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4-8-3 08:49 
马是没有明确反对,但他实质是反对分工 的,而这些就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
他的证明是从已经达成的交换开始的,如他所说的一蒲式耳麦子=a担铁。这是已经完成的交易的比例,他说在这背后有相等的东西,就是一蒲式耳的劳动等于a担铁的劳动(所谓等价交换,就是等劳动交换)。进而他开始了他的劳动价值论,说生产一产品的价值就是生产该产品的抽象劳动,进而打个补丁,说价值量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你看他把交换的头去掉了,这个头是什么呢?就是分工。分工,意味着生产麦子的和生产铁的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在两者交换时,首先有一个价值域存在:下限是一蒲式耳麦子换b担铁(其中b小于a),上限是一蒲式耳麦子换c担铁(其中c大于a)。这就是事前的不等价。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的市场过程,最后最后双方都做了妥协折衷,才有一蒲式耳麦子=a担铁这个共识的公式。这是交换事后的等价。
他把交换达成的事后等价,移到交换前,这就是劳动价值论者的通病。斯密就是这样的,马也还是这样。他们有意无意地不从分工开始讨论交换,再到价值,而是从已完成的交换中,抽象出价值,进而以这种价值做为“等价交换原则”的依据。另一位网友已经指出其自相矛盾之处:等价(劳动)交换就没有必要交换;而不等价(劳动)交换,有人付出多另一些人付出少,是不公平的,那么,人们就不会去交换,除非强制。
这就是掐掉分工这个首级而产生的悖论。
还有一个技术问题,研究价值,要从2X2模型出发,在这个简单模型中,有四个生产率。劳动价值论者都没有遵循这个技术要求,要么像斯密那样,假定抓海狸的生产率在两个人之间相同,抓鹿的生产率在两人之间也相同。那么,就会有那位网友的疑问,交换还必要吗?斯密还用了自然率、自然价格来代替充分竞争所形成的市场统一价,这在研究价值问题上,是违规的,所谓违规,就是他没有解释自然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并在研究价值时,直接跳过基本的分析而直接引入市场的结局。马氏的问题是,用社必时间代替斯密的自然价格,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含混不清的东西,谁也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所以,苏联科学院想要计算它而贻笑大方,说它是历史的过程,依然还是含混不清,到底是个怎样的历史过程,谁也不知道。
隐瞒了分工这个纲,急急忙忙地跳过基本价值模型,就是劳动价值论的罩门。