了人类的天性。为了强调人类交换的这种天性,斯密接着又说:“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的性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从来没有人看见过一只狗与另一只狗公平审慎地交换过一块骨头。”[4]
斯密不仅仅把交换的产生交给了人类的天性,同时,在阐述交换与分工的关系时,“他不是认为交换来自分工,而是相反,认为分工来自交换”[5]。“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6]没有人会否定交换对于分工的重要意义,交换有利于分工的实现。但并不能够说分工产生于交换。有分工不必有交换,最初的“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做饭、纺织、缝纫。”[7]这种分工与人们的交换倾向毫无联系,当时人们并不知道交换为何物,他们所知道的只是共享,但分工仍然存在。
相反,交换产生于分工,理由则充分的多。如果没有分工,人人都从事相同的劳动,生产同样的产品,就根本没有必要交换。既种小麦又种大米,既养牛羊又养骡马,就没有必要用小麦换大米,也不用牛羊去换骡马。但如果存在分工就不同了,种小麦的人不种大米,如果想食用大米;或养牛羊的人不养骡马,欲使用骡马,他们就只有通过交换别人的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斯密说的造弓箭的人去换野兽的情况也是这样:首先是因为有人分工去造弓箭,另一些人分工去打猎,然后才发生造弓箭的人用弓箭交换野兽的问题。“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8]。
其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斯密也特别强调分工对于交换产生的重要性:
1.自然分工、互通有无是早期交换的必要条件
最早分工的产生,应当属于自然分工,如上述两性之间的分工。但两性之间的分工往往不产生交换,最初产生交换的是另外一种自然分工——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均。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自然分工——交换就产生了:
第一、天然资源的分布不均。草原上的牛羊成群,圈地种粮并不合算,更不用说发展渔业;而海边由于土地匮乏,草料不足,发展农业、畜牧业根本不可能,但却富有渔业资源;平原地带人口稠密,渔业、畜牧业资源缺乏,从事渔业或畜牧业根本不可能,他们只有选择农业。
第二、当自然资源无法满足所有人,争夺资源的战争就会时常发生,但冲突毕竟需要成本,残忍的手段,血腥的杀戮,会付出很大的牺牲。慢慢地,较高的代价使冲突变成了契约,契约导致人们划界而治,靠近某氏族或部落的地盘上所生长的食物归该氏族或部落的人享用。这种利益集团的划界而治,造成可享用资源的分布不均无法弥补。
自然资源的不均分布与人们的划界而治,最终导致了人们所谓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次大分工并不只是人为的,更为关键的因素是自然的选择。
第三、人是需要的产物,平原地区少肉食,而渔、牧地区少果蔬、粮食。整天吃粮食的人想食肉,而吃腻了肉食的人则欲食果蔬、粮食。就这样,在个体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自己需要的时候,拥有别人有自己没有,自己又无法生产的产品的社会化需要便产生了。同时,当人们的生产方式由自然转换为自觉以后,食物的产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不仅可以填饱肚皮,而且有了剩余。随着人们需要社会化倾向的不断加强,和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剩余产品的产生,用比较温和的方式解决,即产生了产品的原始交换——物物交换,互通有无。这种互通有无是人们之所以交换的基本要素。
斯密特别强调这一点:“在某些特定产品生产上,某一国占有那么大的自然优势,以致全世界都认为,跟这种优势抗衡是枉然的”[9]。“苏格兰、威尔士及诺森伯兰的山地,都是不能有多大改良的地方,并且看来先天注定要作为不列颠的繁畜场的。”[10]“没有葡萄园的国家,须从外国取得葡萄酒;同样,没有矿山的国家也无疑地必须从外国取得金银。”[11]马克思说的更清楚:“这种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以人本身的自然差别为基础,而且以各个公社所拥有的生产的自然因素为基础。”[12]
2.分工优势是自觉交换的重要因素
其实,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发觉分工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个善于制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足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13]“裁缝不想制作他自己的鞋子,而向鞋匠购买。鞋匠不想制作他自己的衣服,而雇裁缝制作。……他们都感到,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应当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在每一个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14]
随着分工优势被人类所认可,社会分工由自然变为了自觉,交换也由自然变为自觉。第二次大分工、第三次大分工由此产生。上述两方面所引起的分工优势就是著名的绝对优势理论,该理论被用来解释国际贸易。但国际贸易如此,国内贸易同样如此。
3.组织内部分工促生了现代交换
分工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分工的深化,组织内部的分工优势更显著。斯密的“扣针”制造对此有形象的描述:“一个劳动者,如果对这种职业没有相当训练,又不知怎样使用这种职业上的机械,那么,纵使竭力工作,也许一天也制不出一枚针……但按照现在经营方法……一个人抽丝,一个人拉直,一个人切截……这样,针的制造分为十八种操作……,固然,有时一人也兼任二、三门。我见过一个小工厂,只雇佣10个工人……,一日也成针十二磅。”[15]分工协作被认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良好方式,“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16]
这种组织内部分工的优势,把人们的交换提升到了这样一种高度,他们只能为社会生产,即便是自己生产的物品,他们也必须通过交换才能消费。如电视机生产者,其电视机需要同样必须通过市场购买才能满足。
4.综上所述:之所以产生交换,不仅仅是为了互通有无,更为关键的是因为分工——专业化生产相对于自给自足具有优势;当然,不只是绝对优势才能够产生分工与交换,任何能够增加生产效率的专业化因素都能够促进分工与交换,李嘉图的比较优势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差异同样能够促进分工的发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提高生产效率,这才是人们分工的根本原因,也是人们交换的动机所在。斯密前述分工决定于交换的命题,其实是颠倒了因果。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交换是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自觉分工的必要前提。交换与分工,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说明的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说现代交换本质上并不是生产之外的一个独立范畴,只不过是自觉分工的一种必然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具体的生产方式,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比自给自足具有更大的优势和效率。
二、交换关系:等价与不等价
斯密不只是在交换产生上存在矛盾。对于交换量的关系,斯密也存在着严重的悖论。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钟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17]“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18]“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换”[19]。该论点被学术界作为不争的经典,广泛接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一)斯密对“等价交换”并没有严格的理论阐述,只不过是简单地将其交给了应然世界,但其更多的论述则否定着这个结论。
1.人的利己心否定着等价交换
斯密认为:“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20]“当人要想获得他所爱好的东西时,他也是把具有足够诱力的东西排在别人面前,从而打动他们的利己观念。可使用以下的话来说明这个心理:‘给我所想要的东西,你就也可获得你所想要的东西。’”[21]可见,在斯密看来,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和相互服务,其基础不是相互之间的恩惠和施舍,而是人们各自“自利”的打算,是人们“利己心”的作用,是满足自身需要和追逐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在利己心的趋动下,无利益可赚的等价交换是不可能发生的。
2.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的偏离否定着等价交换
斯密认为:“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22]可见,自然价格本质上就是生产价格。而“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23],如果交换是等价的,人们就应当按照自然价格进行交换,给生产者以合理的生产价格,“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的费用。”[24]如果市场价格偏离了自然价格,何来等价交换?然而,“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25]显然,所谓的等价交换是很少存在的。
3.物品的供需失衡否定着等价交换
斯密认为:“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26]但如果“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得不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反之,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的供售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其中一部分必须售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低落,必使全体价格随着低落。这样,它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以下。”[27]斯密同时认为:“货物的市场价格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第一,据求或对于货物需要的情况。……第二,和需求对比的货物供应的充裕或缺乏。如果缺乏,价格就会上涨,如果能够应付需求,价格就会下降……第三,需求货物的人的贫富”[28],“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支配于它的实际供售量,和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的人的需要量之间的比例。”[29]可见,斯密认为: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并不必决定于商品生产所费劳动的时间,商品的充裕或缺乏或者说供需同样影响着商品交换量的比例。如果商品的价格不决定于劳动时间,何来等劳动量交换。
4.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及其变动的不同同样否定着等价交换
“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30]而“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31]很显然,如果交换是等价的,那么,具有相同真实价格的东西,就应当具有等同的名义价格。“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币五十镑)购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英币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红鱼一尾。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够使我们惊绝,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32]在此不说斯密所指的红鱼一尾和一只白夜莺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不同,单红鱼一尾和一只白夜莺真实价格果真如此吗?其实,红鱼和白夜莺的真实价格或者说代价不一定就比普通鱼和普通夜莺高,其可能只是一种偶然、附带获得的,如果以捕红鱼和猎白夜莺为生,那么,他可能会终生遗憾,因为这种东西“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勤劳增加的。”[33]。因此,其交换的等价更是无稽之谈。
(二)其实,强调等价交换是不现实的:
1.最简单而又明确的逻辑是:如果交换是等劳动量的,那么,人们就没有必要去交换。借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话说:交换需要消耗很大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在市场不发达的过去,“你提供小麦而需要大米,碰巧我能提供大米而需要小麦;你提供牛羊而需要骡马,碰巧我能提供骡马而需要牛羊等等,只有这样,交换才有可能进行”,[34]靠双方“碰巧”交换是很困难的,有时不知要等待多长时间。等待的时间也同样是劳动量。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等量劳动真的能够捕杀等量的鹿或海狸,算上交易费用人们远远不如自己去直接捕杀鹿或海狸,何来交换。
2.等价交换应当是以完全信息为前提的。如果信息不完备,交换双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底价,谈何等价交换?特别是在现代化的社会里,生产的技术信息含量大幅度提高,导致市场交换中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生产者的生产信息,而生产者则不知道消费者的购买信息,他们只能根据商品的市场状况来调整估价。“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35]其实,真正的交换不是“大体上两不相亏”,而是“议价”成交,只知道自己亏赚多少,根本不知道对方亏赚多少。
3.斯密的等价交换源于其鹿和海狸交换的例子,在该例中斯密的假设——人们的劳动是同质的,不同的人总是能在同一劳动时间内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而他在分工和绝对优势理论中却排除劳动同质的假设,认为人的能力特别是后天能力,及其资源禀赋存在差别,“善于制造弓矢的人”和“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人劳动并不同质,因此并不等价,相同的劳动,其劳动报酬相差可能很大,“苏格兰也能栽种极好的葡萄,并酿造极好的葡萄酒,其费用大约三十倍于能由外国购买的至少是同样好品质的葡萄酒。……使用比购买所需的多三十倍的资本和劳动来自己制造,显然是不合理。”[36]一只鹿交换时可能同另一只鹿相同,但三天猎捕一只鹿与三小时猎捕一只鹿的劳动量迥然不同。这种不同质的劳动,其交换的劳动量很难相等。其实“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37]
4.任何交换,都不是因为它们具有共同的东西,恰恰相反,其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东西,是“互通有无”。特别是在物物交换的年代,“简单流通的关系。双方互相交换的,实际上只是使用价值”[38];现代化交换的本质也没有摆脱使用价值的交换,毋庸置疑,消费者购买的是使用价值,供给者似乎看重的是价值,但远不如说他们看重的是货币的的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的大小则是具体个人的估价形式,货币的使用价值明码标价,但商品的使用价值则取决于人们需要该物的欲望强度,人们需要该物的欲望强度大那么该物的使用价值就大,人们对该物的需要欲望强度小该物的使用价值就小,而如果人们根本不需要该物,那么该物对人们就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因此,该使用价值因各人的主观评价而异。交换同样很难等价。
(三)现实中也处处说明交换非等价。如果交换天然等价,我们没有必要对价格实行管理、审核、限定,没有必要反垄断、反倾销;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去进行价格谈判,对待商品价格上的针锋相对、锱铢必较,本身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时的你争我夺,何处能反映出“等价交换”呢?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进行道德说教——等价交换,人们对等价交换的追求恰恰说明交换在现实中不等价。
三:交换形式:合意与平等
其实,“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39]“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40]“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等价’,而是抽象意义上是‘等意’形式而已。”[41]斯密最钟情的是互惠平等的合意交换:
1.合意交换表现为本质上的利己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利己是斯密交换的起点和前提,也是斯密交换的本质所在:“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2]“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43]“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或其代价来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用满足有限欲望以后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44]如前所述,利己交换主要表现为互通有无和发挥优势,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
2.合意交换表现为结果的双方满意
交换如果不等价,人们为什么还会参与交换?对于交换量的确定,人们总爱追溯到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起见,我们也仍以鹿与海狸的的交换为例。
人们的劳动是非同质的,斯密所谓人们的“天赋”和“优势”即是此意。甲不谙海狸属性,很难捕获海狸,即使能够捕获也需要一天时间,而他却擅长猎捕鹿,他几乎每天都能猎捕二头鹿;但乙则不懂鹿性,二天才能够猎到一头鹿,捕海狸却是能手,一天就能捕四只海狸。
如果两人不交换,既捕海狸,又猎鹿。那么,甲四日两日猎鹿,两日捕海狸,可得鹿四头,海狸两只;乙四日同样两日捕海狸,两日猎鹿,可得鹿一头,海狸八只,两人合计共得鹿五头,海狸十只。其实,这是折中的算法,但由于甲捕海狸的能力较差,相对于需要来说,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捕海狸;而乙由于猎鹿的能力薄弱,其也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猎鹿,这样他们获得的合计可能还要降低。
但如果采用分工交换的劳动方式,则能够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甲专业猎鹿,四天可得鹿八头;乙专业捕海狸,可得海狸16只,两人合计共得鹿八头,海狸16只。
因此,交换可使他们二人的总产值增加鹿三头,海狸6只,这就是交换所得利益,这些利益无论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双方均可得利,这就是交换互利所在。如果交换恰恰能在他们两人之间发生,甲用鹿换乙海狸,对于甲来说鹿一头交换到大于半只海狸即为合意,当然,换取海狸越多越好;而对于乙来说,用海狸换鹿,一只海狸交换到的大于一只鹿的八分之一即可,同样,换取鹿的量越多越好。他们可交换的共同区间就是一只鹿交换海狸数多于半只并少于八只,超出此区间,甲乙就可能出现一方不愿交换的情况。交换的比例偏小则乙获利较多,过小则甲无意交换;偏大则甲获利较多,过大则乙不愿交换。
人们往往强调交换的主观上不同需要满足的互利。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客观上的产值——劳动节约上同样互利。甲乙在上述可交换的区间内交换,他们二人均存在节约劳动时间或在同等的劳动时间内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都在合意之列,都有成交的可能。斯密对此主要是概括式论述:“一种技艺的工匠比另一种技艺的工匠优越的地位,……他们两者都认为,互相交换彼此产品比自己制造更有利。”[45]“社会仍然可以根据一种一致的估价,完全着眼于实利的互惠行为而被维持下去。”[46]其分工理论及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就是这个问题。合意交换实际上就是互惠交换,双方满意。
3.合意交换表现为过程的双方协议
在上述交换过程中,如果不是一人独占所有的增殖,他们二人均可获利。当然,平分增殖是最好的。但在交换过程中,甲只知道自己猎捕海狸需一天,而他猎捕鹿则只花半天;而乙则只知道自己捕获鹿需要二天,而捕获海狸则只需四分之一天。他们相互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对方的信息,亦即他并不知道对方猎捕鹿或海狸究竟花费多长时间。即使双方把劳动时间说明白,对方无一相信,因为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共同的劳动时间,也无所谓劳动等价,仍要讨价还价。这种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从而确定交换价格的方式我们称之为议价。比较均衡的价格应当是一头鹿交换二只海狸。但由于影响交换的参数并不只是劳动量一项,其它参数比如甲乙的需要欲望、等待耐心、交换智巧、物品质量等等都可能使交换的量偏向甲或偏向乙,比例不一定恰好确定于均衡,但只要双方满意即可成交。其实,有时也会出现超出上述范围的交换,如由于天气、流行病导致乙捕获的海狸大量死亡,此时在交换时,每只鹿可能交换海狸8只或更多,因为如果海狸死亡时间一长,肉变质,皮变坏,交换一只鹿需要更多的海狸,甚至导致死亡的海狸一文不值;即便是活的海狸,也存在继续死亡的可能,降价处理总比死后处理交换的多,仍然是合意的选择。
其实,任何交换都是议价交换,只不过其议价方式不同而已。一方定价,另一方自愿跟从;一方不定价,竞价高者得;通过契约相对固定价格或附加条件等等都是人们的议价方式。“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47]“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48]。议价交换,没有一个不是个人的意愿交换。
4.合意交换表现为权利上的平等
平等交换不等于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强调的是交换双方量的关系,而平等交换则是从权利角度来解读交换,强调自主、自由与自愿。平等交换是合意交换的一种具体形式,没有自主、自由与自愿,合意交换就不存在。斯密不仅仅把交换的产生交给了人类的天性,同时,在阐述交换与分工的关系时,“他不是认为交换来自分工,而是相反,认为分工来自交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